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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度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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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等六项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单位:

为推进我局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规范使用正版软件行为,提高软件资源使用效率,保障信息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建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机制,根据市政府和市版权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研究,现将《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XX市统计局计算机软硬件采购制度》《软件日常使用管理制度》《软件台帐管理规定》、《软件安装维护管理规定》《软件正版化工作考评制度》等六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X年X月X日

XX市统计局计算机软硬件采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计算机软硬件采购管理工作,确保软硬件采购符合软件正版化要求,规范软硬件采购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原则

1、软硬件采购遵循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和正版化的原则,不得配置非正版软件,新采购的硬件设备随机出厂必须自带正版操作系统,含正版标签。

2、我局使用的商业软件、OEM软件、免费杀毒软件均需纳入配置管理。

3、优先采用场地授权(许可)方式的正版软件。

二、采购流程

1、软硬件使用部门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编制岗位软件需求清单,填写《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

2、电子计算站统计、汇总软件使用部门报送的《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对需要的相关软件进行统一测试和使用,综合考虑软件价格、兼容性、安全性和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软件选型,明确软件名称和版本。设计使用免费软件的,更新《可使用免费软件清单》。

3、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部门软件使用管理台账,树立单位软件需求与现有软件许可的差异。单位软件许可不足的,编制《软件采购计划表》。

4、办公室和财务部门要将软件采购纳入单位年度预算,完成软件采购。软件采购合同要明确软件名称、版本、授权方式、许可数量、使用年限、兼容性和售后服务等要求。

5、电子计算站做好软件采购相关资料管理工作,重点是软件采购合同、软件授权证书、软件安装序列号等资料的管理工作。

6、电子计算站负责软件使用管理日常工作。

7、单位采购的软件,因一下情况申请报废的,需经过电子计算站鉴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报批手续:

(1)已经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

(2)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设备落后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

(3)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计算机硬件报废,且无法迁移到其他计算机上继续使用的。

8、电子计算站在单位新采购软件、报废软件和调整可使用免费软件清单后,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职责,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主体责任,推进责任落实到人,制定本制度。

一、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研究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和措施。

(一)人员组成

1.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单位局领导担任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3.局机关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信息表》。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工作措施、考核评议、年度报告等工作。

2.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指导并督促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部门贯彻落实软件正版化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各项年度目标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

(1)制定软件配置标准。

(2)制定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

(3)开展年度软件使用情况检查。

(4)编制年度软件采购预算。

(5)开展年度软件采购工作。

(6)开展软件安装、卸载、升级和维护工作。

(7)建立并维护软件使用管理台账。

(8)开展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宣传和培训。

(9)开展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考核评议。

(10)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总结工作。

(11)开展软件使用管理其他日常工作。

电子计算站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软件使用部门职责

软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配合电子计算站、办公室等部门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工作人员职责

工作人员要签署《使用正版软件承诺书》,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安装或卸载软件。

四、责任追究

部门没有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存在工作人员违规使用盗版软件的,一经发现,取消该部门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工作人员违反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私自安装或卸载软件的,一经发现,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来自材料库:抖音:aoling18031988287,最新最全党建资料库

软件日常使用管理规定

软件日常使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预算与采购、软件维护管理、督促检查、宣传培训、总结报告等工作。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市电子计算站牵头制定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要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进度安排、检查方案等主要内容。

二、编制预算与采购

1.软件使用部门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填报《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

2.市电子计算站统计汇总软件使用部门报送的软件使用需求,依据软件配置原则和流程,编制年度《软件采购计划表》。

3.财务部门确保软件采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明确资金来源和经费保障,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4.办公室督促、指导市电子计算站严格按照软件采购计划做好软件采购工作。

三、软件维护管理

市电子计算站按照《软件台账管理规定》和《软件安装维护管理规定》,做好软件的日常安装、维护和软件台账管理工作。

四、督促检查

1.市电子计算站牵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软件使用情况全面检查工作,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

2.市电子计算站要注重利用技术手段开展软件使用情况检查,提高检查效率。

五、宣传培训

1.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班。

2.市电子计算站牵头做好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软件正版化工作培训班。

3.通过专题会议或培训、单位网站、知识竞赛、宣传手册、海报、视频等方式宣传软件正版化工作意义和成果。

六、总结报告

市电子计算站牵头总结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是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落实、软件采购、软件使用管理、督促检查等情况,填写《软件正版化工作信息统计表》。

