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残疾人联合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专题汇报
区残疾人联合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专题汇报
巡察组:
根据本轮巡察工作统一安排,现就我区残联2023年至2026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题汇报,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我区残联党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组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分管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制定了《[*]区残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从制度层面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基本规范。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责任体系初步建立,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党组每年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对全年意识形态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建立健全了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按要求每半年召开一次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会议;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体系,做到有部署、有记录、有考核。制定了新闻宣传、政务新媒体、对外发言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基本构建了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框架。
(二)理论武装工作稳步推进,干部思想根基不断夯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2023年至2026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次,组织全员集中学习[*]次,干部队伍政治意识和政治站位整体有所提升。认真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党的创新理论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
(三)网络阵地管理基本规范,正面宣传有所加强。对单位政务新媒体账号实行统一管理,明确了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坚持"三审三校"制度,未出现违规发布信息的情况。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正面宣传功能,定期发布涉残政策解读、残疾人典型事例、惠残工作动态等内容,传播残疾人事业正能量,营造尊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阵地管理有所加强,风险防控意识逐步增强。对外承办的涉残会议、培训、活动等,坚持做到凡讲必审,防范意识形态风险进入工作阵地;对服务残疾人的相关活动中可能涉及的意识形态敏感内容,做到事前研判、有序引导,维护了良好的工作秩序和舆论环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明确要求,以及巡视巡察工作"三个聚焦"的政治站位,我区残联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意识形态工作摆位不够突出。
一是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虽然在制度层面建立了相关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程度与业务工作相比明显失衡,存在将意识形态工作视为"软任务"、"边缘工作"的思想惯性,没有真正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与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二是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不够到位。按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党委(党组)书记应"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但在实际工作中,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亲自研究部署不够,2023年至2025年期间,党组书记专题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的次数明显不足,每年不足1次,未达到制度规定的每年至少2次要求;对意识形态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主动研判明显滞后,缺乏主动发现和及时处置的工作机制。三是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严格。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风险排查不够定期、不够深入,部分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中存在的意识形态隐患认识不足,未能将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真正融入分管工作的全过程;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中,涉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的内容较为笼统,缺乏具体问题的深入剖析和整改举措。
(二)专题研究部署不够规范,制度执行流于形式。
一是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党组会议次数严重不足。按规定,党组每年应至少召开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会议,但经核查,2023年至2025年期间,我区残联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会议平均每年不足1次,2024年全年未召开专题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议,严重违反制度规定。二是意识形态形势分析研判流于形式。按要求每半年应开展一次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但实际执行中,研判会议往往在年末集中补开,既不能反映全年意识形态工作的动态情况,也不能发挥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应对风险的实际功效;研判内容较为空洞,停留于一般性描述,缺乏结合残联工作实际对意识形态风险点的深入分析和具体研判。三是意识形态工作年度计划制定不规范。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要点编制较为随意,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与残联实际工作场景结合不紧密,部分年度的意识形态工作要点照搬照抄上级文件表述,缺乏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创新性安排,工作要点形同虚设,未能真正发挥年度部署的指导作用。
(三)阵地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控不严。
一是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不够规范。虽然制定了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但制度执行参差不齐,存在部分信息未经完整审核程序即对外发布的情况;内容审核责任人不够固定,审核把关流于走过场,"三审三校"制度未能严格落实到位;政务新媒体内容更新不及时,有时连续数周无有效更新,账号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明显不足。二是对干部个人网络行为的管理监督缺失。未制定针对干部个人网络行为规范的具体管理办法,干部在个人社交媒体账号上发布涉政言论、分享敏感内容的行为缺乏有效约束;缺乏对干部个人网络行为的日常引导和定期提醒机制,存在一定的意识形态安全隐患。三是外部活动阵地的意识形态风险防控不到位。在承办或协办的外部培训、交流、论坛等活动中,对讲课内容、讨论话题的意识形态风险前置审查不够严格,缺乏完整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评估闭环管理机制;对境外势力可能借助残疾人公益活动渗透的风险认识不足,防范敌对势力渗透和利用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
(四)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薄弱,专业能力明显不足。
一是缺乏专职或兼职意识形态工作人员。目前,单位没有明确的意识形态工作专责人员,相关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兼顾承担,但承担该职责的工作人员未接受过系统的意识形态工作专业培训,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政策法规、工作要求和实践规范掌握不全面,工作能力与岗位要求存在明显差距。二是意识形态工作专业培训严重缺失。2023年至2026年期间,未组织开展过任何以意识形态工作为专题的系统性培训,对干部的日常教育仅限于一般性政治理论学习,专门针对网络意识形态风险识别、舆情应对处置、阵地管理规范等实务能力的培训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干部队伍应对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挑战的实际能力明显不足。三是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未将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独立评价指标,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与否、落实好坏,均未能在考核评价、评先评优等方面得到体现,客观上导致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偏低,主动作为的积极性不足。
(五)舆论阵地建设滞后,正面宣传引导能力不强。
一是残疾人事业正面宣传力度不够。对于涉及残疾人群体的社会舆论,缺乏主动设置议题、积极引导社会认知的能力和举措;在社会上出现涉及残疾人群体的负面报道或不当言论时,回应不够及时、不够有力,引导舆论的主动性和能力明显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残联的社会公信力和社会形象。二是政务新媒体宣传的内容质量有待提升。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以事务性通知和政策转发为主,内容形式单一,缺乏贴近残疾人群众生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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