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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常用制度规范汇编合集(38项制度)(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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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按时上缴工会会费。

第九条协助党组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十条按时完成上级工会组织安排部署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此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节廉政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培养工作人员的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作风,确保XX机关正确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促进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密切XX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加强我单位廉政建设,根据市、县关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切实抓好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抗腐蚀能力。突出教育重点,对领导干部重点放在廉政、勤政、公仆意识和表彰作用上;对党员重点放在坚持党性原则,党的宗旨上;对工作人员重点放在理想信念、公正执法、艰苦奋斗教育上。做到"慎初、慎独和慎权"。

第三条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在党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廉政建设工作。

第四条廉政工作的具体内容:

(一)根据上级机关和县纪委部署,制定本单位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措施;

(二)每年初制定并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

(三)定期向党组汇报廉政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做好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根据有关规定、处分条例,研究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和教育工作;

(五)定期召开廉政报告会、经验交流会,树立廉政典型,并利用党课不定期的对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八)定期总结经验,搞好调研、信息工作;建立健全各种薄册,按上级要求及时报送各种报表,搞好日常业务工作。

第五条廉政监督程序:廉政建设实行责任制。普通工作人员对科长、室主任负责;科长、室主任对各分管副局长负责,副局长对局长负责。认真履行《廉政建设责任书》,同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出现违法违纪问题除追究本人责任,还要根据情况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节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本单位党组成员以及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

第三条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婚丧喜庆事宜;

(二)买房、建房、装修住房;

(三)配偶、子女就业、经商办企业情况;

(四)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五)其他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报告程序:

(一)婚事喜庆、买房、建房、装修等要事先报告;

(二)丧事后报告;

(三)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具体受理报告情况,并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察局。

第五条本制度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落实、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节工作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

(一)本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家庭发生重大民事纠纷、刑事案件的;

(二)筹建私房、买卖、出租房屋以及装修住房情况;

(三)涉及个人、子女、配偶及父母婚丧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四)家庭成员出国(境)学习、探亲、定居的情况;

(五)本人因私出国(境)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六)家庭成员个人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七)本人在公务活动或受人请托办理有关事项中,接受了难以拒绝的或事后发现是不应该接受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的情况;

(八)被有关单位聘请兼任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职务情况;

(九)本人因特殊困难向集体借公款或公物在3000元以上及借用时间超过3个月的。

(十)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报告的形式及要求:

(一)重大事项报告均由本人向党组和派驻纪检组报告,报告事宜需答复的,党组或派驻纪检组长及时答复本人;

(二)遇有个人重大事项提前10日内报告,属于突发或不可预见的事情,发生后10日内报告;

(三)报告由本人用书面形式或填表报告。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报告制度,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报告情况,对该报不报或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党组或派驻纪检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在核实情况后,在一定范围内向工作人员作出说明;

(五)凡有本规定同内容第一条(七)项情形之一的,本人除报告情况外还应主动将接受的款物上交派驻纪检组;

(六)党组、纪检部门要对工作人员重大事项报告的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监督检查一次,发现问题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

(七)报告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第三条本制度由经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节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谈话的范围、对象和方式:派驻纪检组负责谈话的主要是各科、处、室、局、办负责人,每次谈话的具体对象,由纪检组长酌情决定。可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谈话类型:主要包括党内提醒谈话、警示教育谈话、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专题谈话等。

第三条谈话内容

(一)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二)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情况;

(三)本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包括八小时以外学习、生活、娱乐情况;

(四)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五)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

(六)本人在贯彻执行县委、党组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狠抓落实、取得成效的情况;

(七)本人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主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

(八)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第四条谈话前的准备:

(一)派驻纪检组对需要谈话的部门负责人的情况及对其有关的反映等做必要的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增强谈话的针对性、有效性,谈话的内容、要求、时间等要提前通知谈话对象;

(二)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认真准备;

(三)派驻纪检组要将拟谈话的对象,事先告知党组或分管局长。

第五条谈话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同志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以与人为善的态度,从团结、保护的愿望进行同志式、平等主体的交谈;

(二)对需要提醒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要认真地指出来,做到早提醒、早打招呼;

(三)对涉及谈话对象本人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不要随意表态;