软件台账管理规定

为规范软件使用管理工作,及时建立、更新和维护软件台账,全面掌握软件使用情况,提高软件使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软件台账包括《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和《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信息化部门负责软件台账的建立、更新和维护工作。

一、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1.《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用于登记单位人数及计算机数总体情况、商业软件使用总体情况、随机预装软件使用总体情况,以及免费软件使用总体情况。

2.软件名称或软件版本不同的商业软件,使用不同的软件编号。

3.软件名称及软件版本相同的商业软件,采购时间、采购金额、许可类型、许可数量、可使用版本、许可期限、序列号等任一不相同的,使用不同的软件编号。

4.通过受赠、调剂等方式获得的商业软件,不填写采购时间、采购金额。

5.软件名称或软件版本不同的OEM软件,使用不同的软件编号。

6.OEM软件,不填写采购时间、采购金额、许可类型、许可数量、可使用版本、许可期限、序列号等信息。

7.软件名称不同的免费软件,使用不同的软件编号。

8.软件名称相同、软件版本不同的免费软件,使用相同的软件编号。

9.免费软件,不填写软件版本、采购时间、采购金额、许可类型、许可数量、可使用版本、许可期限、序列号等信息。

10.新增、处置商业软件后,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11.新增、处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后,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12.调整可使用免费软件清单后,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

13.根据《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中登记的软件安装和卸载情况,至少每半年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一次。

二、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

1.《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登记单位每位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办公设备情况,及相应计算机办公设备中软件安装情况。

2.工作人员使用的全部计算机办公设备,以及相应计算机办公设备中安装的全部软件,登记在《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中。

3.根据《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中登记的软件安装和卸载情况,至少每半年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一次。

三、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

1.《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用于登记软件的安装和卸载情况。

2.根据《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中的软件编号建立相应软件的《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

3.每一个软件编号对应的软件,建立一份相应软件的《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用于登记该软件的安装和卸载情况。

4.在计算机办公设备中安装或卸载软件后,更新相应软件的《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

5.在计算机办公设备中更新升级商业软件时,更新升级前软件和升级后软件对应的《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分别登记升级前软件的卸载情况和升级后软件的安装情况。

软件安装维护管理规定

为规范软件安装和维护,提高软件资源使用效率,保障信息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提升日常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一、软件安装或卸载

1.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安装或卸载软件。

2.工作人员因个人工作需要,要求安装或卸载软件的,要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由电子计算站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软件安装或卸载工作。

3.单位统一部署的软件安装或卸载工作,工作人员无须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电子计算站将统一部署软件安装或卸载工作通知相关部门,并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软件安装或卸载具体工作。

4.电子计算站相关人员安装或卸载软件后,要完成以下工作:

(1)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确认单》,要求计算机使用人签字确认软件安装或卸载情况。

(2)填写《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登记软件安装或卸载情况。

二、软件升级

1.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升级计算机上已安装的商业软件。

2.工作人员因个人工作需要,要求升级计算机上已安装的商业软件,要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

3.软件升级由电子计算站统一部署。电子计算站根据工作人员软件升级需求和单位工作需要,研究制定软件升级方案。

4.电子计算站负责将统一部署的软件升级工作通知相关部门,并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软件升级具体工作。

5.电子计算站相关人员完成软件升级任务后,要完成以下工作:

(1)填写《软件安装维护确认单》,要求计算机使用人签字确认软件升级情况。

(2)填写《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分别填写升级前软件卸载情况和升级后软件安装情况。

三、软件台账维护

电子计算站相关人员每半年根据《软件安装维护情况明细表》,更新《软件使用情况汇总表》和《软件使用情况明细表》。

软件正版化工作考评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局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5〕47号)和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2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 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发票、真品证书。

第五条 各科(中心)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直接责任人,保证本部门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六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七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八条 每年对各科(中心)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局机关工作人员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九条 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十条 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一条 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账,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 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四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五条凡使用非法软件给局机关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除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处(室、委)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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