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和街道社区工作制度汇编(第5/6页)
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办法 6
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责任追究办法 9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工作细则 12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议事决策规则 17
社区党务公开制度 24
社区党组织工作细则 27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32
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 34
工会工作制度汇编 42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46-
第一章总则 -46-
第二章职权 -46-
工会工作职责 -50-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52-
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55-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56-
第一章总则 -56-
第二章职权 -57-
第三章职工代表 -58-
第四章组织制度 -59-
第五章职代会与工会 -60-
第六章部门(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 -60-
第七章附则 -60-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 -61-
一、范围 -61-
二、审议(讨论)决定通过问题的职权和范围 -61-
三、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的程序 -62-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参加人员、主持人 -63-
五、召开联席会议的程序和原则 -64-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委员会工作职责 -66-
提案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67-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68-
平等协商委员会工作职责 -69-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70-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培训制度 -70-
职工代表巡视制度 -73-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 -75-
第一章总则 -75-
第二章组织机构 -76-
第三章职责 -77-
第四章制度 -78-
第五章程序 -79-
第六章内容 -81-
第七章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形式 -81-
部门(车间)职工大会实施细则 -82-
工会职工生产工作制度 -84-
职工慰问工作制度 -84-
职工外出学习调研疗养制度 -85-
工会法律工作制度 -86-
工会文体工作制度 -87-
工会会费收缴与使用制度 -88-
一、会费的缴纳标准 -88-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程序 -88-
三、会费使用范围 -89-
工会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89-
工会劳模、先进生产者管理制度 -91-
公司扶贫助困工作制度 -92-
女职工组织的组织制度 -93-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94-
工会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95-
工会资产、物资管理制度 -96-
物品采购制度 -98-
报废制度 -98-
银行支票使用管理规定 -100-
资产档案管理制度 -101-
对下放经费的使用规定 -102-
稽核制度 -103-
一、审查财务预决算 -103-
二、审查各项财务收支 -103-
三、复核会计凭证和帐表 -104-
财产清查制度 -104-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05-
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106-
2、帐簿(银行日记帐、现金帐、明细帐和总帐) -106-
3、会计报表(预决算报表、季度报表,月份库存物资报表)。 -106-
4、银行存款对帐单,各种发票存根,凭证编号,作废支票。 -106-
预算制度 -107-
工会会计报表制度 -108-
审核制度 -109-
工会财务人员交接制度 -110-
现金管理制度 -112-
工会经审委员会职责 -113-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 -114-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122-
第四条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的职权: -123-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26-
一、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26-
二、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企业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127-
三、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27-
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社区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是指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实施"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的利用。
第四条?社区要按照"形成一套机制、明确一套程序、留存一套档案"的要求,加强对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并将其纳入社区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切实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有专(兼)职管理人员、有档案管理制度、有档案保管柜(架)、有档案实体保存。
第六条?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
1.上级部门有关"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办法、规章制度、工作要求等文件材料;
2.社区落实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相关配套制度,以及党员联系户名单、居民代表名单、居民代表联系户名单等表册;
3.村改居社区要建立党组织提议形成过程情况档案,社区"两委"商议工作档案,党员会议、居民代表或居民大会召开及表决情况记录档案和公开内容记录档案;?
4.城市社区要建立党组织征求意见过程情况档案,社区"两委"提议形成过程情况档案,相关单位商议工作档案,居民代表或居民大会召开及表决情况记录档案和公开内容记录档案;
5.每个决策事项的内容和有关原始资料;
6.推行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工作中形成的宣传稿件、工作经验等。
第七条?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有关文书的起草、会议记录等工作;
2.及时将本社区决策事项的内容、时间、决策结果、执行情况、对执行中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3.对全部档案实行安全规范保管,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4.密切配合社区各项工作,积极提供档案利用;
5.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在离职前办妥有关档案交接手续。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属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档案法》及有关规定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实施,规范议事决策程序,依法追究违反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规定的责任,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洛阳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涧西区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违反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主要是城市社区不履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贻误工作或有损群众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街道办事处相关责人的责任:?
1.街道办事处在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行中思想上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工作敷衍应付;?
2.对推行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指导不到位,决策程序不规范,造成上访事件的;?
3.对在推行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工作推进的;
4.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对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开展情况监督不到位,致使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流于形式的。
第六条?违反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社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社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未通过集体研究、会议决定,个人擅自决策或决策的事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恶劣的;
2.按照规定应实行公开而没有公开,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公开不及时,在公开中弄虚作假、搞暗箱操作,引起群众误解,造成群众上访的;?