(四)对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

(五)谈话时要做好记录,谈话结束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向党组汇报并向分管领导反馈,谈话的书面材料存入谈话对象个人廉政档案;

(六)对涉及的谈话对象、内容、记录等材料应保密的必须严格保密。

第六条谈话的组织领导:

谈话工作在党组领导下进行,具体事务工作,包括下达通知、收集记录、整理归档等,由纪检监察部门承办。

第七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节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我单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时期XX局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和国家的总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具有特点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拒腐防变,清正廉洁,保证党对XX局的绝对领导,保证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三条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按照"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的XX队伍。

第四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机关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专门抓,层层干部"两手抓"的原则;

(二)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原则。要求工作人员做到的领导首先做到,要求工作人员不做的,领导坚决不做;

(三)坚持正面教育、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坚持与日常工作、生活紧密结合的原则。善于在日常生活和执行各项工作任务中,观察工作人员的言谈举止、情绪起伏和行为特征,及时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地解决;

(五)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

(六)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教育人的原则。

第五条思想政治工作实行"一岗双责"逐级负责制。部门负责人主要是准确、及时地掌握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完成局领导交给的任务。由于掌握情况不准,反映不及时或工作疏忽、懈怠造成后果,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副局长要按照分工、抓好各自分管人员的思想工作,哪方面出现问题,要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局长主要负责解决本单位随时出现的各种思想问题和带倾向性问题。由于问题积累导致矛盾激化或处理不及时造成失误,要追究副局长的责任。

第六条单位领导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所属部门工作而你又每半年至少谈一次心,单位领导每年抽一定时间对工作人员实行家访。遇有以下情况必须及时谈心、谈话或家访:工作调动、入党、提职晋级、执行重大任务、亲人病故、患病伤残、工作失误、与同事发生矛盾、家庭出现纠纷、受到奖励和处分等。

第七条"禁"、"导"相结合,以"导"为主做好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与工作人员家属的联系与沟通,关注工作人员社交圈和娱乐圈,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丰富工作人员业余文化生活,陶冶情操。

第八条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定期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家访和慰问。关心和照顾他们的身体与生活,力所能及的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征求他们对本单位的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努力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第九条加强党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党组每半年、党支部每季度分析一次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思想状况,针对性地研究新办法、落实新措施,保证思想政治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第十条政工部门是党组的政治工作机构,在党组的领导和上级政工部门的指导下,负有了解掌握落实本单位政治工作和思想工作开展情况的责任,每半年向党组汇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可随时向主管领导和党组报告或通报情况。同时还要做好组织工作人员政治学习、人员调出、调入、职务变动、培训,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上报下达、信息传递以及老干部联系等日常工作,并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政工部门负责落实、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节机关政治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XX局工作人员的政治、职业道德规范,是工作人员在处理公私关系、干群关系、同事之间相互关系时应遵守的道德规范。根据XX工作的特点,制定工作人员的政治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政治纪律规范:

(一)严守政治纪律,自觉地在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越权,不越位,做好本职工作;

(二)严守XX人员纪律,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要热爱人民群众,不准骄横霸道;要服从指挥,不准各行其是;要忠于职守,不准徇私舞弊;要调查取证,不准刑讯逼供;要廉洁奉公,不准贪赃枉法;要提高警惕,不准泄漏机密;要接受监督,不准文过饰非;

(三)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密切联系群众;

(四)团结同志,公道正派。

第二条职业道德规范:

(一)热爱XX事业,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忠于社会主义事业;

(二)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公仆意识,消除特权思想和权利私有的观念;

(三)时刻把自己置于党和群众监督之下,自觉听取群众意见;

(四)树立勇于进取的精神,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五)全面正确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全党和全国的工作大局服务。

第三条本规范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节文明办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我单位工作人员文明办公,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言行,切实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文明的形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严格遵守本单位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三条工作时间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等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的活动。

第四条平时办公、参加重要会议或庆祝、纪念活动、集会等必须着正装,并且要整齐清洁。

第五条严禁工作时间及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第六条工作时间及执行公务期间,衣着仪表要端庄得体,严禁外着短裤、背心,不得穿拖鞋上班;不准穿紧身衣、袒胸衣、超短裙。

