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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传达提纲(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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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还对政府自身建设,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国防和军队建设,香港、澳门发展和两岸关系,以及我国外交政策等作了阐述。

(二)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栗战书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报告共分两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过去一年的工作。报告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依法履职,担当尽责,主要做了六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宪法相关法,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权威和效力。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的民主选举制度。纠正违宪违法行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二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快立法修法步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法律保障。一年来,制定法律17件,修改法律22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0件。三是强化监督力度和实效,监督"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听取审议31个报告,检查6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2次专题询问,开展7项专题调研,作出1项决议。四是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使发挥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五是紧紧围绕国家总体外交目标任务,推进人大对外工作。六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坚持人大常委会基本定位,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第二部分,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报告提出了七个方面的工作安排:一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主动担当作为,以人大工作的实际成效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作出应有贡献。二是用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修改立法法、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国务院组织法、行政复议法。三是增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预安排审议40件法律案,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加快推进民生、社会、环保领域立法,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继续开展法典编纂工作。四是认真做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预安排32个监督项目,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文明建设等开展监督。加强对执法、监察、司法工作的监督。五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扎实做好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有关工作,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完善代表建议重点督办机制,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和改进联系代表工作。六是认真做好人大对外工作。巩固和深化多层次、多渠道对外交往,丰富和完善涉外法律斗争的内容和形式。七是按照"四个机关"要求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机关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三)关于"两高"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分别代表"两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3602件,审结28720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351.6万件,审结、执结3010.4万件,结案标的额8.3万亿元。报告从六个方面总结2021年主要工作: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四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五是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六是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报告指出,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将从六个方面展开工作:一是筑牢政治忠诚,始终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实到法院一切工作中;二是维护安全稳定,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三是服务发展大局,精准服务"六稳"、"六保";四是保障民生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五是巩固改革成果,推动改革更加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六是锻造法院铁军,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奋力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2021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检察院更加自觉融入国家治理,依法能动履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363.7万件,同比上升20.9%。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司法解释19件,制发指导性案例8批37件、典型案例76批563件。报告对2021年工作进行回顾:一是服务大局,以检察履职助推高质量发展;二是司法为民,以检察履职纾解群众急难愁盼;三是深化监督,以检察履职维护公平正义;四是诉源治理,以检察履职保障高水平安全;五是治检从严,以检察履职锻造检察铁军。报告对2022年工作作出安排:一是坚持稳进,切实担当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治责任;二是狠抓落实,切实担当助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法治责任;三是持续提升,切实担当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检察责任。

四、关于地方组织法修改情况、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的主要内容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分别作有关草案说明。

(一)关于地方组织法修改情况

地方组织法是关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是宪法关于地方政权建设规定的立法实施,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政权机关工作和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有必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地方组织法作出修改完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充实"总则"一章内容;完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职权等相关规定;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职权等相关规定;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增加相关内容;明确区域发展合作机制;充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并完善相关规定。

(二)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主要内容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2023年3月任期届满,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3年1月选出。做好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巩固党长期执政基础,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决定主要是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代表名额,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及少数民族、归侨应选代表名额,代表的结构,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等作出了规定。

按照选举法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为此,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届满前,需制定香港、澳门选举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两个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会议的构成、候选人的提名人数、参选人的条件、选举的组织和程序、代表的辞职、监督机制和补选等。

传达学习好、贯彻落实好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期间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大会对当前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大会对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和动员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三大光荣使命,奋力谱写XX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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