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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小组培训工作全套资料,应知应会!(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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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党支部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党小组,也要充分发挥自身在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中的作用。党小组要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的制度。对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的内容、任务,联系的具体对象以及联系和服务的方式都要作出规定,落实到每个党员身上。要定期检查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的情况,指导监督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目前,在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方面,农村党组织已经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党小组借鉴和推广。农村党组织的党员联系户制度,一个党员联系几户村民,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共同脱贫致富。这种制度的建立和实行,极大地改善了党在农村的工作,改善了党员和农民群众的关系,提高了党在农民群众中的威信,有效地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八)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根据党支部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出党小组、党员的具体工作目标,制订出工作标准和考核、奖惩办法,形成一整套党小组目标管理责任制,保证党小组工作目标的实现。党小组工作目标的分解。一是按目标时限,把长期目标分解为中期、近期以至年、季、月等短期目标,确定实施目标的具体时间。二是按照组织系统,把目标自上而下分解到党小组、党员。三是按照岗位责任制,把目标分解成若干岗位目标,责任到人。这样,对每项工作任务,对每个人,既有时间要求,又要质量要求,党小组长和党员可以根据规定的目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党支部工作的如期完成。

党小组工作目标的执行。目标确定后,党小组要进一步搞好调查研究,收集各种数据材料,提出并确定目标执行的方案。建立健全与党小组工作目标相关的各项制度,加强检查监督,保证目标管理的正常进行。

(九)党内监督制度

党内监督是指党运用自身力量,依据党规党法,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进行的监督和制约。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做好党内监督工作,对于严格党员管理,严肃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内监督的内容包括政治纪律的监督、组织纪律的监督、思想作风方面的监督、工作情况监督等等。

党内监督的形式主要有党组织的监督、党员群众的监督、纪检部门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等。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员干部。

加强党组织监督和党员群众监督的有效措施是在党小组中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按照党章的规定,将党支部内的每一个党员,包括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党的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全部分别编入党小组,这样就可以使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经常处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中。在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的过程中,党小组还应注意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监督权利制度。要把党章赋予党员的监督权具体分解为了解查询权、保护控告权等,并明确规定这些党员监督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二是监督责任制度。要以责任制的形式明确党小组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和任务,形成职责明确、任务具体的党小组监督责任体系,增强监督的主动性。三是奖惩制度。对于勇于揭发各种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有贡献的同志,给予表扬,对于压制民主、抵制批评、打击报复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此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党小组内也可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报告工作制度,以及完善干部在涉及自身问题时应采取的回避制度等。通过建立这些监督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十)创先争优制度

创先争优制度是指在各级党组织中广泛开展的以争创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即"两先两优")为基本形式的竞赛活动。它是对围绕"创"与"争",开展的赋予"先"和"优"为具体内涵的多种形式党内活动的总称。创先争优活动,是各级党组织在工作中创造出来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成功经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陛和创造性的有效措施。因此,搞好党内创先争优,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制度。

党小组在具体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时要在保证有秩序的前提下首先制定活动规划。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建立开展活动的目标体系,确定竞赛的主题,树立标准,奠定活动的基础;二是建立活动考核制度,提出考核的具体方式和方法,明确达标的要求;三是确定开展活动的形式,落实活动的具体措施;四是明确评比表彰的程序,具体规定总结、评比的有关事项。通过制定规划,使创先争优活动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考核,年末有总结,形成一个完整的活动体系,使创先争优活动更加有秩序地开展起来。

搞好创先争优活动的考核是使这一活动取得成效的关键环节。在考核中要做到四个结合,即坚持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坚持逐级考核同直接考核相结合;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坚持党内评比与征求党外群众意见相结合。

三、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对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严格党小组组织生活的意义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党员素质,促使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基本形式。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于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增进同志之间的思想交流,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的活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只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才能保证全党的高度统一。党的性质和任务要求全党必须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这就更需要全党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就可以使每个共产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地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时刻不忘自己是个共产党员,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时,也可以通过组织生活使党员经常检查和克服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列宁指出:"不容许党把有组织的分子同无组织的分子、把接受党的领导的同不接受党的领导的、把先进的同落后的混合在一个党内。"他认为这种混合,对党是危险的、致命的。可见,每个共产党员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过严格的组织生活,是把党建成一个有组织的、富有战斗力的先进部队的根本保证。

