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征集校史资料的办法
学院关于征集校史资料的办法
为了真实全面地反映学院百年的发展历程和办学成就,展示校友风采,弘扬传统,振奋精神,激励后学,继往开来,特制定校史资料征集管理办法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类别:
(一)学校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阿城师范学校,五常师范学校,哈尔滨教师体育学院)具有标志性办学成就的实物、历史文献材料和有影响的人物、事件的文献图片等材料;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书籍、报刊、录音、录像等)。
(二)反映学校各个时期的重要活动和师生员工从事建校活动、教学科研、师资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有利用保存价值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史实记录材料,如照片、文件、证书、奖杯等。
(三)校友与社会名流以及重要外宾合影照片及其讲话稿、录音带、录像带,有关领导及国内外友人的题词、赠言手迹、赠送的纪念品等。
(四)获得的省部级各类奖杯、奖状、奖章、锦旗等。
(五)各个时期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照片,主要负责人的重要文档、论著、手稿、证书、照片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纪念意义的实物,出版的著作、编写的教材等。
(六)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事件、活动、人物的报道。教师和学生创办的各种印刷品、出版物。
(七)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社会活动、学术活动、各种赛事等)的资料、照片、实物(如作品、奖品、纪念品、证书等)。
(八)与国内外机构、高等学校交流合作及国内外机构、人士捐资助学的资料、实物、照片等。
(九)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同学名录、师生间赠言题录;印有学校校名的实物,合校以前各个时期的学校印章、校徽、纪念章、校歌、学生证、毕业文凭、借书证、饭菜票等各种票证。
(十)学校各个时期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教具和教师自制教具等资料、实物、照片等。早期教师备课讲义手稿,教学笔记,教研会议记录,刻印的资料,早期的学生作业本、师生往来信件等。
(十一)知名校友自传、事迹介绍或相关资料、实物、照片等。校友个人创作的作品,如:绘画、书法、篆刻、雕塑、曲谱、模型、工艺等作品。
(十二)其他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资料与实物
二、征集形式
(一)接受捐赠。捐赠物品在校史馆永久陈列,并注明捐赠者。
(二)代管与复制。对珍贵的资料、实物,可代为保管或复制后返还原件。
(三)文字或口头提供。对本人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学习、生活状况撰写文章的,可以纸质或电子方式送寄学院。
三、权益维护
(一)凡接受捐赠、复制的档案资料归学院所有,学院按有关规定管理。
(二)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实物资料,学院依法予以保护,并标注捐赠者姓名。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校史馆将本着对国家及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四、征集要求和方式
(一)征集年限:不限
(二)提供图片资料的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的姓名及职务等。提供实物的请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三)档案资料持有者可以电话、书信、网上留言或面谈的方式联系。纸质文档和照片,可以经过电子扫描或翻拍发送电子文件。凡具有收藏价值的档案史料,可采取邮寄、网上传输和直接到党政办移交的方式。
五、学院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史馆的史料征集及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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