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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党课: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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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党课: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同志们:

在今天的党课上,我们共同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探讨如何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强化我们的党性修养,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深刻认识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意义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是对党员行为规范的明确界定,是对违反党纪行为进行惩处的依据,它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需要

我们党是一个拥有庞大党员队伍的执政党,要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就必须有严格的纪律约束。《条例》明确规定了哪些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哪些行为会受到党纪处分,这就好比给全体党员划了一道清晰的红线。只有大家都严格遵守这条红线,才能避免出现各行其是、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情况。历史上,凡是党的纪律执行得好的时候,党就能够凝聚起强大的力量,克服重重困难,取得伟大胜利;反之,当纪律松弛时,党就会面临各种危机,遭受挫折。

(二)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保障

党员是党的细胞,党员的素质和行为直接影响着党的形象和战斗力。《条例》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多个方面对党员提出了严格要求。通过对违反这些纪律行为的严肃查处,能够及时清除党内的腐败分子和不良作风,保证党的队伍始终由忠诚干净担当的同志组成。只有这样,党才能在时代发展中始终站在前列,引领社会进步,保持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针,涵盖了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条例》作为党内重要的法规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它通过明确具体的纪律规定和处分措施,将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让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清楚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一旦违反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这有助于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准确把握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特点和坚持的内容

新修订的《条例》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呈现出了几个鲜明的特点,同时也始终坚持了一些重要的原则和内容。

(一)新修订《条例》的五个方面特点

政治性更强。党的纪律建设首先要突出政治纪律,因为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新修订的《条例》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作为重中之重进行规范。例如,增加了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的处分规定,这充分体现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要求,确保党员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时代性突出。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党的纪律建设也需要与时俱进。新修订的《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的特点和要求,对一些新出现的违纪行为进行了规范。比如,针对网络时代的特点,增加了对在网络等新媒体上发表不当言论、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又如,考虑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朋友谋取利益等行为进行了更加细致的界定和规范,使党的纪律能够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有效应对新的挑战。

针对性更准。《条例》的修订充分考虑了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例如,在廉洁纪律方面,针对一些党员干部违规接受礼品礼金、违规公款消费等常见违纪行为,进一步细化了处分规定,明确了具体的违纪情形和处分标准,让党员干部能够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哪些行为是绝对不能触碰的,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再如,在群众纪律方面,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诉求敷衍了事等问题,增加了相应的处分规定,督促党员干部切实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系统性完善。新修订的《条例》在整体结构和内容安排上更加系统完善。它将各类纪律进行了有机整合,形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纪律体系。从政治纪律到生活纪律,每一类纪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处分措施,并且各条纪律之间相互呼应,避免了出现漏洞和矛盾。例如,在工作纪律方面,不仅规定了党员干部在本职工作中的纪律要求,还涉及到了对兼职、出国(境)等相关情况的规范,使整个纪律体系更加全面、系统,能够更好地涵盖党员干部在各个方面的行为。

可操作性更强。《条例》的修订注重提高其可操作性,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在执行过程中能够更加准确、便捷地依据条例进行处理。一方面,通过细化违纪情形和处分标准,让判断违纪行为更加清晰明确;另一方面,在程序上也进行了一定的规范,明确了调查、处理违纪行为的具体步骤和要求,减少了随意性。例如,在对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处理上,详细列出了不同情形下的处分措施,以及如何进行调查核实等程序,使整个处理过程有章可循,提高了执行效率。

(二)新修订《条例》坚持的重要内容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党的纪律建设也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条例》的制定和修订始终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来分析和处理问题。例如,在界定违纪行为时,充分考虑到行为的主观动机、客观后果以及社会历史背景等因素,确保纪律规定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又能适应实际情况的需要。

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条例》坚持以维护党的性质和宗旨为根本出发点,对那些违背党的性质和宗旨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比如,对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严格处分规定,就是为了确保党员干部始终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而不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条例》在规范党员干部行为时,充分考虑到了民主集中制的要求。例如,在组织纪律方面,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作主、独断专行等行为进行了处分规定,同时也对那些在民主决策过程中消极应付、不履行自己职责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这有助于保证党的组织活动能够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有序进行,提高党的决策效率和质量。

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原则。《条例》在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在界定违纪行为时,依据客观事实,不夸大、不缩小;在处理违纪案件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处分措施,既不姑息迁就,也不冤枉好人。例如,在对一些因工作失误导致的问题进行处理时,要区分是主观故意还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从思想根源上认识党风廉政问题,强化自律之心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我们必须从思想根源上认识问题,强化自律之心,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一)深刻认识党风廉政问题的严重性党风廉政问题的核心是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滋生。当党员干部手中掌握权力后,如果缺乏自律意识,就很容易受到各种利益的诱惑,从而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腐败行为不仅损害了党的形象,削弱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而且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破坏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历史上,许多王朝的覆灭和国家的动荡,都与官员的腐败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也曾经出现过一些腐败分子,他们的行为给党和国家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问题,深刻认识到其严重性。

(二)剖析党风廉政问题产生的思想根源党风廉政问题的产生,从思想根源上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理想信念缺失。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如果党员干部失去了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就会在思想上迷失方向,在行为上失去约束。他们会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追求物质享受,而忽视了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例如,一些腐败分子在忏悔书中提到,他们就是因为在功名利禄的诱惑下,逐渐忘记了自己的初心和使命,背离了理想信念,从而陷入了腐败的泥潭。

