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律类文稿汇编-55篇
目录
1.激发黑土地保护内生动力 4
2.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治保障 7
3.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优势奋力推进新时代法治强省建设 13
4.适用审理文书需着重注意什么 24
5.如何用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30
6.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深刻体现人民性 36
7.如何理解我国的选举 39
8.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5
9.解析人身安全保护令新亮点 50
10.充分发挥不同立法形式的作用 59
11.准确理解把握《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案件审理工作的规定(三) 63
12.生前预嘱首次入法意味着什么 70
13.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79
14.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82
15.如何坚持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 87
16.深刻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93
17.以数字检察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101
18.建设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109
19.检察听证制度:对传统法律文化的转化与发展 115
20.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阔步向前 121
21.构筑全方位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 130
22.指引中国法理学创新发展 136
23.以多样化形式实现检察听证实质功能 144
24.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53
25.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162
26.扩大不起诉适用范围 提升司法检察"温度" 171
27.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制度保障 176
28.坚持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180
29.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 185
30.重大行政决策如何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 189
31.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立场 193
32.全方位健全资本发展的法律制度 202
33.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依法能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207
34.让司法为科技创新赋能 222
35.与时俱进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226
3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蕴含丰富传统法律文化基因 236
37.深刻理解融入民法典的社会主义民主价值观 246
38.协同立法: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举措 252
39.新时代人权法治保障取得历史性成就 258
40.简案快审,让司法公正更快实现 266
41.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 271
42.建立完善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 275
43.法治呵护"地球之肾" 280
44.坚持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 285
45.用好"冬奥遗产"推进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建设 293
46.法治社会构建也需"适老化" 299
47.抓住抓好总抓手 303
48.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前进方向 307
49.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 316
50.在历史借鉴中提高信访案件法律监督质量 320
51.着眼司法"深层"促进制度发展完善 329
52.买"非卖品"小样当心安全隐患 337
53.依法应对元宇宙发展中的风险挑战 346
54.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奋力谱写依法治江护江兴江新篇章 351
55.法律人眼中的世界图景 359
激发黑土地保护内生动力
2022-08-24
本月以来,黑土地保护法正式施行,意味着"耕地中的大熊猫"会通过"长牙齿"的硬措施得到更为严密的保护。依法保护黑土地,有利于更好筑牢粮仓,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这离不开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努力,必须有效激发其保护黑土地的动力。
黑土地保护法中明确,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实施、社会参与的保护机制。作为黑土地的直接利用者,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会影响黑土地的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效果,进而影响粮食产能。农业生产经营者能否自觉保护黑土地,与其对土地的价值感知密切相关,包括经济、社会、生态和情感价值等多方面。特别是经济价值,对其感知越明显,越容易产生黑土地保护意愿。当前,一些经营者保护黑土地动力不足,出现片面追求产量、重利用、轻养护等行为。对此,需要从技术、产业等层面,激励并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保护黑土地,平衡黑土地利用的短期效率与长期可持续性。
应提供适应性技术促增产。采用适当的耕作技术是实现黑土地利用与保护的前提。在实际生产中,农业生产经营者选择何种耕作技术,往往会详细计算经济账。应进一步研发既能增产降本又适合土壤特性的黑土地保护技术,让经营者尝到技术甜头,感知到保护黑土地的经济价值。同时,可通过农业收益险、技术采纳补贴等措施减少经营者的使用顾虑。完善黑土地保护技术服务机制,为经营者提供具体服务方案,让他们知晓采纳新技术需注意的事项,并帮助其解决使用新技术时可能遇到的难题。提升黑土地保护技术的标准化程度,增强技术的可复制性、可推广性。
应提高产业层级保增收。如何增加农业生产经营者收入,破解"增产不增收"难题,是激发其保护土地动力的关键所在。可从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创新链三个方面提高产业层级,助力农业生产经营者增加收入。延伸农业产业链,要提高"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产业层级,大力发展农产品精加工、深加工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让农业生产经营者能享受增值收益。提升价值链,应积极发展绿色农业、有机农业、生态旅游等生态产业,提升黑土地保护的经济效益。完善创新链,可加快"电子商务+农业营销""互联网+农业服务"等智慧农业发展,通过提供渠道,创新黑土地保护的价值实现形式。
此外,还应加大对黑土地保护法、耕地保护知识等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黑土地保护意识。
(作者系东北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治保障
2022-08-24
2022年5月1日,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实施。该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关于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常态化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治保障,是预防和惩治黑恶犯罪的"利器"。结合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在落实和适用该法律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综合治理,广泛参与
