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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汇编(3篇)(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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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一)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要问题,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的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情况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请局党组会议讨论和表决。

(二)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不允许搞临时动议,按党组成员排序从后往前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

第五章?自身建设

第十七条??局党组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带头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切实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敢于创新、敢于斗争、敢于负责,不断提高作决策、抓落实能力水平,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十八条??党组会议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著作、重要署名文章,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第十九条??局党组应按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开展学习、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会上认真对照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认真整改,按要求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条??局党组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集体学习研讨应保证时间和质量,每季度不少于1次。

第二十一条 党组会议坚持会前学法制度,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要求,不断强化党组成员法治思维、法治素养、法治能力。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6次。

第二十二条?贯彻执行党组书记述责述廉制度,党组书记向省委报告履职情况。

贯彻执行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接受省委考核。

第二十三条?局党组及其成员要带头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自觉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公私分明、亲清分开,在严格家庭家教家风上做表率,持续加大自我净化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二十四条?局党组及其成员应严格按照本规则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违反本规则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规则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会同政策法规与综合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更好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更好服务龙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中心、作风优良的政治机关、模范机关、服务机关、勤廉机关。

第三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的原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第四条?以党的政治建设为引领,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拥护和捍卫"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机关事务各项工作之中。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

(二)自觉接受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指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认真落实上级部署和要求,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报告、报备。

(三)切实加强局党组建设,强化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保落实等方面的能力和作用。

第三章明确工作职责

第五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局长参加会议学习或外出休假期间,受局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代行工作。

(一)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副局长之间实行AB角工作制度。

(二)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实行处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工作,主动服从局领导班子领导,对局长和分管局领导负责,坚决贯彻落实局各项工作部署,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三)局属单位要自觉接受局机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指导各市(地)政府机关事务工作。

第四章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能

第六条?按照《xx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管理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强化服务职能。

(一)办公运行保障服务。承担省政府领导办公场所的服务保障、外事会见服务工作;承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区域的人民防空、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等服务管理工作;承担省领导和省直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纪念品、奖品的管理工作。

(二)会议服务。负责省政府领导和集中办公区的会议服务,承办省有关重大活动和省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事务工作。

(三)生活服务。负责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上级下派我省在哈挂职、任职的厅级干部生活服务工作。

(四)省级干部养老服务。负责省级离(退)休干部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工作。

(五)物业服务。负责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绿化服务和公用设施设备维护等。

(六)餐饮服务。承担省政府办公区、省级干部住地、周转房住地及集中办公区餐饮服务工作。

(七)幼教服务。承担局属幼儿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为省直机关职工并面向社会提供幼儿学前教育服务。

第八条?强化管理职能。

(一)资金管理。承担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等有关专项支出的管理工作;负责省直、中直在哈单位职工住房的售房资金、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二)房地产管理。负责全省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公用房使用标准管理,按权限承担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权属管理工作;承担办公用房的清查、资产统计,以及办理、管理办公用房权属证书工作;承担调配办公用房工作,管理全省办公用房管理平台;承担办公用房安全管理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车辆管理。负责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

(四)节能管理。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节约xx资源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省直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五)项目管理。承担省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购置、项目申请提出初步意见,履行报批手续工作,承担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的预算编报、招投标和工程实施;承担公共机构节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要工程项目。

第九条?强化保障职能。

(一)办公运维保障。承担省政府办公区和集中办公区的水、电、暖等后勤服务和秩序、安全、保密、消防、通信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职工住房保障。负责省级干部住地和厅级干部周转房住地管理工作;承担省直机关职工住房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管理工作;负责青年公寓、选调生公寓、人才公寓等住地管理工作。

(三)机关内部保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发布、综合协调、公务接待和办公设备维修保养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务用车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车辆的配置、调剂和报废更新的统一申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章健全完善运行机制

第十条健全完善逐级请示报告制度。

(一)及时主动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委省政府报告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情况,请示报告涉及全局的重要事项、重要决定、突发事件和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及时主动向局领导或相关部门报告贯彻落实重要决策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情况,请示报告涉及职能工作的重要事项、重要决定、突发事件和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根据工作性质、程序和权限,局属单位及时主动向局机关请示报告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建立完善内部层级管理机制。按照职能制定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对资金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维修及节能项目等权力集中的事项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管理机制,对调研评估、立项申报、组织实施、验收考评、结算支付、监督审计等环节实行层级管理、管办分离、分段控制,明确职责边界,完善内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自我监督。

(一)办公室对全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监督;

(二)财务审计处对全局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政策法规与综合指导处对全局合同协议、规章制度及法律顾问进行监督;

(四)生活管理处对各集中办公区(含省政府办公区)、省级干部住地、周转房住地及青年公寓、选调生公寓、人才公寓的服务保障工作进行监督;

(五)资产管理处对全局资产及房产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

(六)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要主动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监督,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重要决策部署落实、部门履行职责、重点工作推进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健全完善激励担当作为机制、容错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三条?坚持依法行政。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即可为",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一)完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机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或工作制度,要符合法律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二)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在制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三)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对全局重大决策、法律诉讼问题等事项进行法律咨询。

第十四条?健全完善督办制度。坚持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健全限期报告、调查复核、情况通报和督查调研等制度,强化抓落实的意识和能力,加大抓落实的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局领导班子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要亲力亲为抓落实,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主动谋划工作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各项决策部署,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按照要求反馈推进落实情况。

(三)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督办工作。重点围绕时限、质量和效果进行督查,推动重要决策部署和局领导工作要求贯彻落实。

第十五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省级干部住地、周转房住地、幼儿园所、机关食堂、公务用车及青年公寓、选调生公寓、人才公寓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政务值班管理,落实值班值守规定,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大局,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健全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责任,有效预防化解和应对处置各类风险或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和谐稳定。

第十七条健全完善保密制度。不断加强保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强化保密技术手段,加强保密组织建设,全面提升保密工作能力,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第十八条健全完善信访制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进一步规范接访工作,解决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合理诉求,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第十九条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对外发布的信息,要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办公室审核,经局领导审批后发布。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原则,除保密事项外,均应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省人大的法律监督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全力支持配合省委巡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二十一条?健全规范印鉴管理使用制度。要结合实际,全面、细致规范印章使用流程及管理措施。各类公文文件、协议合同,凡需使用、出具印鉴或法人代表名章的,均需经过局长批准,或经局长授权,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批准。局印鉴由专人负责保管并使用。

第二十二条?健全完善全局资产内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健全完善全局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遵循"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的原则,规范做好全局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大宗物品倡导向生产厂家直采。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第二十四条?健全完善全局服务保障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集中办公区、省级干部住地、周转房住地及青年公寓、选调生公寓、人才公寓等方面服务保障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强化保障能力。

第六章会议决策

第二十五条全局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和局长专题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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