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政绩观党课:永葆为民初心铸就公正法魂——以正确政绩观引领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法院政绩观党课:永葆为民初心铸就公正法魂--以正确政绩观引领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院警示教育会议并举行专题党课,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以案为鉴、以案明纪,教育引导全院干警进一步校准思想航向、绷紧纪律之弦、淬炼过硬作风,以实干担当奋力开创我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政绩观是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直接关系到我们司法工作的方向、路径与成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是重要的政治要求,也是重大的实践课题。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我们创造的每一份司法业绩,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关系到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进程。因此,深入思考和回答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一根本性问题,对于我们每一位法院干警而言,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下面,我围绕这一主题,结合我院实际,与大家交流三点意见。
一、深刻领悟思想伟力,准确把握正确政绩观的科学内涵与时代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深刻阐明了正确政绩观的价值取向、实践要求和检验标准,为我们干事创业、履职尽责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必须学深悟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政绩为谁而树":必须牢牢站稳人民立场,将"为民造福"作为最高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我国发展的根本立场;"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一论断,旗帜鲜明地回答了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问题。对于人民法院而言,我们的权力来自人民,我们的工作服务人民,我们的成效必须由人民来评判。司法工作的政绩,绝不是冰冷的办案数据,不是自我欣赏的"盆景",更不是谋求个人晋升的"阶梯"。它体现在人民群众的每一封感谢信里,体现在胜诉当事人重获权益的喜悦里,体现在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后的社会和谐里。
践行司法为民,就必须在思想深处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意识。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把当事人的急难愁盼当作自己的心头大事。要深刻反思,我们是否做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当我们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是耐心倾听、释法明理,还是简单粗暴、一判了之?当我们面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是迎难而上、精研细琢,还是畏难避责、机械司法?"如我在诉"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种深刻的共情能力和责任担当。它要求我们把法理、情理、事理融为一体,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更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据统计,2025年全国法院系统通过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诉前成功调解民商事纠纷超过1200万件,平均解纷时长缩短了近20%。这些成绩的背后,正是千千万万个法院干警"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实践。
(二)"树什么样的政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追求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处理好显绩与潜绩的关系,"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这为我们确立了科学的业绩评价标准。在法院工作中,"显绩"往往体现为审判执行的核心质效指标,如结案率、调撤率、上诉率、执行到位率等。这些指标固然重要,是我们衡量工作成效的直观标尺。但我们决不能唯数据论、唯排名论。如果为了追求漂亮的结案率而牺牲程序公正,为了提高调解率而强迫当事人接受不公平的方案,那这样的"显绩"就是虚假的、有害的政绩。
真正的、正确的政绩,更多体现在"潜绩"之中。什么是法院工作的"潜绩"?它是通过司法裁判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它是通过能动司法、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它是通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地方经济长远发展注入的法治动能;它更是通过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为法治事业可持续发展打下的坚实基础。比如,我们近年来坚持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工作,与多个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建立了诉前调解对接机制,2025年,我院诉前化解纠纷860余件,占民商事案件总量的近25%,这虽然没有直接体现在审判数据中,但却实实在在地减轻了群众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社会稳定,这就是实实在在的"潜绩"。
(三)"靠什么树政绩":必须坚持真抓实干,依靠科学决策和过硬本领创造业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一切政绩,都源于实实在在的行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终要落到"干"字上。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真抓实干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摒弃一切华而不实、投机取巧的想法,以"钉钉子"的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件接着一件办。
对于法院工作而言,真抓实干,首先体现在司法能力的提升上。法官的专业素养是实现公正裁判的基石。面对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法律关系日益复杂的挑战,我们有没有本领恐慌?是否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储备?真抓实干,体现在遵循司法规律上。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合法合规。要坚持科学决策,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坚持集体讨论、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汇聚集体智慧,确保裁判结果的准确性。真抓实干,还体现在改革创新的勇气上。要积极拥抱智慧法院建设,利用司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赋能审判执行,提升工作质效。比如,我院正在推进的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就是通过技术革新倒逼办案流程规范化、提升审判效率的务实举措。我们必须认识到,只有通过艰苦扎实的努力、科学严谨的态度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创造出来的司法业绩才是牢靠的、过硬的。
