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xx局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
2024年xx局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组织书记的党建责任,健全完善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夯实基层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省直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和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要求
以党的XX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的建设重要论述,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高质量党建工作为引领,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第三条主要原则
省能源局党委组织开展机关和各直属事业单位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各直属单位党委组织开展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其他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一般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上一级党组织参照本办法。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述职评议考核以个人履行职责为重点,总结成绩要实事求是,分析问题要客观准确。
(二)坚持发扬民主的原则。述职、评议大会根据述职人员所在岗位和服务对象,分别组织各方面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提高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述职、评议、考核始终要把促进工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述职、评议、考核达到抓党建促发展的目的。
第四条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结合实际制定本局、本单位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措施。党委书记、支部书记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会和支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和研究本单位、本部门重大事项。
(二)以创建"四强"党委和支部为目标,即"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全面提高机关及基层党建质量,深化模范机关建设,巩固提升机关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党委、支部自身建设,总体实现"阵地建设标准化、常态动作规范化、自选动作品牌化"。
(三)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在人民心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引导和监督党员自觉践行先进性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抓好权限范围内干部的管理、任免和奖惩。加大对机关单位党员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执行政策的能力水平,增强为民服务的本领。
(五)抓好制度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围绕工作大局,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制度,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落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办法,善于把好做法、好经验转化为工作制度。
第二章述职评议
第五条述职评议考核应当聚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学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进话精神、视察吉林重要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党中央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有关要求,落实省直机关党建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安排,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突出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当好"三个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情况。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集中教育等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三)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本部门本单位中心任务,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四)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新时代吉林党支部标准体系(BTX)建设情况;严格"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有关单位要求,持续整治"四风",联系服务群众情况;开展纪律教育、警示教育,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推进反腐败工作情况。
(六)加强机关党建制度建设,落实中央党内法规和省委有关规定,以及省直机关工委、省能源局、本部门制定的机关党建制度情况。
(七)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职责、推动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以及推进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八)上一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整改清单落实情况和巡视、督查、检查反馈的涉及机关党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第六条述职、评议程序
(一)调研分析。述职前党组织书记按照述职内容要求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全面掌握党建工作总体情况。
(二)撰写报告。在摸清情况、总结经验、找准问题的基础上,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对好做法要认真总结;对尚未完成的任务,努力抓好落实;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述职报告要做到总体思路清、基本情况准、问题分析透、工作措施实。
(三)述职汇报。召开述职大会,由党委书记、各党支部书记在述职大会上汇报抓党建、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准确反映基层党建工作的真实情况。
(四)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党组织书记述职结束后,组织与会人员对述职对象根据述职情况和实际情况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民主评议和群众满意度测评。
(五)评议总结。述职结束后,由大会主持人根据述职情况实事求是地分析目前本单位党建工作的成绩和不足,找准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党建工作的明确要求,通过摆问题、定措施、提要求、抓落实,进一步增强抓好本单位党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章考核
第七条考核重点围绕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保障、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等方面进行科学考核。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根据每年年初明确的机关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细化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对考核内容进行精简优化,注重实绩实效。
(一)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坚持注重实绩与群众公认相结合、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统筹推进与分类评价相结合,多维度综合评价各单位党建工作。
(二)述职评议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三)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采取上级考评、同级互评、作风评议的方式进行。上级考评,即省能源局党委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年度检查情况、自查情况,以及结合日常调度督查情况,对各单位党建情况进行评价。同级互评即省能源局党委每年组织召开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与会党员干部对各位书记进行评议测评。作风评议,即省能源局党委根据基层群众评议单位作风、作风建设直通车问题受理及明察暗访等情况,对各单位作风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四)各单位党委开展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一般以党组(党委)扩大会议的形式进行,按照下一级党组织书记述职、本级党组织书记点评、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点评、本级党组织书记总结、现场评议测评五项程序开展。本级党组织书记点评要采取"一述一评"的方式进行,班子其他成员可结合工作分工和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点评。党组织书记应经常深入一线调研了解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推动解决突出问题。述职评议前,要对履职尽责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为述职、点评做好准备。述职报告要紧扣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把自己摆进去,总结工作成效,主要查摆突出问题、分析产生根源,提出破解工作瓶颈的措施。
(五)依据述职评议考核结果,对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评价为"好"的原则上不超过50%。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经省能源局党委会议研究后确定。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八条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书记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所在单位年度党建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对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第九条述职的党组织书记应当认真梳理自己查摆、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考核反馈指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机关党委要健全经常性指导推动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整改情况,及时跟踪问效。
第十条各单位机关党委要加强对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省能源局安排专人参加各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召开的述职评议会议。各级党组织开展述职评议考核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省能源局直属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省能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党委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7年1月xx局印发的《党组(党委)书记和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