2.只有严格的组织生活,才能更好地管理、教育、监督党员。一个人组织上入党,思想上并不一定真正入党,需要党组织经常地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逐渐从思想上真正入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就是通过组织生活,党组织定期听取党员关于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而了解党员的全面情况,及时表扬成绩,批评缺点错误,使党员坚定政治方向;定期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教育,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共产主义世界观,经常组织党员学政治、学业务,使其在各个岗位上发挥作用,达到思想上入党的要求。只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才能实现这一任务。

3.只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才能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才能充分发挥各级领导班子的政治核心作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强化和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的约束和管理,从而充分发挥各级领导班子的政治核心作用。要求各级党的组织,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指出,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在党的组织生活中,起表率和带头作用,从而影响和带动各级党组织搞好党的工作。

(二)党小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1.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报告和文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2.组织党员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向党员布置任务,提出要求;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的情况。

4.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达到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的目的。

5.分析群众的思想情绪,关心群众生活,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检查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情况。

6.讨论发展党员的工作,制订培养、教育和考察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检查这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问题。

7.检查全体党员执行《党章》的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讨论党内及本支部、小组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树立正气,表彰先进;对犯有错误、违法乱纪的党员提出批评,进行教育或处分。

8.组织一些对党员有教育意义的活动。如组织党员参观革命旧址或革命文物展览,进行党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组织党员观看有教育意义的录像、电影、戏剧,参观社会主义建设新成就,听取英模人物和烈士事迹报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等。通过生动活泼、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使党员受到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

9.研究、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计划和措施,评选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党小组组织生活的基本原则

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促使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党内生活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必须根据党的组织生活原则来进行。也就是说,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必须按照组织生活原则说话、办事。不然的话,党的组织生活会就会变成无章可循,无据可依的漫谈会,甚至是争吵会,不仅不能达到增强团结和纪律的目的,反而会严重损害党的团结和破坏党的纪律。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原则主要有下面几项:

1.实事求是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提倡讲真话,讲实话,反对说假话,说空话。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在党内强调实事求是的原则。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积极探索,开拓创新,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任何党员干部绝不可听不得不同意见和各种要求,不能压制报复党员群众的不同观点,对不正确的说法要允许改正,允许收回;对坚持己见者也要允许申辩、允许保留;严禁利用职权以个人权力和组织手段进行打击、报复,唯此,才能使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立竿见影、收到实效。

在党的组织生活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要求党员干部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重实际,敢于说实话,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杜绝说空话,说大话,说假话的恶习。

我们党发展历程充分表明,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是党的活力所在,也是党和人民事业兴旺发达的关键所在。什么时候,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坚持得好,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就充满朝气和活力,党和人民的事业顺利发展;什么时候忽视实事求是这条重要原则,求真务实坚持得不好,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就缺乏朝气和活动,党和人民之事业就受到挫折。

2.党内民主的原则。党员有权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尊重党内同志所拥有的民主权利,切实保证党员有权在党组织生活会上对任何党员干部提出批评和质询;有权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和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辩论,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党员所具有的上述几种权利,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压制和取消。充分发扬党的民主,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加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凡是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力求组织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各种意见。使党内生活正常、健康发展。党组织时常倾听大多数党员的意见和呼声,就可以集思广益,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发扬党的民主,使党内同志畅所欲言,心情舒畅,增强信心和热情,有了干劲,有助于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增进党内和谐。因此,发扬党内民主,是坚持党的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的保证。实践证明,哪个党组织的民主作风坚持巩固的好,哪个组织就呈现活力,就有胜利的保证。

3.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要教育党员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克服个人主义、帮派主义和自由主义,在党内同志之间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所有党内同志都要拿起批评特别是自我批评的武器,勇于批评别人,同时更要勇于批评自己。无论是在哪个历史阶段,我们党都是成功地运用了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思想武器,有效地抵御了资本主义和封建腐朽思想的侵蚀和毒害。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是不断克服各种不良倾向,杜绝各种错误行为和思想根源的积极手段,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保证党的肌体健康发展,坚强党的组织,使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有效途径。

4.通过谈心,启发自觉的原则。在党内要大力提倡开展谈心活动,了解党内同志的思想动态、学习情况、工作的努力程度和生活状况等,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各方面工作及建设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在党的会议上统一思想、解决矛盾创造条件。一是把握党内同志的思想脉搏,及时疏导、解决思想认识上的偏见和障碍;二是掌握学习情况,适时引导党员同志学习党的最新政策和策略,以及新的会议精神,领会党的意图、任务和目标,增强责任心;三是了解工作情况,鼓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四是及时过问党员的生活状况,关心和爱护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积极解决党员在生活中遇到的麻烦和困难,为他们排忧解难,增强党员对组织的信赖,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党员同志一心扎实地为党工作。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党的小组如果恰到好处地开展谈心,与党员沟通思想,加强相互间的信任。既可使党内达到团结互助,又引发了各自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那么,我们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小组的政治思想和工作面貌就会焕然一新。

