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统战工作联络员制度
县工商联系统所属商会
统战工作联络员制度(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做好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法规精神,进一步培育发展XX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一战线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特制定本制度。
一、商会统战工作联络员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执行统战部门、工商联及商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所在商会统战工作思路及意见。
(二)加强对商会会员的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常态化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引导商会会员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三)配合做好商会中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推荐和政治安排、评先树优、表扬表彰工作。
(四)做好商会党组织及会员信息采集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收集、宣传、报送本商会统战工作信息。
(五)加强与商会会员的沟通联系,深入会员企业走访调研,宣传各级惠企政策,收集了解会员企业愿望诉求、意见建议,及时向统战部、工商联反映,并配合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六)畅通商会会员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引导规范政治参与行为,协助商会会员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协调商会会员参加党委政府的各类会议、活动。
(七)引导商会会员积极投身招商引资、"万企兴万村"光彩事业以及捐资助学等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八)完成统战部和工商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商会统战工作联络员履职方式
根据主要职责,认真开展商会统战工作联络员"六员"创建活动。
(一)当好思想教育"指导员"。依托XX的红色资源优势,常态化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动。结合商会党建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每月学习日等组织生活,引导会员企业和企业家始终与党同心同向同行。
(二)当好政策法规"宣讲员"。带头学习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尤其是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会议、文件、指示精神,深入会员企业宣传好各级法律规章和惠企政策,让会员企业知晓政策、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享受政策,推动政策落地。加强营商环境宣传,组织会员企业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企业评"工作。
(三)当好队伍建设"组织员"。协助商会班子做好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的培养工作,尤其注重年轻一代企业家的培养,配合做好推荐商会会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委人选,协助做好议政建言工作。
(四)当好沟通协调"信息员"。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县委、政府与商会企业之间、商会企业相互之间的沟通联络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把县委、政府的政策要求传递到企业,把企业的诉求建议收集反映上来,并积极帮助党委、政府协调解决。规范收集会员信息,建立完善会员信息数据库,做到全体会员信息入库率达100%。
(五)当好纾困解难"服务员"。坚持"服务至上"理念,组织开展"入企连心走访"活动,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搭建维权、融资、法律咨询、对外服务等平台,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促进会员企业生产经营、高质量发展。
(六)当好服务发展"引导员"。发挥商会资源、人脉、信息等优势作用,引导会员企业投身"三大战略、八大行动"积极开展以商招商、商会招商,主动参与"万企兴万村"、光彩事业以及捐资助学等公益慈善事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三、商会统战工作联络员管理办法
(一)商会统战工作联络员,是指在工商联所属商会党组织中开展统战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可由所在商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员秘书长或党建指导员担任,每个商会配备1名统战工作联络员,任职期限原则上与所在商会换届同步,可以连任。
(二)商会统战工作联络员应列席商会党组织会议和商会会长会议,商会应为统战工作联络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保障。
(三)商会统战工作联络员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不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的,或者在履职期限内,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统战工作联络员资格。
(四)统战部、工商联每年至少联合举办一期商会统战工作联络员业务培训会,提升商会统战工作联络员履职水平。
(五)商会统战工作联络员日常工作开展及服务管理工作由工商联负责。
(六)商会统战工作联络员每年年底分别向统战部、工商联上报履职情况总结,统战部、工商联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所在商会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优评先、政治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的统战工作联络员,由统战部、工商联进行通报表扬。
(七)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由中共XX县委统战部、XX县工商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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