3.随意变更已通过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形成的决议,违背群众意愿的;
4.居务监督委员会在执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中不履行监督责任,致使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流于形式的;
5.其他违反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七条?责任追究措施:
1.情节较轻,没有造成较大影响的,对街道办事处、社区两级责令写出检查,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的,对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效能告诫,对社区"两委"班子进行集中整顿;
3.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是机关工作人员、不是党员的可给予政纪处分,是党员的可给予党纪处分;责任人是社区干部、不是党员的提请居民代表或居民大会讨论确定处理,是党员的可给予党纪处分;责任人涉嫌犯罪的按有关法律程序依法处理。
第八条?实行追究公开制度。建立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社区党组织书记为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职责体系,对进行责任追究的人和事在全区公开曝光。
第九条?实行综合考核制度。区委组织部要把推行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作为"三级联述联考联评"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实施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负责。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工作细则
一、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关,根据区委的授权,在街道办事处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组织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街道办事处内顺利完成。
2.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建设与管理、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全面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
3.领导、支持和确保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各项政府管理职能;领导并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协调好群众组织、自治组织及其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切实关心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4.加强党工委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街道办事处各级党组织的组织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5.指导社区、非公企业、社会团体做好党建工作,根据机构的变动和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党的组织设置。对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宏观指导,审批所属党组织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指导所属党组织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组织生活;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
6.协同区纪委抓好街道办事处各级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见,按有关规定和权限,协同区纪委查处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对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区委反映。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办事处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积极向区委推荐优秀干部。
8.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会议制度
(一)党工委会议。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应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本街道办事处的重大事项均由党工委会议按照规定的议事原则、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集体讨论决定。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包括: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以及上级指示在本街道办事处的贯彻执行。
2.定期听取街道办事处所属党组织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本街道办事处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以及其他重要工作。
3.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本街道办事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基层民主自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4.街道办事处、社区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奖惩、调配及确定。
5.向区委、区政府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6.街道办事处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建设以及群众组织提出的重要事项。
7.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8.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党建工作会。按照党建全覆盖的要求,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可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参加对象一般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成员和所属党组织负责人。
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街道办事处党建、街道办事处建设、街道办事处管理和服务工作;交流社区党组织参与社区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情况;研究协调区域性大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动员社区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工作。
(三)民主生活会。按照有关规定,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每年至少召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班子成员。
(四)中心组学习会。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会每月不少于〔…〕次。参加对象为街道办事处党政班子成员。
三、运作机制
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对街道办事处工作实行全面领导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工委的工作运行机制。
1.议事决策机制。凡属街道办事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会议根据本级的议事范围,按照确定议题、预先告知、会前准备、集体讨论、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的程序召开会议决定。对决定或决议的内容应及时向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抓好贯彻落实。
2.工作责任考核机制。根据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党工委作为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领导核心,对街道办事处党建、街道办事处建设负总责;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各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根据分工抓好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党工委要建立对所属党组织的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其工作的领导、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督促。
3.指导协调机制。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党建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动员辖区单位的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建设。要发挥街道办事处党建工作会议、结对共建等组织和活动载体的作用,加强对驻区单位参与"三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建立健全资源整合和共享的长效机制。
4.党建工作支撑保障机制。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要加大对社区党建工作人、财、物的投入,为社区党建工作提供支撑保障。要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抓好专兼职党群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要将社区党建工作经费列入街道办事处工作经费预算,为党建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要为基层党组织日常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保障。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议事决策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议事决策制度,提高党工委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
1.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区委的指示、决定,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党中央精神,省委、市委、区委要求与街道办事处实际紧密结合,立足涧西全面走在洛阳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前列的发展目标,紧紧围绕"走在前列"的党建目标,聚焦发展、聚焦民生、聚焦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和谐新涧西的建设。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凡属党工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中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认真实行党工委成员分工负责,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5.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集中精力谋全局、把方向,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纪检、党建、宣传、统战、民政、劳动、司法等方面的工作,使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6.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1.传达学习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和重要指示精神,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基层民主自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3.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等重要部署、重大事项。