二、深刻汲取反面教训,清醒认识错误政绩观的严重危害与深刻根源
召开警示教育会议,就是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反面典型当头棒喝。近年来,从全国到地方查处的一些司法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无不与政绩观的错位、扭曲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我们必须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一)错误政绩观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一是以"形象工程"为导向的"虚假政绩"。有的同志热衷于做表面文章,追求轰动效应。比如,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上,不注重服务的实用性和便捷性,反而追求装修的豪华气派;在"智慧法院"建设中,采购一些功能炫酷但与审判实践脱节的设备,成了摆设;在宣传工作中,夸大成绩、包装典型,把七分成绩说成十分,甚至无中生有。这种"形象工程"式的政绩,看似光鲜亮丽,实则劳民伤财,不仅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反而助长了浮夸风气,损害了司法公信。
二是以"短期利益"为目标的"短视政绩"。有的同志急功近利,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在审判工作中,表现为片面追求结案率和审理时限,导致案件"快审不精审"。为了尽快结案,对复杂案情不深挖细查,对当事人诉求不充分听取,简单下判,导致案件质量不高,上诉、发改、申诉案件增多,最终造成"案结事不了",浪费了更多的司法资源。在执行工作中,有的满足于采取查封、冻结等"终本"措施,而不愿下大力气去查找财产线索,解决执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迟迟无法兑现。
三是以"个人得失"为中心的"自私政绩"。这是最危险、最败坏的一种政绩观。少数干警党性不纯、私心作祟,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执行权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有的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权谋私,执法犯法;有的对待当事人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有的在干部选拔、评先评优中拉票贿选、投机钻营,把心思都用在了"搞关系""找门路"上。这些行为严重玷污了司法队伍的纯洁性,严重冲击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是我们必须坚决清除的毒瘤。
四是以"本本主义"为特征的"机械政绩"。有的同志满足于"当法条的搬运工",办案就案办案,缺乏能动司法的意识和能力。面对新形势下的新问题,思想僵化,因循守旧,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服务大局。比如,在处理涉企纠纷时,不考虑企业生存发展的实际困难,简单"一判了之""一封了之",可能导致一个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陷入绝境。在行政审判中,满足于程序性审查,不注重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导致官民矛盾不断积累。这种"机械司法",看似恪守了法律条文,实则背离了立法精神,损害了法治的权威。
(二)错误政绩观的深层根源剖析。
这些问题的出现,表象在工作,根子在思想。
一是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松动了。一些干警忘记了入党、入额时的铮铮誓言,忘记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初心使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移,把个人名利看得过重,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看得过轻,在各种诱惑面前自然就打了败仗。
二是政治能力这个"方向盘"失灵了。没能从政治高度认识和把握司法工作,对"国之大者"心中无数,对"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领悟不深。想问题、作决策、办案件,首先考虑的不是是否符合党中央精神、是否有利于发展大局、是否维护了人民利益,而是本部门、本单位甚至个人的"一亩三分地"。
三是群众路线这个"生命线"淡忘了。长期坐在办公室,不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对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急所盼了解不够,感情上产生了疏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滋生,导致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生硬,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脱离实际,自然得不到群众的拥护。
四是纪律规矩这根"高压线"虚设了。有的同志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认为"小节无妨",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以为然,在自我约束上打了折扣。同时,院党组和各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上还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制度的"笼子"没有扎紧,"当下改"与"长久立"的结合不够紧密,使得一些错误行为未能得到及时纠正。
同志们,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刻检视自身是否存在政绩观偏差的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坚持以知促行、知行合一,用新时代正确政绩观引领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认识的深化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实践。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最终要体现到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实际成效上。结合院党组的部署要求,我强调四个"持续发力"。
(一)在筑牢政治忠诚上持续发力,夯实正确政绩观的"根"与"魂"。
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我们的政绩,首先必须是讲政治的政绩。
一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动摇。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法院工作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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