四、党小组长的素质和职责

党小组长是党支部开展工作的得力助手,是完成和落实党支部各项工作的骨干。党小组长是由小组党员选举产生的,他对党小组的工作起着召集作用,有责任组织党员参加本小组的活动,也有权利指导、检查本小组党员的工作、学习情况。党小组长应当比较熟悉党的基本知识,能密切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党性修养,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一)党小组长的产生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是由所在党支部划分出来的。既然有党小组的划分和设置,就得有人对党小组的工作负责。所谓党小组长,就是对党小组工作负责的人。党小组长是党支部开展工作的得力助手,是完成和落实党支部各项工作的骨干。党小组长一般由所在党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由党支部指定:一是临时组建的党小组,由于建立时间短,党员之间不很熟悉,可以指定;二是联合党小组,由于组建时党员不熟悉,可以指定;三是党小组只有一名正式党员,其余的均为预备党员,只能指定正式党员担任党小组长。党小组长的任期同党支部委员会相同。在党支部改选的同时,改选党小组长。

党小组一般设党小组长一人,如果所在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多,党员的工作岗位较分散,或工作需要,也可以增设副组长一人,协助党小组长工作,组长不在时负责本小组工作。党小组长如因工作、学习或从事经营等外出,时间较短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选有副组长的,小组工作由副组长负责;没有副组长的党小组,可由党员推选一位同志或由支委会指定一位同志临时负责。时间较长,转移了组织关系的,应另选党小组长。

党小组长是党小组的负责人,是党小组活动的具体组织者,是党支部开展工作的得力助手,是党的基层工作的骨干。因此,党小组长应由比较熟悉党的基本知识,能密切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党性修养,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并虚心好学的正式党员担任。

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党小组长。因为预备党员刚进入党内不久,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的还不够,党的生活也还不甚熟悉。还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同时,党组织还要对预备期间的党员进一步考察和教育,而这种考察与教育又往往由所在党小组担负一定的工作。所以,预备党员担任小组长是不适宜的。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担任党小组长。留党察看期满恢复了党员权利,或受过其他党纪处分但已改正了错误的党员,经党员选举可以担任党小组长。受党内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可以继续担任党小组长。但如果多数党员有意见,认为应该更换的,也可另选党小组长。

编入党小组的上级党组织的负责人,一般不要兼任党小组长。兼职过多,会影响履行主要职责,也不利于上下监督。支部委员也以兼为好。如果有必要兼职,要考虑对所担负的工作有无影响,有无做党小组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是否体现了本小组党员的愿望和要求。

作为党员的行政负责人,如厂矿的车间干部和班组长,农村的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城镇街道干部和居民组长等,只要符合担任党小组长的条件,本人有做党小组工作的时间和精力,经党小组党员的选举,可以担任党小组长。党员行政负责人兼党小组长,可以使党的工作和行政工作更好地配合,因此,能够兼职的应该提倡兼职。

选好党小组长,关键是在推选时把握两条,一是要坚持条件;二是要体现民主。有了一个明确具体的条件要求,就为党小组长的产生指明了依据和方向。但是,要保证推选的效果,还必须注意把握好具体的操作过程,这就需要在推选党小组长的时候,能够真正体现民主原则。党小组长应由所在小组的党员推选产生,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一般选小组长一人,如果党员人数较多,工作岗位分散,或者工作需要的,也可增选副组长一人。在推选过程中,一定要严肃认真,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在推选开始前,先要把当选党小组长的条件告诉大家,让大家明了应该推选什么样的人。推选具体名单时,要保证人人都能畅所欲言地发表意见。要经过充分酝酿讨论,选举产生出大多数党员满意或比较满意的人来担任党小组长。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党员选举谁或不选举谁。要防止个别领导人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大多数党员的现象。

为了能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愿,选举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亦可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最后,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得票最多者当选。

