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制度汇编33万字(第6/37页)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加强质量管理,严格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和规程,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禁大处方、乱检查和开单提成。医院定期对大处方、高价药、新特药、药品收入比例进行处罚。对销售量在前10位药品,给予重新压价竞标或取消使用。
四、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内部分配制度,以满足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为落脚点,不把药品销售列为奖金分配考核指标,重点加强对医疗护理质量、工作量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分配力度,促进医院综合实力的全面提高。
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物价政策,认真落实药品价格和医疗项目收费公开公示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虚抬价格、分解收费、乱收费、私自收费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即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六、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药品购销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药械采购的管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并实行网上采购。严把质量和入口关,实行医院与药品供应商签订"杜绝药品回扣承诺书"和"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一经发现供货商违反协议,立即取消供货资格并要求供应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七、在医用设备采购方面,要严格执行医用设备采购规定和程序,凡科室购买设备,必须实行先考虑论证,公开竞标,单方议标,药事管理委员会表决后,进行公示。杜绝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规操作现象,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的发生。
八、根据我院服务对象多是低薪阶层和农村群众实际情况,医院长期坚持单病种限价收费,济困医疗服务、免费接送孕产妇、免费接转新生儿急诊等服务承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九、进一步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科室对口账,定期进行账物核对,完善报废程序,坚持"以旧换新"的物品领用制度。
十、规范项目招标程序。建立健全物质采购和药械管理委员会,院内医疗设备、医用耗损、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维修等工程项目的招标,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公示,并由纪检、工会、财务、审计及相关科室等部门全程监督。采购未中标物品时,应深入进行市场调查,货比三家,集体商定,确保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严禁私人交易,严禁个人谋取私利。
六、关于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处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各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反腐纠风会议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作风建设,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德医风进一步好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红包"含义是指医务人员或有关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收受(索要)的患者或其亲属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或贵重物品;回扣的含义是指业务科室和医务人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索要)的药品、试剂、医疗器械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在帐外暗中以临床促销费、处方费、劳务费、宣传费、临床观察费、开单费等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或贵重物品。
第三条医务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准以任何理由,收受(索要)"红包"。如收到"红包",应立即退还患者或其亲属。因故不能及时退还的,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科室进行登记,并上交医院作为患者的医疗费用或退还患者,仍不能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按收受"红包"处理,要予以追缴,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按本规定予以处分。
第四条医务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准收受(索要)回扣。如收到回扣,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科室登记,并上交医院财务入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的,按收受回扣处理,要予以追缴,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按本规定予以处分。
第五条业务科室收到"红包",应立即退还患者。因故不能及时退还的,必须在24小时内上交医院作为患者的医疗费用或退还患者,仍不能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业务科室收到回扣,必须在24小时内全额上交医院财务科入账,不准截流私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的,按收受"红包"、回扣处理,要予以追缴,并按照本规定追究主管责任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严禁医务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以介绍病人入院、检查、治疗、手术为由收取提成;严禁私自为药品经销单位或个人代开、代售药械或要求病人到指定药店购药;严禁以病人的名义开"搭车药"、作"搭车检查"。
第七条加强收费管理,执行一日清单等制度。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巧立名目乱收费。
第八条一切财物收支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准科室实行经济承包、下达经济指标并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