有组织犯罪是一种"社会综合征",其产生和发展有多种因素交互作用。因此,惩治有组织犯罪除了通过刑罚方式加以打击之外,更需要构建系统全面的责任体系。反有组织犯罪法总则明确规定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要以综合治理、广泛参与、齐抓共管为原则,并细化体现在法律条文中。
一是协同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监察机关、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相关宣传教育应与业务工作结合,通过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媒体网络单位的宣传教育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有组织犯罪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二是协同做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工作。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加强组织建设,要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全面审查,民政部门是第一责任部门,并会同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等部门配合完成,注重资格审查过程中的线索处置工作。三是协同做好行业监管。市场监督、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进行情况监测分析,对易发领域加强监督管理;监察机关等在办案中对行业主管部门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建议。四是协同做好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场所的防控。公安机关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场所,如农村、城中村等区域,金融放贷、自然资源、工程建设、交通运输、信息网络等经济利益较高的行业,车站码头、娱乐餐饮、商贸集市等场所。五是协同做好网络信息管理和技术支持。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发现涉及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除了要立即停止传输以外,还要保存相关记录,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网信、公安等主管部门也要对网络传播有关单位进行监管。当然,在强调不同机关之间的互相配合的同时,也要注重互相制约与权利保障,这些还有待司法解释与实施细则的进一步细化。
惩防并举,宽严相济
为了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一系列规定体现出对黑恶犯罪依法从严从重惩治,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形成持续威慑;同时也应注重保障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内的个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将普通犯罪"拔高"为有组织犯罪,坚持惩防并举、宽严相济。
一是明确恶势力组织的概念,恶势力组织属于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规制对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通常会经历从小到大、从恶到黑的发展过程,对恶势力组织应抓早抓小,防止其做大做强。二是明确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的"软暴力"也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手段。三是明确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立案前对涉案财产的处置可采取紧急措施;在刑事案件侦查、公诉阶段,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适用条件;在审判阶段要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在刑罚执行阶段,对特定的有组织犯罪罪犯实行特别的羁押方式,减刑假释的,要严格适用程序。
为了规范有关机关的司法、执法行为,尊重和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减少对个人和单位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诸多规定体现了保障人权的要求。一是由于刑法并未规定恶势力组织相关的罪名,反有组织犯罪法对恶势力组织概念的界定作出了严格的限定,以区分涉黑和涉恶、恶势力与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与普通犯罪的界限,以防降低标准导致刑事追诉不当扩大。二是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三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该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四是对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了专门规定。
有机衔接,统一协调
首先是与刑事实体法的衔接、协调。一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没有在刑法之外对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作出实体性规定,关于涉黑涉恶犯罪行为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属于适用刑法的提示性、指引性、衔接性规定。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反有组织犯罪的惩罚与预防,反有组织犯罪法有的条款规定了新的刑罚裁量情节。司法机关在办理有组织犯罪时,要将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刑罚裁量情节与刑法规定的情节、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综合考虑,再决定刑罚。
其次是与刑事程序法的衔接、协调。反有组织犯罪法关于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程序性规定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遵循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例如,该法第22条第3款规定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31条规定了可采用特殊侦查措施进行犯罪侦查,这些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的安排。二是根据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需要,对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作出补充规定。例如,该法第27条规定的立案前线索核查措施和紧急止付措施,是对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补充。三是在有限的范围内与刑事诉讼法作出不同规定。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一方不利的事实举证责任由公诉方承担,但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财产性质认定比较复杂,若严格按照其他犯罪涉案财物的认定和处置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不利于追缴没收其违法所得。因此,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了在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时,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举证责任由被告人一方承担。按照立法法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程序有特别规定的,应适用反有组织犯罪法。在实施法律时,要特别关注这些规定,既要顾及黑恶犯罪案件办理的专门化,又要妥善处理各部法律之间的关系,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协调和刑法、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体系的稳定性。
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优势奋力推进新时代法治强省建设
2022-08-23
