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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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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实施"XX州英才计划"支撑引领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吸引和鼓励更多青年人才来我县创新创业,加大青年人才安居保障力度,制订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县域内无住房且未入住人才公寓,并在我县范围内自行租赁住房解决住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租房补贴。

1.全职引进到我县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选调高校及专业名单中的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

2.全职引进到我县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人才,且在本单位从事与专业职称类别一致的工作;

3.全职引进到我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主要为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术能手等荣誉获得者,且在本单位从事与专业技能类别一致的工作;

4.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对XX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优秀人才、特殊人才。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在未安排入住人才公寓期间按不超过600元/月进行租房补贴,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所需资金在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流程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XX县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1份,并附以下材料报所在单位初核。

1.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符合人才类别佐证材料;

3.申请人(含配偶、未婚子女)无房证明材料;

4.申请人在XX缴存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

5.申请人在县域范围内租房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初核。申请对象所在单位对申请表及相关佐证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签字盖章。然后按照管理权限报相应主管部门复核。

(三)主管部门复核。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所在单位报送的申请对象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签字盖章。

(四)组织审批。主管部门将审查合格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送县委人才办审核,县委人才办汇总申报情况,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确定补贴发放名单并在XX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发放租房补贴。

四、管理和监督

(一)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不能同时申请享受。已入住人才公寓或已安排人才公寓拒绝入住的,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享受的租房补贴待遇:

1.享受租房补贴期间终止劳动合同的;

2.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3.享受租房补贴期间申请人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

4.有其他需要终止享受租房补贴待遇情形的。

(三)责任追究

申请人以隐瞒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领租房补贴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用人单位为本单位不符合条件员工或非本单位员工申请租房补贴的,一经发现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为其员工提出的租房补贴申请。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中共XX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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