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党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某某实践
检察院党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实践
同志们:
根据当前正在全党深入开展的学习教育统一部署,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一次专题党课。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引导全院干警进一步统一思想、校准航向、凝聚力量,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奋力推动〔*〕检察工作在新征程上再上新台阶、再创新辉煌。下面,我围绕"站稳人民立场,匡正实干导向,以正确政绩观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深学细悟,筑牢正确政绩观的思想根基,深刻回答"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怎样树政绩"的时代课题
政绩观是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从政行为中的集中体现,直接关系到我们事业的兴衰成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怎样树政绩"这一重大时代课题,发表了一系列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思想深刻的重要论述,为我们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全体检察人员必须将其作为案头卷、必修课,常学常新、常悟常进,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第一,必须深刻领悟"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牢牢站稳人民立场。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这深刻阐明了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我们的权力来自人民,我们的工作必须为了人民。"人民检察院"前面的"人民"二字,重于千钧,是我们一切履职活动的价值原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的就是要解决"为谁辛苦为谁忙"的问题。我们手中的每一个案件,都不仅仅是一本卷宗、一串数据,它背后连接的是人民群众的悲欢离合,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影响着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因此,我们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我们矢志不渝的追求。我们办的不是案,而是别人的人生。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感,要求我们必须摒弃"官本位"思想,常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努力创造出经得起人民检验的扎实政绩。
第二,必须深刻领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基本价值追求",准确把握检察政绩的时代内涵。总书记强调,要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那么,对于检察机关来说,什么是新时代的"实绩"?最核心、最直接的体现,就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六个字,言简意赅,却分量极重。它要求我们不能满足于"办了案",更要追求"办好案";不能停留在程序上的合法,更要追求实体上的公正和效果上的最佳。所谓"高质效",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高质量的办案实体。要确保案件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二是高效率的办案流程。要优化办案流程,提升办案速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案件久拖不决,让正义不再"迟到"。三是高效能的社会治理。办案不能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要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诉源治理等方式,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漏洞和行业监管缺失,推动"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才是我们检察人应当追求的、实实在在的、有价值的政绩。
第三,必须深刻领悟"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持续夯实干事创业的政治根基。总书记反复强调,政绩观正确与否,说到底是党性问题。党性纯则政绩观正,党性不纯则政绩观必出偏差。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我们的党性,集中体现在对"两个确立"的深刻领悟和对"两个维护"的坚决践行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把锤炼坚强党性作为终身课题。要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心怀"国之大者",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检察环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坚强的党性,还体现在严守纪律规矩上。我们要时刻绷紧清正廉洁这根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抵制司法领域的不正之风,以过硬的政治品格和廉洁操守,确保我们创造的政绩干净纯粹、成色十足。
二、对标对表,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检视政绩观偏差,切实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深化学习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刀刃向内,主动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对照党章党规,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深入检视我们在政绩观上存在的偏差和不足。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当前要重点检视和纠治"五重五轻"的问题。
一是重"大案要案",轻"小案实事"。一些同志在办案中,往往对社会影响大、领导关注度高的案件格外上心,投入大量精力,力求办成"精品案""典型案"。这本身无可厚非,但如果因此忽视了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就偏离了司法为民的初衷。盗窃几百元、邻里小纠纷,案值虽小,但对当事人而言,可能就是天大的事。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恰恰是由这些"小案"的公正处理累积起来的。只盯着"大案要案"的"显绩",而忽视"小案实事"的"潜绩",是一种短视的、功利化的政绩观。
二是重"办结数量",轻"案件质效"。在一些考核评价体系中,办案数量、诉讼比率等数据指标往往占据重要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办案积极性,但如果处理不当,就容易导致"唯数据论英雄"。有的同志为了追求办案数量的"漂亮",可能存在机械办案、降格处理、该监督不监督等问题;为了压低某个比率,可能在批捕、起诉环节出现不应有的犹豫和考量。这种被数据"绑架"的政绩观,背离了司法办案的客观规律,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我们追求的政绩,应该是体现在案件质量上的"含金量",而不是简单堆砌的"数量"。
三是重"自我评价",轻"群众感受"。有的工作看似轰轰烈烈,总结报告写得洋洋洒洒,自我感觉良好,但群众却不买账、不认可。这背后反映的是一种脱离群众的"悬浮"政绩观。比如,我们开展一项专项行动,发了多少文件、开了多少会、查了多少案,这些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这项行动是否真正解决了群众的痛点难过,社会治安是否因此好转,群众的安全感是否因此提升。政绩好不好,不能只看我们自己怎么说,关键要看老百姓的口碑。必须把评判的标尺交给人民,多到基层走一走,多听群众心里话,用群众的"表情包"来检验我们的工作成效。
四是重"惩治犯罪",轻"诉源治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惩治犯罪是我们的主责主业。但如果仅仅满足于把犯罪分子送进监狱,而对犯罪发生的深层原因不闻不问,那么就只是治标不治本。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必须具备"抓前端、治未病"的系统思维。对于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行业监管缺失等问题,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通过制发高质量的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这种"功在当代、利在长远"的诉源治理工作,虽然短期内不易显现成效,却是更高层次、更具价值的检察政绩。
五是重"业务指标",轻"队伍建设"。业务和队伍,如同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有的领导干部可能更关注办案数据、业务排名等"硬指标",因为这些更容易量化、更容易出彩。相比之下,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专业能力培养等,见效慢、成果"软",容易被忽视。但我们必须明白,一支政治不强、作风不硬、能力不足的队伍,是绝对办不好案件、创不出实绩的。抓好队伍建设,是最大的固本工程,是创造一切政绩的前提和保障。忽视队伍建设的政绩观,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政绩观,最终必然行之不远。
以上"五重五轻"的问题,在我们院、在我们的一些同志身上,或多或少都存在。希望大家主动对号入座,深刻反思,时刻以"四个有没有"为标尺,深挖思想根源,拿出整改措施,真正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不断匡正我们的干事创业导向。
三、笃行实干,以检察履职的扎实成效诠释正确政绩观,努力交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检察答卷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终要落脚到"干"字上。我们要自觉将正确的政绩观融入检察履职的全过程、各环节,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第一,要以服务大局的担当,在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创造政绩。检察工作不是孤立的,必须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我们要主动将检察履职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实践的宏伟蓝图中,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同时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2025年以来,我院共办理涉企刑事案件28件,对3家涉案民营企业的5名负责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80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围绕〔*〕特色农产品等重点产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破坏农业生产等犯罪,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合法权益。要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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