价值观扭曲。正确的价值观应该是把个人价值的实现与党和人民的事业紧密结合起来,以奉献为乐,以服务人民为宗旨。然而,一些党员干部的价值观发生了扭曲,他们把权力、金钱、地位作为衡量个人价值的唯一标准,为了获取这些东西不惜一切代价。他们认为只要能得到这些,就可以不顾党纪国法,不顾他人的感受。这种扭曲的价值观是党风廉政问题产生的重要思想根源之一。

侥幸心理作祟。有些党员干部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党纪国法的,但他们心存侥幸,认为自己不会被发现。他们看到身边有些违纪行为没有被及时查处,就以为自己也可以蒙混过关。这种侥幸心理使得他们敢于冒险,不断地试探纪律的底线,直到最终东窗事发。例如,一些干部违规接受礼品礼金时,就抱着这种侥幸心理,觉得偶尔一次不会有人知道,结果往往是一错再错。

(三)强化自律之心,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知敬畏。敬畏是一种态度,党员干部要敬畏党纪国法,敬畏人民群众,敬畏历史和文化。党纪国法是我们行为的准则,违反了就要受到惩处,所以我们要对其怀有敬畏之心,不敢轻易越雷池一步。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我们要敬畏人民群众,尊重他们的意愿,关心他们的疾苦,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历史和文化是我们民族的瑰宝,我们要敬畏历史和文化,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从历史中汲取教训,从文化中获取力量。只有对这些有所敬畏,我们才能在行为上保持克制,不做违背道德和法律的事情。

存戒惧。戒惧是一种心理状态,党员干部要对违纪违法的后果存戒惧之心。一旦违反党纪国法,不仅会受到党纪处分,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这将对个人的声誉、事业、家庭等方面造成严重影响。我们要时刻想到这些后果,在面对各种诱惑时,能够克制自己,不被欲望所左右。比如,当面对一笔不义之财时,要想到如果接受了,可能会导致自己身败名裂,家庭破裂,从而果断拒绝。

守底线。底线是我们行为的最低要求,党员干部要守住政治底线、廉洁底线、群众底线等。政治底线就是要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廉洁底线就是要廉洁奉公,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接受贿赂,不违规消费等。群众底线就是要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漠视群众诉求,不敷衍了事。只有守住这些底线,我们才能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贡献。

四、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根基

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更高的层面理解廉洁文化的本质要求,自觉把检察权行使的过程作为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任何时候不搞特权,不以案谋私,不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一)从更高站位理解廉洁文化的本质要求

廉洁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的是廉洁奉公、清正廉洁的价值观念。在当代社会,廉洁文化的本质要求就是要确保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理解廉洁文化的重要性。廉洁文化不仅是对党员干部个人品德的要求,也是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引导。只有当全社会都崇尚廉洁,公共权力才能得到有效监督,社会才能更加公平正义,经济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二)自觉把检察权行使的过程作为为人民服务的过程

对于我们检察系统的同志来说,检察权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重要权力。我们要正确行使这份权力,就必须把它作为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在办理案件时,要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能因为个人的私利或者偏见而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要积极主动地为群众解决问题,倾听群众的诉求,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暖。例如,在处理一些涉及民生的案件时,要优先考虑群众的实际困难,采取适当的措施帮助群众解决问题,而不是简单地按照程序走走过场

(三)任何时候不搞特权,不以案谋私,不违反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特权思想和行为是与廉洁文化背道而驰的,党员干部要坚决摒弃特权思想,不搞任何形式的特权。在检察工作中,更不能以案谋私,利用案件办理的机会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要严格遵守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利益群体等接触交往的规定》。这三个规定是为了防止司法权力被滥用,保障司法公正而制定的。我们要认真落实这些规定,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

五、紧扣目标要求,在为民服务上彰显担当

要深刻理解把握《条例》主旨要义,逐章逐条学纪、融会贯通知纪、坚定自觉明纪、知行合一守纪;要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厚植为民情怀,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水平。

(一)深刻理解把握《条例》主旨要义

《条例》的主旨要义在于规范党员行为,维护党的纪律,保障党的事业发展。我们要逐章逐条地学习《条例》,深入了解每一条规定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做到融会贯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准确判断哪些行为是符合党纪要求的,哪些行为是违反党纪的。同时,我们要坚定自觉地遵守《条例》规定,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我们行为的准则。

(二)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是我们工作的重点,我们要用心去感受群众的需求,用情去解决群众的问题。例如,在扶贫工作中,要深入了解贫困户的实际困难,是因为缺少资金、技术还是其他原因导致贫困,然后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要关注市民的生活环境、交通出行等方面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只有用心用情,我们才能真正解决群众的问题,让群众满意。

(三)厚植为民情怀,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水平

为民情怀是党员干部的重要品质,我们要不断厚植为民情怀,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同时,我们也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为民服务能力水平。这包括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先进的工作方法和手段,以及培养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等。只有具备了这些能力,我们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在为民服务上彰显担当。

六、勇于担当作为,筑牢廉洁自律的实践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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