4.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建设,以及群众组织提出的重要事项。
5.审议以街道办事处名义上报区委、区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及党工委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和发表的重要文章。
6.听取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职能部门和各社区党组织的专项工作和重要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专项工作。
7.审定街道办事处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研究决定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和社会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8.?研究决定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决定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等问题,表彰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及重大事件的宣传等问题。
9.讨论决定应由党工委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组织
(一)会议制度
1.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党工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党工委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党工委成员。根据议题内容,可请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
4.党工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工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工委成员到会。党工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5.党工委会议议题由党工委成员根据分工提出。党办在年初征询意见并提出全年党工委会议议题预排方案的基础上,再定期书面征询近期党工委会议议题安排的意见,汇总后提出建议方案报书记。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党工委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党工委会议议题。
6.党工委会议议题安排应适量,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安排。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外,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天前通知党工委成员及其他参加会议的同志,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7.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进行充分的酝酿。可先由书记和有关党工委成员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党工委成员进行酝酿。酝酿形式主要有专题会、个别酝酿等,党工委会议讨论时应充分汇报重要事项酝酿情况。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还应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工委决策。
8.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如涉及重大问题,一般应事先征求相关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必要时可听取党员代表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如果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9.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由党办报书记或副书记审阅同意后,提前分送各位党工委成员。文件、材料应主题明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所提意见和建议具体可行。
10.党工委会议决定讨论问题时,党工委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不受分工的局限。讨论后由书记汇总情况提出决策意见。需表决的事项,提请会议表决。党工委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书记或书记委托有关同志事先征求意见或事后通报情况。
11.党工委会议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工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工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干部采取票决制。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逐个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表决。
12.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如涉及党工委成员本人或其亲属,党工委成员本人应回避。
1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工委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党工委成员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工委报告。
14.党办安排专人负责党工委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精神起草党工委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和其他有关通知、批复或转发、印发有关文件。
?(二)文件审批制度
1.以党工委名义上报区委的重要请示、报告,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2.以党工委名义上报的涉及某个方面工作的文件,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党工委成员签发。
3.以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名义联合上报的文件,由书记、主任联合签发,或由书记、主任委托副书记、党工委成员、副主任联合签发。
4.党工委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5.根据党工委会议的决议、决定拟制的通知、批复等,以党工委名义印发的,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四、议事决策的执行
1.书记负责党工委重要工作的协调;副书记和其他党工委成员负责分管工作的协调,也可受书记委托协调有关工作和事宜。对党工委工作中涉及多位党工委成员分管部门的重要事项,一般由书记确定一个党工委成员负责协调;须由多位党工委成员共同参与的事项,一般由书记、副书记负责协调;党工委具体工作运转由党办主任负责协调。
2.党工委会议的决议、决定由党工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党工委成员在执行党工委会议的决议、决定中如发现新的情况,应及时提出,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工委会议上复议。
3.对党工委会议的决议、决定,党工委成员个人无权改变,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党工委内部提出,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工委会议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工委会议的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4.党工委成员须按分工负责对党工委会议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具体工作由党办配合。
五、议事决策的监督
1.党工委成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区纪委和组织部的监督,接受街道办事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
2.对违反本规则做出的错误决定,情节较轻的,区委将进行批评纠正,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3.本规则是区委规范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基本制度,区委将把本规则的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各党工委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社区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
2.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等情况;[!--empirenews.page--]
3.社区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社区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党员教育培训情况;
4.党建工作检查情况;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
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情况;发展对象培养情况;预备党员发展、培养、转正情况;
6.社区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情况;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通报情况;
7.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8.社区党组织和党员见义勇为、扶贫济困、捐赠款物、参加义务劳动情况;
9.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受到处分或处理情况;
10.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和居民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11.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内容;
12.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在居民集居地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接受党员群众的检举。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社区党务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和监管
1.收集公开内容。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公开内容,社区党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提出拟公开事项;
2.审查公开内容。党务公开内容由社区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3.公布公开内容。党组织指定专人填写由社区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党务公开报告清单,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通过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4.做好完善整改。党务内容公开后,社区党组织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接受党员群众询问,并做好解释、核查、整改工作;
