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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日常制度汇编合集(13000字)

admin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共计14148个字,预计阅读时长48分钟

本文分享的是某单位日常制度汇编合集,共13000余字,包括以下制度:

组工干部职业道德规范

组工信息轮流执编制度

组工信息调研宣传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

勤政廉政制度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考勤、请销假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学习制度

印鉴管理制度

文印管理制度

组工干部文明服务规范

财务管理制度

会议管理制度

部长会议制度

部务会议制度

考勤、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工作秩序,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1、部机关全体干部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上下班实行签到制,由办公室做好考勤记录,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者按旷工论处。

3、部内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须写出请假条,请假1-2天,经科室主任同意,由分管副部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经分管部长同意,由部长批准。请假条经部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备存。

4、科室主任请假,由分管部长批准,并报告部长;副部长请假,由部长批准;司机人员请假,无论时间长短,均由部长批准。

5、遇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可以口头或以电话的形式向部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6、假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销假。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必须履行续请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延假。

7、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出去办事时,要与科室内人员互相打招呼,以便于联络。

8、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全年累计旷工天数在3天,本人不得参与单位年度评优;全年旷工天数在5天以上者,扣发本人当年奖金的50%。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本着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的原则,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有效杜绝各类社会治安案件和事故发生。

2、节假日期间,由办公室安排好值班人员,明确值班责任,加强部内区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3、各科室坚持每天打扫卫生1次,部领导办公室的卫生坚持每天清扫2次,保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内环境整洁幽雅。

4、各办公室和走廊玻璃每半年擦1次,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家政服务公司完成。

5、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和旗委办统一组织的公益性卫生清扫活动,由全体干部共同参加清扫。

勤政廉政制度

1、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方针,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方向明确,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党性锻炼,自觉改造世界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组织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旗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

3、认真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程序选用干部,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外平等,对内严格。

4、坚持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法纪,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5、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按照中央、中纪委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有关廉洁自律规定,规范领导干部行为,带头做廉洁勤政的表率。

6、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清正廉洁,秉公办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和子女谋取利益,不准到下属单位报销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挪用、占用、侵吞公款和公共财物;不准以任何名义、形式进行索贿受贿,接受礼金红包、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上兼职。

7、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反对奢侈享乐、铺涨浪费、盲目攀比,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随意提高接待标准,不准借婚丧、喜庆之机敛财,严禁以各种借口侵占群众利益,下基层一切轻车从简,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8、坚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反对弄虚作假,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当好人民公仆。

9、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反对独断专行,不搞"一言堂"。

10、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恪尽职守,求真务实,扎实工作,淡泊名利,甘为人梯,无私奉献,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争创一流业绩。

保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部机关保密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委有关保密的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2、部内一切机密文件、电报、档案、录音带、录像带和领导的笔记、信件等,必须严加保管,有专人负责。坚持密件与普通件分开存放,严防将机密文件、资料和文件底稿丢失或泄密。

3、定期检查、清理、销毁有关文件,销毁文件要执行登记、审批、监销制度,由办公室统一集中销毁。

4、加强对会议记录的保管,对尚未公开的领导讲话、谈话和批示,以及尚未公开的会议内容及会议文件、资料、记录、录音、录像等,不得向外泄露。

5、传阅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实行签收制度,按规定范围传阅,阅后及时交办公室处理,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不准让亲戚、子女、亲友阅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印、摘抄、转载、公开引用。

6、不准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事项;不准携带机密材料旅游、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将涉及机密内容的材料随意丢弃、处置;不准在普通电话、明码电话、无线电话、普通信件内交谈和传送机密事项。

7、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或透露正在承办的工作、来信来访举报、控告内容以及其他秘密事项,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8、录入计算机软盘的信息按原文件密级登记、保管、使用,录有机密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带出机关或丢失。

9、对外交往、介绍情况、接洽公务时,不得随意介绍机关内不宜公开的情况。在公务中知悉的秘密事项,不得扩散。 

10、发现密件丢失或下落不明,发生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1、审核、签发文件、刊印稿件时,要同时审核标密情况,把好定密关。收到密件后要认真核对登记,及时送领导审批,或妥善处理。寄发密件要通过机要部门,急件要加贴密封条。

