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含3个附件)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廉政勤政,根据中组部《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省委组织部《关于全面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全面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激励全局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促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和公务员成长进步。
二、考核原则
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三、组织领导
局成立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财务科,承担平时考核具体组织实施,并做好平时考核结果归档备案等工作。
四、考核对象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对象为本单位管理的科级及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以及由科级职务晋升为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的公务员(不含市委管理的职级公务员)。
五、考核内容、指标和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我单位综合考核目标任务,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突出政治标准,树立实绩导向。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防范重大风险时的表现,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
(二)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百分制量化考核,并实行加减分制。共性指标包括政治品质、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等;个性指标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和业务能力等。
(三)评分标准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别为好(90分及以上)、较好(75-89分)、一般(60-74分)和较差(60分以下)。其中好等次人数原则上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40%以内(根据被考核人数和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
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公务员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共性指标评分标准(40分):
1.政治品质(10分)
10-9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党性锤炼,思想政治素质高,个人品德好;
8-7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能够开展党性锤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个人品德较好;
6分: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5分及以下:思想政治素质较低。来自QQ微信号:215425891,海量热门优质材料和PPT课件。
2.工作作风(10分)
10-9分: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密切联系服务基层、群众和企业,服务意识强、态度好;
8-7分:较好落实首问负责制,能够主动联系服务基层、群众和企业,服务意识较强、态度较好;
6分:能够基本落实首问负责制,按照要求联系服务基层、群众和企业,具有一定服务意识;
5分及以下:不能完全落实首问负责制,联系服务基层、群众和企业不多,服务意识不强。
3.工作纪律(10分)
10-9分:严格遵守请示报告、保密等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和集体活动;
8-7分:较好遵守请示报告、保密等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按要求参加各项学习和集体活动,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6分:基本遵守请示报告、保密等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存在履行请销假手续不规范的情况;
5分及以下:不能严格遵守请示报告、保密等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存在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和集体活动、脱离工作岗位、迟到早退等现象。
4.廉洁自律(10分)
10-9分: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严于律己;
8-7分:较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
6分:基本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个别方面存在不足;
5分及以下:存在违反规章制度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个性指标评分标准(60分):
5.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0分)
20-18分:充分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17-16分:较好履行岗位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15-12分: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11分及以下:未能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
6.工作效率(20分)
20-18分:业务精通,责任心强,善于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工作效率高;
17-16分:业务熟练,责任心较强,工作方法得当,工作效率较高;
15-12分:业务不够熟练,工作效率一般,但能够基本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11分以下:业务不熟练,工作拖沓,任务完成明显滞后。
7.工作成效(20分)
20-18分:承担工作数量多、难度大,有创新举措和工作亮点,实绩突出,得到同事、领导和上级高度认可;
17-16分:承担工作数量较多、难度较大,工作有亮点,实绩较好;
15-12分:承担工作数量一般,难度不大,实绩不明显,或者有因失职导致工作出现失误;
11分以下:承担工作数量不足,质量较低,或者因失职导致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
以上七项考核指标评分共计100分。
加分减分值标准:
1.加分值标准
根据考核对象获得荣誉的档次、贡献的大小、绩效高低、工作难易程度、工作创新效果,确定不同档次给予不同的分值,实行当期考核一事一加分,同项工作在当期考核中按照最高等次表彰奖励予以加分,多位人员参与项目(或科室获得的荣誉)共享同等分值。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获得国家、省、市、单位(市直部门)表彰(表扬)每次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
(2)承担工作或撰写上报材料获得国家、省、市领导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肯定并批示的,每次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
(3)先进工作经验或典型做法获得国家、省、市、单位(市直部门)文件、会议、简报等推广的每次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获得国家、省、市党报党刊、权威专业刊物等主流媒体(官方公众号)、市直部门刊物(官方公众号)刊登的每次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
(4)参加与工作相关的各类比赛竞赛,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单位(市直部门)前三等奖的,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
(5)参加调查研究并参与撰写调研报告、参加征文、撰写新闻报道等,其文章被我局网站刊载的每次加0.5分,按次累计加分。参加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党建活动、志愿服务、献血、比赛竞赛等每次加0.5分,按次累计加分。
(6)在完成个人工作目标任务外,高效完成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任务,每项加1分,当期按项累计加分。
2.减分值标准
(1)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单位(市直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减8分、6分、4分、2分,同项工作当期考核中按照最高等次给予减分。
(2)执行决定不力,不履行首问责任,遇事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失误,产生不良影响的,经查实每项减3分。
(3)工作时间玩游戏、网购、看电影、炒股票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被效能办暗访组查实的,每次减3分。
(4)工作中因态度恶劣,导致部门、基层和群众意见较大,采取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或投诉的,经查实每项减3分。
以上加分减分项需经局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计算。
六、考核程序
公务员平时考核原则上一季度进行一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目标。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各科室职责和我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将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各科室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公务员个人,确定为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填写《个人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认定表》(附件1),职位职责要做到任务明确、时间明确、要求明确,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如科室任务有调整和变化,应及时对相关人员的职位职责进行调整和明确,并纳入此后的平时考核。科室主要负责人的《个人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认定表》由分管领导审核,其他人员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初核,分管领导审核。
(二)个人小结。公务员对照平时考核内容指标,如实对本人平时表现情况,特别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简要小结,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附件2),同时填报加分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月底前报分管领导。
(三)审核评鉴。对照本办法第五条"考核内容、指标和评分标准",于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由分管领导对公务员进行定性考核、定量打分,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赋分表》(附件3),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对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由分管领导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对其他人员的考核,由各科室内部酝酿形成初步建议,报分管领导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公务员平时考核赋分表》统一报人事财务科汇总后提请局党组会综合研究评定,确定考核等次。
(四)结果反馈。由分管领导通过书面、个别谈话、会议点评等方式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1.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
2.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及时谈话提醒。
3.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
4.发现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二)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1.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
2.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3.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
4.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5.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应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三)以考核促作风转变,把平时考核结果与政治鼓励、精神鼓励挂钩。
1.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2.我局推荐的市级及以上表扬奖励对象,一般从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人员中产生。
八、相关事宜
(一)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公务员在参加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考核结果反馈给人事财务科。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其平时考核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调任、转任到本单位的公务员由本单位进行平时考核。
(三)公务员有下列情形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
2.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务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得知考核结果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人事财务科反映,人事财务科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核反馈。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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