5.及时立卷存档。要建立党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都要及时立卷存档,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规范;
6.上级党组织监管。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保证党务公开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逐步形成一套便利、实用、有约束力、党员群众满意的党务公开监督制约机制。
社区党组织工作细则
一、工作职责
社区党委(总支、支部)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领导、协调社区党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组织落实上级党组织和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决定决议,充分发挥社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团结、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社区任务。
2.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4.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领导下,负责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协助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的党建工作;负责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社区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及总结。
5.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领导下,做好重大全局性工作。负责收集并向上级组织反映党员和居民群众对社区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稳定工作。
6.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学习、工作等制度。
7.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做好社区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8.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搞好各项服务。
9.负责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组建适合社区需要的,以党员为骨干、社区居民群众参与的社区志愿者队伍。
10.承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议事决策制度
(一)工作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导向、决策把关、整合资源、组织协调等功能作用。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生活,倾听群众呼声,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二)会议制度
根据社区工作需要,由社区党组织主持召开的会议有:社区党委(总支、支部)会、社区党委(总支、支部)组织生活会、社区工作联席会。
1.社区党委(总支、支部)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书记主持,党委(总支、支部)全体委员参加。
2.社区党委(总支、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书记主持,党委(总支、支部)全体委员参加。
3.社区工作联席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社区书记主持,社区党组织、工作站、居委会、综治办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三)议事范围
1.党委(总支、支部)会议事范围:传达学习和贯彻上级党组织文件和会议精神、部署近期党建工作;组织班子成员的学习;研究党内重大事项;研究通过党委(总支、支部)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研究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其他需要提请社区党委(总支、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
2.党委(总支、支部)组织生活会的主要任务: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问题不足,制定整改措施,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3.社区工作联席会的主要任务:听取工作汇报,研究热点、难点问题,讨论对策,协调解决社区矛盾。
(四)议事规则
1.凡属社区党的委员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2.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
3.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的委员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也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党组织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织作出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社区党组织书记职责
社区党组织书记在党委(总支、支部)的集体领导下,严格落实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指导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党委(总支、支部)会议;结合本社区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委(总支、支部)工作,将社区的重大问题和决策,及时提交党委(总支、支部)会议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委(总支、支部)班子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经常与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审定党委(总支、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委(总支、支部)会议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支持社区居委会和工作站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搞好社区建设。
5.抓好党委(总支、支部)成员的学习,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搞好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
6.主持召开党委(总支、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团结,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作用。
7.加强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主持召开社区工作联席会,研究热点、难点问题,讨论对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9.注意讨论研究本级群团组织工作,积极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一、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2.社区各项收支情况;
3.上级下拨款物和社会各界捐款物资及使用发放情况;
4.居民低保金申请报批和发放情况;
5.社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
6.社区落实完成上级部署的有关工作任务情况;
7.有关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政策法规公开情况;
8.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居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在居民集居地设立居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同时把居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社区居务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居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三、居务公开的程序和监督
1.社区居委员会根据社区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社区居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3.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并建立居务公开档案备查;
4.每次居务公开后,应听取居民反映和意见,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绝大多数居民不赞成的事,应予以纠正。
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社区民主自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是社区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听证会是社区在实施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前,由居委会组织部分社区成员代表召开会议,广泛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的会议制度。
第五条?听证会的参加对象:
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参加对象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辖区单位党组织代表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等与听证主题相关的人员。
第六条?听证会的主要内容:
(一)社区建设的规划;
(二)涉及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涉及本社区社会稳定的事项;
(四)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组织实施的工作或活动;
(五)其它需要听证的事项。
第七条?听证会的程序:
(一)准备程序:
1.召开社区工作听证会需3日前,由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公示栏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人员进行公布,具体人选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商定;
2.居委会应对需要听政的事项,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居民群众意见;
3.听证会的召开必须有应到人数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二)会议程序:
1.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听证会议程;
2.听取有关听证项目的情况介绍;
3.会议代表发表意见和建议;
4.听证项目的责任单位或部门解答有关问题,必要时应准备书面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5.表决和形成听证决议。其中,表决的方式由居委会根据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决定,形成的听证决议必须由出席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居委会应做好完整的会议记录。
(三)会后程序:
听证会结束后,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形成《听证会议纪要》,并报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备案,社区居委会应于〔…〕日内将听证会的有关结果在居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布,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会议纪要应包括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听证代表意见的简明扼要陈述、听证会形成的倾向性方案等内容。听证会形成的倾向性方案应充分考虑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为社区运用"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三章?议事会制度
第八条?议事会是社区在实施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前,组织部分社区成员代表召开会议,广泛讨论,协商并提出问题解决方案的会议制度,是落实"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中相关单位商议的实际步骤。
第九条?议事会的参加对象:
议事会由社区"两委"负责召集,参加对象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辖区单位党组织代表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等与议事主题相关的人员。
第十条?议事会的主要内容(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议事内容):
1.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等居民自我管理服务章程、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2.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给本社区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款物的分配发放;
3.国家和上级重要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本社区的落实方案;
4.楼院管理、设施改造、环境优化、文明创建等社区公共事务;
5.居民意见较为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6.多数居民认为应纳入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议事会的程序:
(一)准备程序:
1.根据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听证会征求意见情况,确定议事会议题;
2.议题涉及社区广大群众利益的,应至少提前3天通过宣传橱窗、党务公开栏、黑板报、手机短信等平台提前进行公告,并通知有关参会人员做好会议准备。
(二)会议程序:
1.对所议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成员赞成的议题即为有效,否则议题不办或缓办;
2.网格议事会讨论通过的议案,应交社区议事会备案。网格议事会没有通过的议案,应及时提交社区议事会讨论;
3.社区议事会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议案,应及时提交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研究决定。会议要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三)会后程序:
1.议事会形成的决定,由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提交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
2.议事会成员监督议案的实施进展情况,就议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提出意见建议;
3.讨论通过的议案应针对涉及的党员群众进行书面公示或口头告知。
第四章?评议会制度("四报一评议"制度)
第十二条?评议会是提高居民群众对社区事务参与度,保障居民群众行使民主监督权力,对社区各项工作进行考核评议的会议制度。结合我区实际,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工作站站长、综治办主任向社区党员群众报告工作,社区党员群众代表对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议(简称"四报告一评议")。
第十三条?评议会一般采取综合评议的形式,在每年的年底进行。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采取专题评议、考察评议等不定期的形式进行评议。
第十四条?评议会的参与对象:
被评议对象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综治办及其负责人。参加评议人员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综治办工作人员及班子成员,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大党委(总支、支部)"兼职委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网格员,楼栋党小组长、楼栋长;社区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以及部分辖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区党员(包括联管党员)群众代表。参加评议人数一般不少于〔…〕人。
第十五条?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社区党组织书记报告的主要内容:社区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推进社区党建创新,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和社区党员管理教育服务工作情况;协调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综治办等社区各类组织,整合社区各类资源,共同建设文明和谐社区,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社区党组织书记及党组织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兑现竞职承诺,创造性开展工作及廉洁自律等履行职责情况;贯彻落实"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社区党建和社区党组织工作情况。
(二)社区居委会主任报告的主要内容:贯彻国家的政策法规情况;调解民间纠纷,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情况;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统筹组织本社区居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情况;向党委政府提交居民诉求的办理和反馈情况;依法指导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情况;社区居委会主任履行职责情况;协助政府完成法定任务情况。
(三)社区工作站站长报告的主要内容:完成政府职能部门下沉本社区各种公共服务事项情况;支持和配合居委会依法开展社区居民自治情况;站长履行职责情况。
(四)社区综治办主任报告的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平安社区建设情况;协调社区巡防队、网格警员和驻区单位开展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完善社区技防设施情况;协调做好社区民事调解、普法宣传、帮教工作情况;维护社区稳定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评议社区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及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综治办开展工作情况。
(二)评议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综治办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第十七条?评议考核的等次:
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第十八条?评议会的程序:
(一)准备程序:
1.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综治办负责人对照工作目标,提前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主要包括工作完成情况、个人履职情况、下步工作打算〔…〕项内容。
2.评议会由社区党组织负责召集,提前确定参会人员并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审核通过后方可召开会议。
(二)会议程序:
1.评议会由街道办事处分包社区领导主持,并向参会人员说明会议程序和评议考核标准;
2.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综治办负责人依次述职;
3.参会人员对评议对象进行无记名测评,现场统计并公布结果;
4.街道办事处分包领导对评议工作进行现场点评。
(三)会后程序:
评议会召开后〔…〕日内要将评议结果在党务公开栏上公布,并报送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备案。街道办事处应将评议结果作为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如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工会工作制度汇编
目录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2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职权 3
工会工作职责 6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7
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10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11
第一章总则 11
第二章职权 11
第三章职工代表 12
第四章组织制度 14
第五章职代会与工会 15
第六章部门(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 16
第七章附则 16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 17
一、范围 17
二、审议(讨论)决定通过问题的职权和范围 17
三、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的程序 18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参加人员、主持人 18
五、召开联席会议的程序和原则 19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委员会工作职责 21
提案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22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23
平等协商委员会工作职责 24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25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培训制度 26
职工代表巡视制度 28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 30
第一章总则 30
第二章组织机构 30
第三章职责 32
第四章制度 33
第五章程序 35
第六章内容 36
第七章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形式 37
部门(车间)职工大会实施细则 38
工会职工生产工作制度 39
职工慰问工作制度 40
职工外出学习调研疗养制度 41
工会法律工作制度 42
工会文体工作制度 43
工会会费收缴与使用制度 44
一、会费的缴纳标准 44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程序 44
三、会费使用范围 44
工会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45
工会劳模、先进生产者管理制度 47
公司扶贫助困工作制度 48
女职工组织的组织制度 49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50
工会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51
工会资产、物资管理制度 52
物品采购制度 53
报废制度 54
银行支票使用管理规定 55
资产档案管理制度 56
对下放经费的使用规定 57
稽核制度 58
一、审查财务预决算 58
二、审查各项财务收支 58
三、复核会计凭证和帐表 58
财产清查制度 59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60