12、工作调动时,应将负责保管的文件、电报、资料、保密本等秘密载体移交给组织指定的人员,不得擅自带走。

13、违反上述规定,故意传播和泄露秘密或处于保密阶段的事件,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照《保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组织部门的信访工作,切实维护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和组织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委组织部门信访工作是指党委组织部门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组织工作的有关规定,受理和解决党员、干部、群众或者有关组织通过书信、走访、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或反映的有关问题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党委组织部门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严格按政策办事与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四)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

第四条信访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各科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组织部门信访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组织部门和旗委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助其他部门需要组织部门参与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旗委和上级组织部门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六条组织部门受理信访事项的范围;

(一)党的组织和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问题;

(二)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关情况和问题的反映;

(三)党的基层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四)对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询问、意见和建议;

(五)离(退)休干部、基层干部待遇和管理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六)对组织部门审查和处理结论不服的申诉;

(七)党委组织部门管理权限内的有关人事方面的申诉和要求;

(八)其他应由组织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

第二章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七条各科室收到信访事项,首先由受理科室登记并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属于组织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首先由接待科室及时受理,并进行书面登记,不能受理的要及时转送到其它科室或有关领导受理。对有权处理的科室接到转交的信访事项后,应当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对不属于组织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要转送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提出申诉。

(三)对询问组织工作有关政策的,一般以口头形式回复信访人;对组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四)对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协商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告部领导或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和扩大。

第九条对众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告知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三章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十条各科室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坚持原则,严格履行职责,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十一条一般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提出信访处理意见。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或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解决的信访事项,经部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的理由。

第十二条信访处理意见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三条对转送到各科室办理的信访事项,要及时落实办理,并向部领导反馈办理、办结情况。

第十四条对上级组织部门转送要求上报信访处理意见的信访事项,经办部门应当逐级上报。对运用政策不当或违反程序的,应重新办理。

第十五条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六条信访人在本规定实施前提出的信访事项尚未办结,或已经办结,信访人又提出新的事实或者理由重新信访的,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办理机关可对信访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回访。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一)未按本规定受理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规定期限办理信访事项的;

(三)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拖延的;

(四)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第十九条组织部门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因履行职责不当引发信访事项,或隐瞒、缓报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相应处分。

第二十一条对收到的信访事项未按本规定办理,或在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二条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或对信访人打击报复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信访条例》规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的,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可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信访条例》规定,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组工信息调研宣传制度

为了加强组工信息调研工作,提高组工信息质量,使信息工作更好地为组织工作服务,为领导掌握工作进度、提供决策依据、加强宏观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发挥重要作用,特制定如下信息调研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组工信息组织领导,成立以部长为组长,常务副部长、各镇党委分管党建副书记为副组长,本部各科室主任、各镇党委组宣干事为成员,本部组工干部都是组工信息员的领导小组。组工信息日常工作由信息室负责,在组工信息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工信息的收集、统计、编发、通报等工作;负责制定部内年度组工信息任务调研任务;负责完成上级组织部门下达信息调研课题;组织开展部内重大信息调研活动;负责向上级组织部门选送、上报高质量的信息;有计划地对全旗组工信息队伍进行培训,加强组工信息队伍建设,提高组工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调研内容

根据中组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组工信息调研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旗中心工作,就党的先进建设建设、基层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实绩考核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全面、及时、准确地向中央、自治区、市级党报党刊及《组工通讯》、《组工信息》上报组工信息稿件。认真总结组织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经验,推动组织工作向前发展。

三、目标责任

1、各组(室)每年都要结合工作实际,完成1个调研课题;每一名部领导带头完成1个调研课。

2、每一名组工干部每年力争向中组部上报1-2条(篇)有价值的信息;要至少向自治区《组工通讯》或《组工信息》上报3条(篇)以上调研信息;至少向《市组工通讯》或《组工信息》上报4条(篇)以上调研信息,向旗《组工通讯》报送6条(篇)信息。