第九条严禁违反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不按招标合同采购中标药品;对中标药品应合理使用;严禁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第十条严禁各科设立用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的"开单费"、"处方费"等形式的开单提成;严禁业务科室和医务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严禁以介绍转诊患者为由,收取"介绍费"、"转诊费""检查提成费"等变相提成行为。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或者有关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和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金额不满1000元的,给予通报批评;金额在1000元以上(含本数,下同)不满2000元的,给予行政记过以下处分,给予责令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处罚;金额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责令暂停12个月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处罚;除以上处罚外,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是党员的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业务科室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的,一经查实,免去科室负责人职务,给予科室负责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或有关工作人员索要"红包"、回扣的,按索贿从严处理;情节严重者,吊销其执业证书,给予降级以上直至开除处分;是党员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的,追究主管责任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处罚;是党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及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五条医药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赞助的学术活动、外出考察等,必须由单位统一掌握,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科室和业务人员不得自行决定;单位领导接受医药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赞助学术活动、外出考察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在门诊大厅等显著位置设立宣传牌或通过发放住院须知、公开信、公告等形式,申明医务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许收受(索要)"红包"、回扣的规定,劝告病人及亲属不要向医务人员送"红包";告诫药械经销人员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向医务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推销药品、医用试剂、材料等,不得给医务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送回扣。
第十七条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制定专人负责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究,件件有核实、有处理。查处结果需答复举报人的,原则上均要及时回复。对提供证据、经核查属实的,医院给予举报者一定奖励,并注意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上级主管部门受理的举报,责成查处并要结果的案件,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认真查处,并及时报告查处结果。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视情节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认真贯彻"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强化院科负责人纠风工作责任,建立院科领导一手抓医院管理、一手抓医德医风的"一岗双责"制度,把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作为院科领导的重要职责,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抓好落实。对领导不力,疏于管理,监督不严,发生严重不正之风的科室和个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七、关于聘任社会监督员的规定
为加强医院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联系,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院服务水平。经院党总支研究,并与有关部门协商,我院聘请社会监督员。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社会监督员的聘请
1、社会监督员从人大、政协、市政府机关、厂矿企业、社区等部门中聘请。人员名单由院办公室、社会工作部推荐,经院领导审批确定。
2、所聘人员由医院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和《社会监督员巡视证》,并致函监督员所在单位,以取得所在单位领导的支持。
3、社会监督员的聘请以本人自愿为前提,每届两年,期满后可以调整或续聘,经本人提出亦可中途辞职。
二、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1、根据国家政策和医院规章制及所在单位具有代表性的意见建议,对医院就医环境、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医德医风、医疗收费等提出批评和建议。
2、收集社会各界、患者和家属对医院各方面的意见、反映和投诉,并及时向医院反馈,由医院调查核实,亦可自行进行必要的查访核实。
3、深入门诊、病房等窗口科室(岗位)调查了解医院的行风状况,积极为医院行风建设建言献策。
三、建立医院与社会监督员沟通、联系机制。
医院每年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汇报医院工作情况,听取他们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四、建立社会监督员反映问题、意见建议的落实、反馈机制。医院安排专人及时调查、核实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五、医院为社会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监督员名单。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尊重监督员的工作,尊重他们的意见,虚心接受他们的监督和批评,认真改进自己的工作。
六、党办和社会工作部要经常保持与社会监督员的联系,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认真做好登记、立卷、查实、处理和信息反馈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给社会监督员。
第五节工会工作制度
一、工会管理制度
1.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协助党政领导抓好职工队伍的思想、作风、业务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培养职工作做"四有"新人。
2.加强工会安全、财务、物资管理、严格出入库手续,厉行节约,按时完成上级工会及院党总支交给的各项任务。
3.加强工会作风建设,树立全心全意为临床、为基层服务思想,按时完成上级工会及院党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4.抓好工会人员政治、业务学习,增强度队伍素质,使之适应改革、重组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5.抓好职工代表、女干部队伍的教育和培训。
6.每年举行1-2次职工技术比赛,并协助有关部门抓好业务培训工作。
7.大力宣传表彰一批政治、业务成果完成典型。
8.积极参加院里大事的研究、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9.组织职工代表参加医院的民主管理、协商、视察等工作,广泛征求职工对医院管理建设意见。
10.每年至少开展1次合理化建设活动,鼓励职工为医院发展献计献策。
11.按照国家法规,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职工说话办事。
二、工会组织建设制度
1.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是贯彻党的政治路线和实现工会的方针、任务的保证。
2.工会的组织工作必须适应工会组织性质的特点,努力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和科学文化素质,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发挥职工主人翁精神,搞好工会内部的民主生活。