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60
2、帐簿(银行日记帐、现金帐、明细帐和总帐) 60
3、会计报表(预决算报表、季度报表,月份库存物资报表)。 60
4、银行存款对帐单,各种发票存根,凭证编号,作废支票。 60
预算制度 61
工会会计报表制度 62
审核制度 63
工会财务人员交接制度 64
现金管理制度 65
工会经审委员会职责 66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 67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74
第四条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的职权: 74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77
一、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77
二、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企业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77
三、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78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公司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办好公司,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在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总经理关于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的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福利待遇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为公司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产生以部室(车间)或基层分会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操作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青年职工、女职工均占一定比例,公司和各部室(车间)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职工代表按部室(车间)或基层分会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二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并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公司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职工代表应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纪守法做好本职工作。
三、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操作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公司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empirenews.page--]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团(组)长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公司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七条工合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收集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
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部室(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
第十八条部室(车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组等形式对本部门权限范围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权力。
第十九条班组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本班组的工会组长和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班组建设由工会组长协助班长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条例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工会精神,在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民主管理,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召开及闭会工作,不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保证民主渠道畅通。
三、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做好职工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保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不受侵害。
四、强化"源头"参与,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五、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小发明创造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六、开展送"温暖工程"活动,为职工办好事、实事,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做好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及职工学习调研疗养工作。
七、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做到组织体系网络化,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及调转工作。
八、建立健全各级女职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发挥女职工的半边天作用,促进生产发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九、组织职工开展健康向上、寓教于乐、小型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企业文化生活,努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十、加强工会的财务管理,按时上交工会经费,制定工会经费使用预算,合理支出,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工作。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是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会。
第三条申请加入工会的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所在工会小组和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工会会员。其会籍从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第四条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
第五条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书面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
第六条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手续与第五条同。
第七条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第八条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动而变动。会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移,凭会员证接转。
第九条为及时掌握公司会员会籍情况,各基层工会每月25日前须填写《基层工会会员报表》上报公司工会办公室,要求上报及时,数字真实可靠。
第十条如因会员管理失当,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等,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二条会员离休、退休、下岗,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会员保留会籍时,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劳保待遇外,不再享受会员的同样待遇。
第十三条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公司工会委员会。
工会主席工作职责
一、在公司党支部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主持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定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企业生产经营为中心和以民主管理为重点,发挥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全面开展工会的各项活动。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持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发扬民主、集思广义,把工会办成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员工安定团结的职工之家。
四、支持企业行政的工作,参加企业的发展规划、改革创新和生活福利等重要工作的讨论,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做好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完成职代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六、注意倾听广大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支部和企业行政反映、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协助企业行政搞好职工的生活福利。
七、组织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八、负责工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政治学习、评先、评奖工作。
九、协助女职工委员会做好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协助企业有关方面,做好离退休职工及职工家属的工作。
十一、审批工会活动经费。
十二、及时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精神,特制定本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机构。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职代会在公司党支部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代会应当积极支持公司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科研活动的职权。
第五条建立和健全职代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六条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
定期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提出意见和建议;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对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对职工的奖励办法以及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查。