福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更有条件、更有责任、更有感情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得更深、悟得更透、贯彻得更彻底,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上走在前、当先锋、作表率,不断以法治福建建设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让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八闽大地不断彰显磅礴力量、结出丰硕成果、绽放真理光芒。
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深学笃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根本目的、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和重要保障,既是重大工作部署,又是重大战略思想,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站在政治的高度,深入分析了错综复杂的法治现象背后的政治根源、政治逻辑,有力论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立场、政治优势,清晰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政治要求,对于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具有重大意义。这要求我们要准确把握"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的重要要求,始终牢记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在大是大非面前、在政治原则问题上要做到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南,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发展和安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重要辩证关系,在理论上有许多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重大原创性贡献。我们要深入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加快打造良法善治的法治强省。
习近平法治思想擘画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与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意义集中体现在深刻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定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要保障,为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指明了方向、路径和重点。我们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新时代法治福建建设,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习近平法治思想凝聚了引领全球治理变革的中国智慧,具有重大的世界意义。习近平总书记以宏大的全球视野、宽厚的人类情怀、强烈的时代意识,深刻洞察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方位和时代走向,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运用法治和制度规则协调各国关系和利益、坚定维护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等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对应对当前国际形势具有战略指导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中国方案,为世界法治文明进步提出了中国主张。这要求我们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大力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涉外斗争,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深刻感悟特殊职责使命,大力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时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福建工作17年半,开创性地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理念、推进了一系列重大实践。在法治领域,习近平总书记进行了一系列前瞻性的探索实践,展现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高超领导艺术和政治智慧,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和实践基础。这些思想财富、精神财富和实践成果,对福建发展弥足珍贵。近年来,福建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和期望,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
始终牢记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担任宁德地委书记和福州市委书记期间,面对国际上社会主义国家剧变和动荡复杂的形势,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就法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体现了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法治道路的政治定力,体现了坚持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高度自觉,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思想基础。这些年来,福建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政法工作和法治建设的首要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建立健全政治建设、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政法队伍从严管理等党管政法的制度体系,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始终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人民"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提及次数最多的词,反复强调要牢记政府前面"人民"二字。在宁德、福州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开创并推行"四下基层""四个万家"制度。针对人民群众的呼声,要求严厉整顿劳务中介市场,把坑骗农民工血汗钱的黑中介绳之以法。1996年为"漳州110"题词"人民的保护神"。2000年推动在全国率先出台解决农民工子女读书难等地方法规,批示要求"148"法律服务热线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开心锁""连心桥""守护神"。2001年在福建省治理"餐桌污染"会议上庄严承诺,"群众所关心的,就是我们政府工作的着力点"。这些思考和探索实践,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多年来,福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福州鼓楼区军门社区调研提出的"三个如何"的重要要求,建设群众家门口的"一站式"执法司法综合服务平台,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全面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狠抓酒驾醉驾专项整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始终牢记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的重要嘱托,坚持以法治守护美丽福建清新福建。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生态文明理念。1988年在厦门筼筜湖治理中提出了"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的20字方针,依法治湖放在第一位。在2000年就提出建设生态省战略。2002年在武平县调研时提出"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的林权改革模式,推动出台了全国第一个省级集体林权改革文件。这些思考和探索实践为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建设提供了源头活水。这些年,福建出台了《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等地方法规,率先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林权登记、生态公益诉讼等改革经验写入地方性法规,探索"补植令"等生态恢复性司法举措,推广"生态司法+"机制,持续提升生态司法保护品牌的影响力,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