3.工会干部必须具备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作风和品质。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团结工会各级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开展各种有益活动,用吸引诱导和说服教育的方法来实现它的任务。
4.工会的基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要健全工会民主制度,定期召开职代会和职工民主座谈会。
5.健全工会组织网络机构,定期对工会干部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的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6.定期召开各种会议,并做好详细记录。
6.1职工代表大会,每年1至2次;
6.2院工会委员会会议,每季度一次;
6.3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每年一次;
6.4女工委员会会议,每半年一次。
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1.每年至少召开次职工代表大会,履行职代会的各项职权和任务。对医院重大决策由职代会决策,对职代会代表的提案,由院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作解答。
2.设立院长信箱,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3.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民主管理座谈会,广泛听取职工对医院发展、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职工福利、精神文明建设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归纳、汇总,及时向院党总支、院办公会反馈。
4.设立投诉信箱,对来信反映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反馈。
5.督促院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四、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职工服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及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工会经费由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管理。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据国家的政策和财经法规以及工会有关规章制度,独立对医院工会经费预算、预算执行情况、经费决算等进行审计。
2.每年按规定作好工会经费的预算、决算报表,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按规定比例、时间、手续作好经费收缴和上缴工作。
4.认真落实财务制度,会计、出纳专人分项负责。
5.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并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动用经费。
6.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对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按财务年度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五、院务公开制度
实行院务公开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职工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加医院管理的重大举措;是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医院,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必要前提;是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有效手段。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院务公开制度如下:
1.成立由党政、工会、财务、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督查和考评。
2.医院重大决策(决议);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重要工作通报情况;党务工作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都要在一定场合向职工或党员作说明或公开。
3.各窗口科室服务规范、便民措施及行风建设有关规定,药品价格、医疗收费项目及标准都必须公开公示,如有变更随时更改。同时,通过微机查询、投诉电话、意见箱及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会议通报情况,接受病人、家属及社会监督;
4.病人就诊疾病情况、治病原则、医疗费用,都必须通过医患沟通向病人或家属说明、交代清楚。住院病人实行"一日清单"制度。
5.每半年召开一次职代会,报告医院的半年和一年工作情况,医院建设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体制、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规章制度等。
6.通过院周会或院务公开栏每月公开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结果。
7.通过院务公开栏适时公开进人计划、干部任免、年度考核与年度总结评比、民主评议院级、中层干部情况等。
8.通过职代会或院周会适时公开医院经济收支和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医院招待费使用情况、内部财务审计结果等。
9.适时公开医院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维修、项目的招标、实施情况、大型医疗设备(五万元以上)的招投标情况;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招标议标情况;药品、试剂、器械的集中招投标采购情况等。
10.通过职代会、院务会、技术委员会适时公开医院人才引进和科研课题的立项和实施、重大技术项目的引进和应用情况。
11.对多数职工要求公开的内容及其他要求公开的事项由院务公开办公室提出报院务会审核,适时公布。
12.严格公开程序、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个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13.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特别对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制度、预公开制度,意见收集反馈制度、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进行有效及时地监督。
六、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职代会在闭会期间,会议安排由工会委员会执行。职代会三年至五年一届,每年至少1次,于年初召开。
2.会议筹备
2.1围绕医院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职代会召开前1周由工会主席组织工会委员和基层工会组长会议讨论议题由院党委提出议题,共同协商确定。
2.2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总数按医院职工总数1%-3%的比例确定。其中,一线职工和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70%,并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
2.3征集提案:工会提案组,发动职工代表围绕会议议题进行提案,并及时将提案整理分类,提出整改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院党总支。
