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干部管理和考核办法(第2/2页)
4、学习要求及检查考核
分管干部管理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对干部职工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重点检查学习笔记是否健全,学习心得撰写是否符合要求等。干部职工无论参加集中学习还是进行自学,都必须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要求字迹工整,每年的学习笔记不得少于2万字。每年必须完成4篇以上学习心得体会,每篇心得体会不得少于800字,心得体会要及时上交党建办。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学习任务,将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追究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后作出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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