第七条男同志不准剃光头、留长发;女同志不准染彩发、抹浓妆、留长指甲和涂染指甲。

第八条工作时间或执行公务期间,男同志不准佩戴任何饰物;女同志不准佩戴耳饰、手镯、手链和脚链,佩戴戒指仅限一枚。

第九条热情、文明接待来办事人员,不准对来访人员态度冷、硬、横;不准以任何借口将来访者拒之门外。

第十条接打电话要用文明用语,不准打官腔,耍态度。

第十一条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不准大声喧哗,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节中层干部考核末位淘汰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调动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努力适应XX工作需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考核工作的内容有四个方面:德,即考核政治立场和思想品德;能,即考核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勤,即考核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绩,即考核工作实绩和工作效率。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三条考核的具体方法:考核采取上下结合、民主测评与领导评鉴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与公务员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法。

第四条考核的程序:

(一)个人述职。中层干部对自己全年的工作进行述职;

(二)民主测评。组织中层干部所在科室或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三)领导评鉴。主管领导对所分管中层干部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档次予以评鉴;

(四)考核小组考核。考核小组根据上述程序的结果及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进行全面考核的结果,对中层干部进行"末位"认定。

第五条惩戒方式:

(一)在全市评比中未进入前三名的部门负责人,并在本单位目标考核评比中末位的,视情节第一年黄牌警告,连续两年末位的自动辞职;不参评的综合部门以本单位考核为准。

(二)对考核中确定不称职等次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六条考核干部的原则:

(一)群众路线的原则。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树立为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二)公道正派的原则。考核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干部制度为准绳,公正地对待每个中层干部,要从客观实际出发,敢于秉公而论,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三)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考核干部要注重工作实绩,以"德、能、勤、绩"为客观依据,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干部的成绩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第七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

第八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节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素质,改善XX队伍的知识结构,按照高素质、专业化的要求,根据XX部门"十三五"培训规划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培训分类:任职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其他专门培训和学历教育。

第三条初任股长、副局长参加任职培训。

第四条XX技术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

第五条在岗期间参加学历教育可以选择哲学、社会学、会计学、法律等专业。

第六条工作人员的培训经历、学习成绩和鉴定,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所有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县委组织部门及县委党校举办的各类培训。

第八条后勤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和执行上级的培训计划。

第九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节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第一条为增强全体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的自觉性,保证学习效果,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习内容:办公室按照区委的部署,对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作出安排,并通知各部门。各部门按照规定的学习内容组织学习。

第三条每周一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除特殊情况(与局长请假同意)不能集中学习外,各部门、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找借口占用学习时间或不参加学习,无故不参加者,按局里制度规定处理。

第四条学习的形式:自学、部门或党小组为单位集中学习、本单位大会集体学习的方式,同时结合阶段性安排采取聘请专家教授讲课、观看录像片或收听录音、召开座谈会、交流会、研讨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

第五条学习要求:

(一)各部门要根据局里的安排认真组织学习,保证时间、保证人数、保证学习质量,并设专人负责支部或科室的学习记录,个人要有学习笔记,每年字数不少于1万字,并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或调研文章;

(二)对于因故不能组织学习的部门和不能参加学习的个人,都要向主管领导和办公室请假,说明事由,征得同意后,可另行安排时间补学,并做好学习笔记。否则一律按缺席处理;

(三)要将学习理论与XX工作相结合,达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

第六条各部门的负责人或党小组负责人,每月对组织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于没有按时组织学习的、没有参加学习的、没有学习笔记以及学习笔记不认真的人员,要及时组织学习、补记。

第七条个人自学内容由办公室制定内容和时间表,在网上发布,工作人员自行记好笔记。办公室每季度对工作人员的学习情况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八条要把学习情况和学习考试成绩列入年终考核及年终评优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落实、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节器材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器材设备的统一管理,实现管理规范化,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器材设备包括:

(一)通讯器材;

(二)办公自动化设备;

(三)技术检验鉴定器材和设备;

(四)视听器材;

(五)档案设备;

(六)照相器材。

第三条各种器材设备均由办公室统一购置,设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将所购置的器材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统一配置。使用部门具体管理和维修,但由外人维修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局长批准。