3、各镇党委分管党建和组织工作的领导每年要分别完成1篇有价值的调研文章上报旗委组织部;各镇党委组宣干事每月至少要旗委组织部报送1-2条(篇)组工调研信息。

4、信息室保证每月编发1-2期《组工通讯》,力争每月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选送上报1-2条(篇)有价值的组工调研信息。

四、考核奖励

l、实行组工信息调研积分制考核。

 (1)凡被旗委组织部《组工通讯》或"鄂前旗党建网站"采用的,每条信息记10分;调研和论文每篇记30分。

(2)凡被市委组织部《组工通讯》、《组工信息》或"XX党建网站"采用的,每条信息记30分;调研和论文每篇记50分。

(3)凡被自治区《组工通讯》、《组工信息》、内蒙古党建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记50分,调研和论文每篇记200分。

(4)凡被中组部采用的信息每条记200分,调研和论文每篇记500分。

(5)凡被各级党报、党刊采用党建、组织工作类的稿件,旗级每条(篇)记10分,市级每条(篇)记30分,自治区级每条(篇)记100分,国家级每条(篇)记300分。

(6)同一稿件被多级多刊采用的,按最高的一级记分。

(7)当年未完成信息调研任务的,每缺一条扣10分。

(8)其它单位及信息员报送的组工信息稿件,凡被国家级业务专刊、党报党刊,自治区级业务专刊、党报党刊和市级刊物采用的,每年年终经旗委组织部审核,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

2、实行组工信息调研奖励制。

(1)在旗委组织部《组工通讯》和鄂前旗党建网站发表的稿件,每条信息奖5元,调研、理论文章每篇奖30元。苏木乡镇组宣干事、旗委组织部干部在任务内的不进行奖励。

(2)被市委组织部《组工通讯》、《组工信息》和XX党建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奖50元,调研每篇奖励100元;

(3)被自治区组织部《组工通讯》、《组工信息》和内蒙古党建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奖200元,调研每篇奖500元。

(4)被中组部采用的,信息每条奖500元,调研每篇奖1000元。

(5)在市以上党报党刊发表的党建、组工类信息稿件,按原稿酬标准再进行奖励。 

(6)旗委组织部干部完不成信息调研任务的要给予经济处罚:全年完不成旗级信息调研任务的罚100元;完不成市级发表任务的罚60元;完不成自治区级任务的罚30元。苏木乡镇组宣干事完不成任务的不得参与当年评优。

(7)旗委组织部每年要根据积分排名和工作实绩,表彰奖励一部分组工信息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时调研课题被市委组织部评为一、二、三等奖的,由旗委组织部给予一定奖励。积分情况同时列入对基层党组织的目标管理考核之中。

组工信息轮流执编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信息工作,提高信息质量,充分调动组工信息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主动写信息,每个科室自觉编发组工信息的工作格局,特制定组工信息轮流执编制度。

一、各科室要切实增强对做好组工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组工信息工作列入本科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室主任要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组工信息调研和执编任务。

二、组工信息具体由部内各科室按月轮流执编,执编顺序为:1-2月份由办公室执编,3-4月份由干部室执编,5-6月份由组织室执编,7-8月份由机关党建室执编,9-10月份由考核室执编,11-12月份由信息室执编。

三、各科室在执编期间要正确对待,认真负责,增强责任性,确保信息质量;执编科室负责对组工信息的收集、编发和上送工作,所需信息由各科室、各镇和旗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每月保证编发《组工通讯》不少于1期,向上级组织部门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篇)。

四、各科室编发的组工信息要创新形式、丰富内容、保证质量,对编发好的信息,首先由信息室审核,经分管副部长签发后印发。

五、各科室要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不得推萎扯皮,不得推卸责任,不得延误组工信息编发时间和期刊,积极主动完成执编期间的各项任务。

组工干部职业道德规范

1、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忠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方向明确,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2、作风纪律严明。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组织人事纪律,恪尽职守、严于律已;严守操行,严守机密;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求真务实,扎实工作;雷厉风行,优质高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耐得住清苦、守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经得住考验,自觉抵抵制不良行为。

