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化解联动工作机制(第2/2页)
(五)重视对刑事案件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履行率、执行率较低等问题,导致刑事被害人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成为引发矛盾纠纷的重要原因。要突出救助重点,确保有限的救助资金用于最需要救助的对象,特别是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导致严重伤残或死亡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问题。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救助格局和多元化的救助模式,对于暂时未纳入救助范围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实施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帮助其申请社会救助,会同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更加有效地维护刑事被害人的权益。
(六)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词严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当前,司法机关在释法说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不屑于把裁判理由告知老百姓,有的不善于运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来阐明法律规定和裁判理由。这些情况导致的信息不对称,会造成人民群众对司法办案的误解。因此,要重视释法说理在司法办案中的重要作用,不仅要讲清楚法律本身的道理,还要体现"法理情"相协调,用规范的语言、准确的表达、清晰的逻辑,增强判决的说理效果,防止激化矛盾或者引发新的矛盾。
(七)敢于和善于终结矛盾纠纷。对有关部门已经审查清楚、结论明确的涉法涉诉案件反复申诉、反复上访、重复上访,不仅劳民伤财,而且浪费司法资源,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也难免处于不稳定状态。因此,对于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要敢于终结矛盾纠纷,支持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办案机关、当事人都要自觉接受和维护已依法作出的终局裁判。对于反复缠访缠诉的,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等方式,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终结"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八)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作用、拓展审判效果、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切入点,是促进实现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实践证明,司法建议对于"抓前端、治未病",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发挥了重要作用。要准确把握司法建议的工作方向和重点,进一步强化社会治理共同体意识,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正确处理与被建议对象的关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法院负责、部门协同、多方共治的司法建议工作新格局。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