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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方案、讲话、表态发言、经验信息、工作报告、倡议书、承诺书、宣传标语等-30篇(第6/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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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财政保障。

发挥中央、省、市建设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快推进生活 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县、镇(办)财政合理承担所需 资金,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经费纳入预算,整合资源、调整结

构,转变支持方式,确保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通过 PPP、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推行市场化服务计量收费模式。

(三)加强法制保障。

从法治层面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放、收 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政府和公 众分类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方面予以保障,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长效。逐步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 务标准体系,引导物业企业参与垃圾分类管理,保障物业企业 在垃圾分类管理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鼓励通过制定居民公约、 村规民约等方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居民自治。

(四)严格督查考核。

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 畴,作为创建工作的考核指标之一,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对干部 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按照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要求,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各镇(办)每月 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 查和工作考核,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不力、绩效不明显、分类 效果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通报及问责处理。

2020 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网络

方案 垃圾分类

为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 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生活 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形成政 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 力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二)工作目标。

2020 年完成 2 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建设;完成 42 个生活垃圾示范社区建设(名单见附件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回收利用率达到 30%。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分类投放。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面发动、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以镇、街为主体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市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可分为"有 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1. 有害垃圾投放。单位和小区设置临时存放点,使用专门 容器单独储存,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有害垃圾标志。

2. 厨余垃圾投放。家庭厨余垃圾和单位食堂、宾馆饭店、 餐饮企业产生的厨余垃圾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 蔬菜瓜果等其他厨余垃圾,投入厨余垃圾容器。

3. 可回收物投放。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投放容器,或者 设置移动式再生资源回收驿站。

4. 其他垃圾投放。上述三类之外的生活垃圾投入到其他垃 圾容器。

5. 大件垃圾投放。因地制宜设置大件垃圾暂存点,有明显 的标识、规范的围挡。

(二)规范分类收集。

加强分类收集日常监管,建立台账,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 集体系。

1. 有害垃圾收集。根据有害垃圾品种和数量,合理确定收 集频次,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和处理。

2. 厨余垃圾收集。餐厨垃圾由国新天汇公司统一收集和处理。家庭厨余垃圾和果蔬垃圾由环卫部门或委托相关企业收集。

3. 可回收物收集。委托区分拣中心定时定点收集,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示范社区可因地制宜建立再生资源移动驿站,

安排人员定时定点收集。

4. 其他垃圾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和转运,做到日产 日清。

5. 大件垃圾收集。社区、物业委托区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定 时定点收集,社区也可自行运送至区大件垃圾处理中心集中处 理。

(三)完善运输体系。

按照实际需求,保障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运输车辆,并统一车身颜色和分类收运标识。

1. 有害垃圾运输。按照实际需求,合理配备专用厢式货车。 需中转至有害垃圾处理场所的,应委托专业单位按规定运输; 属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 厨余垃圾运输。餐厨垃圾采用专用车辆运输至处理中心。 厨余垃圾由环卫部门使用"车载桶装"、直运等密闭高效的运输方式,做到"日产日清"。

3. 可回收物运输。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建立生 活垃圾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实现"两网"融合,在牛首 镇张王岗分拣中心基础上,增加分拣中心建设数量,支持资源 再生企业源头回收和利用。

4. 其他垃圾运输。按照实际需求,合理配备车辆,按照《襄 阳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规 定:运输车辆应当密闭、防渗漏,不得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

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运 输车辆应当清晰标示所运生活垃圾的类别标识,不得将已经分 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妇联、区发改局、 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供销社及各镇、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协调推进工作。坚持管行业管分类,垃圾分类相关责任单位依据责任清单,细化工作方案和推进路线图。各镇、街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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