三、审议决定权:
对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定。
四、评议、监督权
定期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对总经理的任期目标和应履行的职责进行监督,对中层干部的工作情况可向总经理提出表扬、奖励、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的建议。
五、民主选举权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选举企业行政领导,并将选举结果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职代会的任务
一、协同党政部门抓好"两个"文明建议,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职代会要教育公司职工支持总经理行使职权,动员职工贯彻所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纪律,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广大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九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应以部门、车间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不可由领导指定人选。其代表名额应占职工总数的10-20%。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可设特邀、列席代表若干。
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代表多少组成若干代表组,推举组长、副组长。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到四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的增补
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或离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缺额应由原代表团按规定补选。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撤换
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代表,单位有权撤换:
1、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的;
2、经常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严重失职的;
3、因停薪留职、长期病事假、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的;
4、调离本单位,脱离原代表团的。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参加检查公司内各有关部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参加对公司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四、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止、阻挠和打击报复。
五、职工代表在任期间,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以其履行代表职责的原因,解除其劳动合同或作不利其就业的岗位变动。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耐心的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四、做企业主人,积极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尽到自已的参政议政的义务,真正起到职工代表的作用。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职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第十八条职代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职代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二十条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二十一条职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完成职代会所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召集职代会各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职代会与工会
第二十三条公司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团长联席会议;
四、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部门(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车间)的民主管理工作,基本上由各分会主持和开展。应以部门(车间)领导为核心吸收职工代表和分会主席及委员参加组织成民主管理核心,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积极开展班组的民主管理,应以行政班组为单位,吸收工会小组长和职工代表参加,开展班组的民主管理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职代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奖励经费,由行政支付。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经职代会通过执行,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
一、范围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使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及时有效的处理需要职代会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制定本制度。
二、审议(讨论)决定通过问题的职权和范围
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职代会联席会议)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二是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分配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试行方案。企业集体合同的修改补充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资调整、奖金分配、行业保险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规章制度等。
2、部分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其它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
3、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处理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原则同意,又须进一步补充、修改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
4、讨论研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审议工会主席向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有关民主管理工作的报告。
5、公司行政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商定的问题。
6、属于上述企业重大决策的问题,应尽可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处理。
三、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的程序
1、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及企业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根据职代会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司总经理提出,并提请公司党支部征求意见或建议后,送交工会办公室,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讨论通过。
2、工会办公室在收到公司总经理提交的议案(草案)后,交相应的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讨论,在职代会联席会议召开前10天左右发给职工代表组或职工代表和专门工作小组长讨论,如议案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应发至公司所属各科室、班组,广泛收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职工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司总经理或提出议案的负责人(部门),根据职工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研究,形成进一步修改议案,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
3、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事项,由公司工会牵头,召集行政及有关方面人员,就授权范围内的方案进行讨论、修改、形成议案,提交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
4、公司行政或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商定的问题的议案,分别由公司总经理或工会委员会提出,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参加人员、主持人
1、职代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参加。
2、职代会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公司工会委员会委员,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各代表组长,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工作小组长。
3、为使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公司党政负责人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
4、职代会联席会议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公司工会主席主持。
五、召开联席会议的程序和原则
1、审议决定或通过议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联席会议实行民主协商制。
2、在召开联席会议时,公司总经理和工会任何一方不得动议未经会前确定的议题的临时议案。
3、召开会议时,由提出议案的负责人介绍议案制订的依据,主要内容和目的、要求,然后进行认真讨论,各抒己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决议。
4、联席会议在讨论问题出现意见分歧时,可以休会,待各方面认识基本一致时,再提交联席会议协商解决。
5、联席会议的意见与公司总经理和行政方面的意见不一致时,可暂缓做出决定,要尽可能征得公司总经理或有关行政同意,报请公司党支部协调,再根据协调情况做出处理。
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问题的结果送交公司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责成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并由职工代表组长传达给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
6、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以予确认。
检查与实施
7、联席会议协商一致形成的方案或议案,各职工代表组必须步调一致,严格执行和认真贯彻实施。
8、针对有关问题形成的方案或决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负责实施。