3、坚持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勤政廉洁,一心为民;对外平等,对内严格;对人公正、对已清正;不随波逐流,不弄虚作假,不跑风漏气,不徇私舞弊。

4、业务素质优良。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组织工作的大政方针,熟悉本职工作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进取,开拓创新,争创一流业绩。

5、团结协作互助。相互信任,作风民主,办事公道;下属尊重领导,服从安排;领导之间、干事之间、领导与干事之间团结协作,互帮互助,工作活泼,作风优良,与外单位保持良好的关系。

组工干部文明服务规范

全体组工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努力做到以下文明服务规范:

1、坚定信念、公道正派;严守法纪、按章办事;牢记宗旨、端正作风;公正无私、清正廉洁;增强党性、保持情操。

2、言行文明,仪表端正;礼貌待人,服务周到;百问不厌,耐心细致;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事有回声。

3、热爱本职,恪尽职守;精通业务,求实创新;一丝不苟,作风严谨。

4、接待党员干部和群众做到"六个一":一张笑脸迎人,一把椅子让人,一杯开水敬人,一句好话暖人,一颗诚心待人,一股正气激人。

5、接听电话做到"四个不":不讲粗话,不打官腔,不能说不知道,不无理挂机。

6、来信来访做到"三个不":不推诿,不拖延,不拒复。

7、外出办事、参加会议要尊重他人,不摆架子,不耍态度,要注意自己的形象和言行,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办有损于组工干部形象的事。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部财务管理,严明财经纪律,合理使用经费,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经费管理

1、部机关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做到有计划、有安排,合理使用经费。

2、组织部财务管理工作设在办公室,会计和报帐员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兼,所有经费要严格执行预算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科室所收的费用应由办公室统一收取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私立帐户和小金库。

3、所有经费支出,实行部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一般经费支出,由常务副部长审核、部长审批后支付,数额较大的经费(10000元以上)支出,由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财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有关财务规定,对帐务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凭证合法、账款相符、帐目清楚。

5、财务人员每月向部长汇报一次本月财务经费和党费收支情况,每季度向部务会议作一次资金使用情况汇报,便于资金合理使用。 

(二)党费管理

1、党费收缴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单独设立帐户管理,专款专用。

2、党费的上解、下拨和支出,由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差旅费报销规定

1、因公出差。部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按出差地点、时间、标准计算所需差旅费,借款由部长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

2、报销标准。(1)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均按照X财政局X年印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报销标准执行,超出部分自理。(2)严格控制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高等舱、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出差路途较远或遇出差任务紧急的,经部长批准后方可乘坐上述交通工具。(3)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或旗委正式行文要求参加的在市外召开的各类会议、培训班,一般不公费派人参加。(4)部机关组织人员外出学习考察的费用,须经部长会议研究决定。

3、报销程序。工作人员出差、学习回来后,应在3天内办理有关报销手续,按规定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标准等,所有票据必须符合财务规定,经常务副部长审核、部长审批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有借款手续的,在报销费用中扣除。

(四)报帐规定

1、报帐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务规定,每月底向旗国库支付中心办理报帐手续,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和入帐。

2、部领导要定期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维护财经制度的严肃性。

(五)办公用品管理

1、办公用品实行登记领发制度,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由科室列出计划,办公室统一购买后登记发放。

2、购买大型办公设备或数量较多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报请常务副部长审批,经部长批准后购置。

3、未经部领导批准,个人和科室不得擅自购买办公用品,否则费用自理。

4、对大型办公设备、贵重器材的维修、保养、更换,由各科室列出计划,报请常务副部长同意,经部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具体办理。

5、各类办公用品的购置和各项经费的支付,均由办公室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结算。

(六)文印规定

1、部内各科室打印、复印的各种文字材料实行登记制度。

2、外单位来我部复印文件材料按规定收取费用,复印B5纸每张0.4元、B4纸每张0.8元,A4纸每张0.5元,由办公室开据复印票据后,微机工作人员凭票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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