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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网评文章-196篇(第55/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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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宪法宣传教育,也需要进一步丰富法治宣传教育的理念、载体、机制、渠道、方法。比如,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推动大众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等等。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宪法承载着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承载着14亿多人民国强民富的共同期盼。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我们必须坚定宪法自信,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尊崇宪法,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把宪法精神内植于心、外践于行,一定能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不断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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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小农户融入大产业、对接大市场

改革是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在近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小农户服务好、带动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发展活力。

"大国小农"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农情。当前,我国小农户数量占农业经营主体98%以上,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约占耕地总面积的70%,不少地方在农业经营上存在生产规模小而散、土地零散破碎、机械化水平不高、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低等问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用好改革这一法宝。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改革让乡村面貌焕然一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优势凸显、服务能力持续增强。目前,全国累计培育农民合作社222万家,家庭农场391万个,各类服务组织总数104万个,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回答"怎么种好地"的时代之问,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重要答案。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无论是以农民家庭为生产单位从事生产活动的家庭农场,还是如农民合作社等广大农户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都显著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旨在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难题。放眼全国,不少农民合作社提供专业服务,切实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与广阔市场紧密相连。

"农业生产经营规模要坚持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搞一刀切。"我国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差异很大,不是所有地方都适合扩大经营规模。经营规模扩大也对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如果盲目求大,可能导致经营粗放、资源利用率低、生产积极性低等问题。所以,必须坚持适度规模,引导经营主体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能力,决定最适合的经营规模,实现最佳经营效益。

以小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是目前我国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也是我国农业发展必须长期面对的现实。也因此,在分散经营基础上发展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不可或缺。在湖南益阳,"田保姆"为育秧、烘干、加工等作业环节提供服务,农户可按需下单;在四川仪陇,合作社与企业携手,为农户在种子、技术等方面提供支持。从种苗供应到租用机械,从生产托管到代耕代种,各地在实践中积累了有益经验。实践证明,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服务,可以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组织形式等现代生产要素有效导入农业生产中,不仅有效满足了农户需求,也推动实现农业现代化。

2022年,我国粮食产量再次站稳1.3万亿斤台阶。成绩背后,离不开各地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的新探索、新举措,离不开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新活力、新动能。不断深化农业改革,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各方深入参与,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定能更好组织小农户、服务小农户、提升小农户,让农业更有奔头、更有希望。

让政府采购持续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的细化举措,《通知》提出依托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深入推进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并从供应商申请条件、供应商审核推荐流程、供应商管理与服务、加强组织实施等四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要振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是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一个重要抓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指出,"对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继续实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并提出力争用3到5年时间,依托"832平台",实现预算单位食堂食材采购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供给有效对接,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推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进一步融入全国大市场等任务目标。

实施政府采购,对生产行为和市场运行能起到需求牵引作用。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其中包括"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确保乡亲们持续增收致富,"扶上马送一程"非常必要。有关数据显示,自2020年1月1日"832平台"上线以来,累计销售额突破300亿元,助推832个脱贫县的近300万农户巩固了脱贫成果。

确保政府采购这一政策落实好,甚至超出预期成效,必须精准施策。《通知》明确要求,申请入驻"832平台"的供应商应当是注册在832个脱贫县域内生产农副产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和明确的联农带农机制;所售农副产品应出产自脱贫县,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本地区脱贫群众增收带动作用明显;平台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脱贫县特色产业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相关产品优先展示等。从供应商入驻条件,到产品优先推荐规则;从供应商审核推荐流程、机制,到供应商动态管理、产品价格质量监测的职责分工;从平台运营数据的定期反馈,到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施策精准,部署精细体现于细微末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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