(二)党小组长的地位和条件

党小组长与所在小组党员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关系。但是,党小组长是由本小组党员选举产生的,他对党小组的工作起着召集作用,有责任组织党员参加本小组的活动,也有权利指导、检查本小组党员的工作、学习情况。所以每个党员都要支持、协助党小组长工作。党小组长则要注意不能个人说了算,不能凌驾于党员之上,发号施令,或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而应发扬民主作风,有事多和党员商量,多征求党员意见。依靠大家共同搞好党小组的工作。

支委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支部的经常工作,是支部的领导机构,党小组是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小组应接受支委会的领导。支委会与党小组长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小组长的工作与支委会有着密切的联系,党小组长需要支委会的指导与帮助;小组长的工作做好了,做好支部工作也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因此,支委会要关心和支持党小组长做好工作,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了解并帮助解决各种困难。党小组长要认真执行支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完成支委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经常汇报小组工作以及党员和群众的情况。

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受支部会的委托,向党小组传达上级指示、支委会决议、布置和检查工作时,他们是代表支委会的,与党小组长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如果没有受支委会的委托,而是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小组的活动时,他们与党小组长则是平等的关系,他们在党小组会上的发言只是一个普通党员的意见。在平时的工作中,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要与党小组长密切联系,及时向党小组长传达上级指示和支部委员会决议,布置检查工作,了解党小组长工作与学习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同时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各项活动,及时向党小组汇报完成工作的情况,虚心听取党小组的批评,主动接受党小组的监督检查,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去带动全体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党小组长应主动接受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的指导与帮助,经常地向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汇报工作、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思想和意见。党小组长在小组的各项活动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给编在本小组的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及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分配一定的工作,并且像检查党小组的其他党员一样,检查他们完成这些工作的情况。

做一名合格的党小组长的基本条件是:

一是要具有较强的党性观念。党性观念,就是共产党员自觉按照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战士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锻炼和改造自己的观念。实践证明,一个党性观念强的党小组长,能够比较自觉地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办事,自觉地按照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抓好党小组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小组也就有了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因此,党小组长的党性观念强不强,不仅关系到本人能否在新形势下做一个合格党员,而且关系到他所在党小组能否团结带领小组党员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党小组长要在

学习和工作中,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不断增强自己的党性观念。

二是党小组长要在业务上是骨干。作为党小组长,不仅首先要有较强的党性,还应该是本职工作的内行,是工作和生产上的骨干。党小组长并不是脱产的管理干部,其本身都有一摊儿业务,有自己具体的工作、生产、科研、教学等岗位。许多事情还要靠自己亲自去做,这是党小组长工作的一大特点。当一名党小组长,要对业务工作了解、熟悉、精通,那么,在安排小组活动计划时,就不会脱离实际;讲起话来,就会说到点子上。因此,作为一名

党小组长,应该是工作上的模范,生产上的骨干,学习上的优秀者。总之,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

三是党小组长要善于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党小组处在各行各业的第一线,党小组长同群众接触和交往十分密切,每天在一起工作学习,经常要面对面地做周围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大量日常性工作要由小组长带领党员、群众直接去干。这就决定了党小组长更应具有党的群众观点,更要善于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忠实地执行党的路线。党小组长应和群众打成一片,善于同他们交朋友,这就需要心胸开阔,豁达大度,宽容待人;应该富有感情,乐于助人,关心体贴人;总之,要让群众感受到你是他们的知心朋友,才会扎根于群众之中,与群众打成一片。善于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是党小组长应具备的素质之一。

四是党小组长要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知识,首先包括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组织原则、作风和纪律、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知识,这些内容在党章都有原则规定。有关党的活动和党内关系的许多具体问题,诸如:党员的发展、管理、教育;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地位、任务、选举;基层党务工作的程序;党费的收缴、管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党员的奖惩处分,等等,也是党的基本知识的重要内容。对于这些基本知识,党小组长都应了解它、熟悉它、掌握它,因为许多内容是党小组长工作经常涉及到的。如果对这些知识不熟悉、知之甚少,必然影响党小组工作的开展,影响党支部决议和安排的落实。这样的党员是不适宜做一名党小组长的。

五是党小组长要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当好一名党小组长,要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文化知识显得越来越重要。可以说,没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几乎寸步难行。目前,党员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年轻人越来越多,文化水平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正日趋现代化。因此,必须对党小组长的文化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当好一名党小组长,还应当具有一定政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从事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一般的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等基础文化知识,还要掌握一定的、与党的建设相关的其他学科(如心理学、领导学、社会学等)的知识,有条件的,还应懂一点外语和计算机。一般说来,当一名党小组长应该具有高中、中专(或同等学力)以上文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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