第四条计财部门健全现有器材设备、维修、消耗材料、报废设备或部件等登记表册,并建立相应的设备使用制度。

说明书等各种随机材料交档案室做技术档案。

第五条器材设备的报废,根据对固定资产报废的规定,履行上报审批手续,按核销固定资产处理。对不需要上报的有价值的器材、设备,经局长批准,可折价处理。

第六条器械使用部门应严格履行使用器材的审批手续,未经局长批准,一律不得借给外单位使用,严禁借给个人使用。

第七条由计财科与设备器材使用人签定维护、使用、保管责任书。器材设备使用人员要注意保养爱护设备,提高维修、使用水平,经常检查设备状况,发现自身不能维修的故障,应立即报告。

第八条器械设备使用人员因管理不善或玩忽职守造成设备损坏和丢失,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第九条本制度由计财部门负责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节通讯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我单位对信息的快速、及时、准确的反应能力,确保我单位通讯畅通无阻,根据上级机关对通讯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里通讯设备主要包括:移动电话、程控(内、外线)电话、三级专线网(或局域网)、互联网、传真(加密)机。通讯设备配备及使用范围,由局长办公会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决定。

第三条移动电话使用者不得将电话借给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各部门内线电话不得擅自拉线安装分机或与外线连接。

第四条移动电话作用者因岗位变动或不符合配备范围时,应及时移交主管部门。

第五条未经局长批准,不准在网上发布消息、信息,不准用机关微机在网上聊天,不准浏览色情、反动或其他内容不健康的网站。确保三级网收、发信息畅通。

第六条传真机、加密机应由专人管理、使用,发送传真履行登记批准手续,收发传真均有记录备查,并注重保密。有保存价值的传真材料,经局长批准及时复印,以免字迹消失。

第七条通讯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维修,保证通讯畅通无阻。

第八条使用通讯设备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严禁用移动电话、外线电话或网上联系保密事项。

第九条因保管、使用不当,致使通讯设备损坏或遗失的,应酌情赔偿。

第十条本制度由技术科负责检查、监督,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节计算机房管理制度

第一条非技术科工作人员,除工作需要,未经许可不得擅入机房重地。

第二条机房内严禁吸烟,禁止高声喧哗,保持机房整洁。

第三条机房内应注意防火、防潮、防尘、防震,任何人不得携带明火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房。

第四条机房内的任何介质、设备未经技术科许可,不得随意带出机房。

第五条机房内禁止带入有磁铁等磁性物品及私人电子设备。

第六条严禁在主服务器上玩游戏和进行其他娱乐活动,以防止病毒的侵入和破坏。

第七条机房电源和其它硬件设施,未经技术科许可不得随意改做他用或连接其它设备。

第八条设置路由器的机房内严禁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设施。

第九条要定期对计算机机房网络设备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计算机网络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条本制度由技术科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节计算机管理维护制度

第一条各部门的计算机管理工作实行科长、主任负责制,由科长、主任负责本科室的计算机管理工作。

第二条各部门必须指定一名计算机日常维护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维护工作,并报技术科备案。

第三条计算机维护人员应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已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和网络维护能力。

第四条严禁非法启动、关闭计算机;严禁自行拆卸、挪动设备或擅自改变各种参数设置。

第五条严禁带电插、拔任何部件;严禁用力扯动电源线和网络信号线;严禁挪动、操作网络交换机。

第六条微机旁禁止放置水杯、暖水瓶等,以免溢水;在键盘、打印机旁禁止使用大头针、曲别针之类金属物品,以免掉入机器内,造成短路等故障。

第七条计算机出现技术故障(硬件损坏、系统软件非正常工作等),应及时通知技术科,并注意保护故障现场和现象,记录发生故障的时间和原因。

第八条对重要数据应及时、经常性备份;需要保密的文件在保存时须加设密码,切勿泄露和遗忘密码;勿自行删除注册表文件(regedit)。

第九条爱护机器设备,保持工作台及机器的清洁,设备外观及软驱磁头、光驱应使用专用清洁剂擦拭。专用清洁剂由技术科统一保管,每隔两个月定时发放到各部门统一清洗。

第十条由技术科统一建立网络维护登记表,对于日常计算机的故障维护等做详细记录,并由计算机使用人签字。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技术科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节专线网管理维护制度

第一条技术科负责网络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对各类网络设备进行任何操作。

第二条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擅自接入XX系统专线网。

第三条XX系统专线网不得以任何形式与非XX系统网络进行物理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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