2.4职代会材料组准备会议材料,主要包括:医院本年度工作总结、下年度工作计划、财务决算预算、需要职代会表决通过的制度和规定、提交职代会审议的相关制度、方案,提案汇总等。
3.召开会议
3.1出席会议的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举行。
3.2根据会议议程,讨论和审议院领导做的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和决算、有关制度和方案、就职代会审议的重要问题做出决议。主要负责人代表院党委现场解答提案。
3.3职工代表民主评议科主任、护士长。
3.4工会将职代会情况向上级医务工会汇报。
3.5工会按规定将职代会所有材料建档、存档。
七、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1.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方针、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2.向职工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法规和人口政策、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避孕药具使用的科学知识。
3.热情为全院已婚育龄职工选择有效地节能措施,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4.做好全院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做到准确。无误、及时。
5.做好全院职工生育指标落实。
6.做好全院职工独生子女福利待遇管理工作。
第六节团总支工作制度
一、党团联系制度
1、团总支应定期、及时向党总支请示、汇报工作。
2、党组织发起的各项活动,团组织均要积极响应,积极参与。
3、团支部主题教育活动要积极寻求党支部指导、帮助。
4、团总支每年向党组织集中推荐一次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考察培养对象,严格掌握推荐标准及程序。
5、团支部对推荐对象要进行全面考察,并报团总支审核并签署意见。
6、二十八周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必须经团组织推荐。
二、团总支例会制度
1、团总支每半年召开一次团总支委员、各支部书记参加的团干部例会。
2、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团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及业务工作能力。
3、围绕本单位党的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研究讨论团总支活动事项。
4、交流工作做法、体会、经验。分析团员青年思想动态,提出解决措施。
5、传达上级团组织工作重点及任务,讨论并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团工作任务。
三、团干部培训制度
1、每年组织一次团干部培训,对象为团小组长以上人员。
2、培训内容包括团务知识、团干部工作技能、国内外时事政治、本系统本单位工作现状、团工作现状、团干部修养等。
3、培训要充分准备、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培训期间要进行考评和鉴定,作为团干部考核的一项依据。
4、根据院团干部培训情况,选派部分团干部参加上级组织的团干培训班。
5、鼓励支持团干部注重业务技能的提高,参加高一级学历或相关知识的学习。
四、团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1、支部团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时事政治,讨论研究团的重要工作事项,研究接受新团员,研究对团员的奖励和处分。
2、每季举行一次团课。以"团章"为基本教材,结合医院中心工作、团员思想实际,采取集中书面团课、集中讲授、外出参观等形式,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
3、每季度听取党支部对团支部、团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及时汇总、反馈、改进工作。
五、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1、在团的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由专人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使用。
2、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比例交纳团费。
3、建立专门的帐册,收缴和使用团费逐笔登记。
4、当年团费应上交的部分要全部上交,次年一季度前结清全年收支帐目、并按要求核对和公布。
5、严格掌握团费的使用范围。
6、团活动经费由财务科负责日常的管理。使用前须通过团总支委员商讨决定并请分管领导批示同意后使用。
第二章行政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节办公室管理工作制度
一、医院行政总值班制度
一、医院行政总值班制度是指医院职能科室及相关科室主任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代表院长行使全院行政指挥权,以保证医院正常运行而设的一种管理制度。行政总值班由医院领导和各职能科室及相关科室主任轮流担任。
二、行政总值班的主要职责。
1、来访接待,来电记录、回复及与医院业务、行政管理有关的咨询工作。
2、负责传达上级的重要指示和通知精神,并负责处理有关事宜。
3、组织、协调全院性的重大抢救,紧急的院内外会诊等突发性重大紧急医疗工作安排。
4、处理临床、医技科室的请示报告,解决紧迫的后勤保障问题。
5、检查各科工作人员午间、夜间工作情况,以及全院水、电、治安等工作。
6、对于在值班时间内发生的重大工伤、交通事故、大批中毒或特定传染病、紧急伤病情况等,在组织处理之前应立即报告院长,并通知有关部门作出相应安排。
7、派车只限于接急诊及医疗、救护用车。其他用途派车需请示院长。
三、行政总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制度办事,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凡本班未处理的重要事情,应对下一班明确交待,并及时报告院长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或由下一班负责组织处理。
四、做好本班内行政总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对室内重要物品或使用工具应做好移交工作。
五、有关行政总值班顺序和要求详见院办有关规定。
二、院长行政查房制度
一、医院行政查房是院领导带领行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定期深人科室,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科室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的一种管理形式。
二、行政查房由院办负责通知,参加人员一般由行政副院长、院办、护理部、后勤科室、药械科、保卫科等负责人组成,参加行政查房的人员提前到办公室集中,进行查房前的安排部署准备工作。
三、行政查房采取如下四种方式:
1、集中听取科主任、护士长的近期工作汇报,时间为10分钟;
2、分组现场检查;
3、检查各种记录或原始资料;
4、随机抽查,抽查对象包括医生、护士、病人及其家属。
四、行政查房分组情况及检查内容:
1、党办、院办组:
主要检查科室行政管理和医德医风。具体包括:
(1)会议传达、执行情况;
(2)各种记录;
(3)制度落实情况;
(4)管理措施;
(5)医德医风、服务态度、"红包"问题;
(6)考勤管理情况;
(7)病人意见。
2、后勤保卫组:
(1)电脑系统运行情况;
(2)物资管理;
(3)环境卫生;
(4)水、电、灯、空调、风扇等管理;
(5)维修问题;
(6)安全保卫、消防情况;
(7)药械供应和维修情况;
(8)医务人员及病人用水、用餐问题。
五、行政查房的程序:
先集中听取科室整体工作汇报,然后分组对口检查,检查完以后再汇总、反馈。
六、行政查房的重点:
管理环节、医护环节或后勤供应维修环节急待解决的问题,以及上次查房未解决的遗留问题。
七、行政查房工作由院办牵头组织,必要时提前通知被查科室,做好行政查房前的准备工作。
八、各部门检查情况必须于当天汇总,以表格形式简明向院长汇报。
三、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院长办公会议是院行政领导成员集体研究、解决全院行政业务重要问题的决策性会议,其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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