始终牢记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的重要要求,坚持以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福建处在从"海防前线"向"改革开放前沿"的重要转型期,在百业待兴的形势下,他敏锐察觉到法治是服务发展大局、保障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在宁德时就要求"针对实际情况,考虑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条例,切实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在福州强调要"大力营造一个法制化、按国际惯例办事的投资软环境"。在省长任上进一步明确指出要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经济立法,确保市场竞争公平、公正、公开。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六年七次深入晋江调研,亲自总结提出"晋江经验",依法推动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这些重要理念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等重要论述一脉相承。近年来,福建出台了《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推出服务"六稳""六保"和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一系列措施和实施办法,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始终牢记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一体推进的治理理念,坚持以法治规范社会治理的基本路径。在闽工作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防范风险。1989年在宁德提出"既要坚持依法办事,又要维护社会稳定,找出一个妥善解决的办法"。1991年在福州提出"抓住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难点、热点,逐个进行治理,切实抓出成效"。2001年提出要"把依法治省提升为福建发展的大战略",推动出台《关于开展依法治省的决定》,在全国率先聘请国内著名法律专家组成省政府法律顾问团。连续3年与设区市党政主要领导签订综治责任书,大力整治经济金融安全、偷渡走私、道路交通安全等突出问题。这些探索实践体现了"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想理念。多年来,福建始终遵循和践行这一重要理念,省委书记和省长每年与设区市党政主要领导签订平安建设责任书,这一制度已坚持24年,形成了"五级书记一起抓、党政同责共同抓"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奋力推进新时代法治强省建设,充分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伟力
福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要打造法治强省,提升法治核心竞争力。福建将充分发挥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这一最为重大而独特的优势,持续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开创的重要法治理念和重大法治实践,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着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筑牢法治根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是"晋江经验"提出20周年。我们要传承弘扬"晋江经验",用法治方式解决好企业融资难、惠企政策落实难、市场准入多头审批等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提升案件办理和执行质效,促进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放手发展。面对国内外发展环境深刻复杂变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既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创新型省份的现实需要,也是反制境外"长臂管辖"的重要支撑。加快完善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加强执法联动协作,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完善维权援助机制,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形成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
着力为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打造法治引擎。福建作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海丝中央法务区是福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法治保障的积极探索。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得到有关方面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并产生较大影响,目前正朝着"立足福建、辐射两岸、影响全国、面向世界"的目标坚定前行。下一步,要加快建设海丝中央法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好配强厦门国际商事法庭、泉州海丝国际商事法庭,努力让福建成为"一带一路"商事、海事纠纷处置的首选地。继续引进一批国际化高端法务机构,拓展知识产权、海洋碳汇、跨境电商等新兴领域法律业务,完善支持涉外法务人才队伍发展的政策措施,吸引高端法治人才落地落户。
着力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提供法治保障。福建是对台工作前沿,区位特殊。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努力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的殷切期盼。下一步,我们将对标对表中央对台工作的新要求,以法治福建建设的实践成果充分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推进两岸融合发展发挥法治作用。在法规制度建设上先行探索,高质量推进福建省涉台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夯实以法促融基础,让惠台政策有法可依、落到实处。在台胞权益保障上先行探索,推动落实台胞台企享有的同等待遇,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有效解决涉台纠纷。在法治交流合作上先行探索,通过举办海峡两岸法学论坛、法学研讨会等促进两岸法学界交流合作,增进互信认同,促进人心回归。
着力在助推创造高品质生活中彰显法治温度。提升服务质效,推广"一网通办""智能+政法服务",整合政务服务窗口、系统和平台,推动服务跨区域远程办理,让政法服务"多上线"、群众办事"少跑腿",打造高品质政法公共服务。坚持法治导向,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各环节全面发力,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区域封锁、病人隔离、交通管控等措施,依法化解涉疫矛盾纠纷,为网格治理助力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增强法治意识,深入推进法治强省宣传工作,坚持因人制宜、分类指导,推进送法进企业、农村、机关、校园、社区、军营、网络活动,让崇法向善成为自觉行动。聚焦宣传实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应用,充分挖掘八闽传统文化中的善良风俗、法治内涵,因地制宜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传播力和引导力,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深浸入八闽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