9、对协商一致形成的方案或决议的实施,由公司工会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和落实,并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施情况。
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需作修改、补充,必须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如制度与上级规定精神相违背,以上级规定为准。
本制度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委员会工作职责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在公司的统一安排和领导下,配合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和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对公司领导干部、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提出相应的表扬或批评建议,并作为公司任免干部时的重要参考。
二、通过座谈会、个别听取意见、来信来访等形式,协助工会收集职工对干部工作和干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任免干部时参考。
三、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涉及干部评议的其他工作,如干部评价指标体系的完善等。
四、做好职代会和工会交办或委托的其他任务。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并向职代会执委会及工会汇报工作。
提案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提案审查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提案工作。
二、制定职代会各次全体会议提案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围绕公司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的改革与职工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提出提案,发挥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
四、组织、征集提案,为代表书写提案提供条件。
五、对代表提案进行审查、立案,提出处理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办理。
六,对代表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协助和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
七、有选择地对提案提出的问题,组织协商对话,协调处理办案中有关问题。
八、选择重点提案,增强提案的针对性,时效性,群众性。
九、负责代表提案知识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提案委员会会议,制定有关工作事项。
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审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职工代表的代表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代表资格审查结果报告。
二、负责审查补选的本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代表资格审查结果报告。
三、负责确认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报告。
平等协商委员会工作职责
平等协商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其工作职责是:
一、对集体合同文本起草、订立、修订、变更、解除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二、协商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对集体合同的内容进行综合或单项的协商。
四、对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和有关劳动争议的预防处理问题进行协商。
五、每年协商情况应向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职代会报告一次。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集体合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是职工代表大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集体合同起草,签订、变更、解除以及实施全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处理,保证合同切实得到履行。
三、每年就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或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进行报告。
四、对下属单位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更好地发挥职代会代表在公司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切实履行好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每次换届选举出职工代表,举办代表培训班,进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
二、培训内容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职代会的性质、地位、任务和职权,职代会各项制度等基本知识。
(三)与职代会内容有关的其他方面的知识。
三、培训步骤
(一)制订方案。制订公司工会的培训计划,对培训的时间、人员、内容、授课教师等应做详细安排。
(二)调查摸底。在培训前应对培训内容需求进行调查,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强。
(三)组织实施。在培训工作中应注意解决好培训与教学等工作的矛盾,做到组织落实、计划落实、分工负责。
(四)效果评估。培训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
四、培训方式
(一)编辑发放学习资料,以各分会为单位组织学习讨论。
(二)举办不同形式的培训班和专题讲座。
(三)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
(四)组织参观学习,开展调查研究等。
职工代表巡视制度
第一条根据《劳动法》、《企业法》、《工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分定期、不定期和专题巡视。
第三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活动包括对公司所有包括安全、生产、经营等各部门进行巡视。
第四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项目现场部分。包括施工管理、安全防护、劳动保护和文明施工等;
2、职工生活福利部分。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员工生活、职工福利费使用和送温暖资金使用情况等;
3、经营管理部分。包括年度经营方案落实情况、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劳动竞赛开展情况等;
4、企业文化建设部分。包括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创争"活动开展情况、职工素质工程开展情况、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和职工文化娱乐活动等;
5、民主管理部分。包括职代会通过事项的落实、职工代表提案落实、厂务公开工作制度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等。[!--empirenews.page--]
第五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人员组成,坚持三方原则,即:职工代表、工会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人员组成,其中以职工代表为主。
第六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活动由各级工会牵头组织,各有关业务部门协办,各受检查单位、部门、项目部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方法是:采取听、看、查、议、评。要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受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汇报;查看有关资料,对所听、看、查的情况进行认真评议,总结经验,提出问题和整改意见。
第八条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步骤是:
1、调查摸底。首先对本单位各项管理及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和项目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必要的的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找准目标,明确重点。在此基础上确定巡视检查的时间、内容及重点。
2、制订方案。结合受检对象的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在方案中要确定时间、地点、内容,并做到人员落实。
3、选派代表。根据受检内容,认真挑选职工代表,把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代表推选出来,组成若干小组进行巡视检查。
4、召开预备会。代表选出后,要召集代表和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开好预备会。会上要讲清意义、巡视检查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同时通知受检单位做好安排。
5、巡视检查。按计划安排。按计划安排,组织职工代表对受检单位进行巡视检查。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1-2次。
6、评议阶段。职工代表对巡视检查的结果要当场进行评议、总结经验,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7、意见反馈。对职工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的措施及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职工代表,一般反馈时间不超过15日。
8、总结通报。每进行完一次巡视检查活动,都要作出书面总结,好的给以表扬,差的提出批评。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的重要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和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平等协商的质量决定着集体合同的质量。通过推行平等协商制度,使行政与工会(职工代表)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企业重大经营方针、目标、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等内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以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有利于发挥经营者和劳动者两个积极性,顺利完成年度生产经营目标。
第三条加强对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对于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保证集体合同的全面履行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平等协商的组织机构
1、按照有关规定及人数对等原则,由行政和工会双方组成平等协商委员会,并在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平等协商委员会成员由行政与工会各推荐7-11人对等组成,其中工会一方代表由工会主席、副主席、女工委主任、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和2名职工代表组成。工会主席或书面委托人为工会首席代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书面委托人为行政首席代表。工会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作为顾问参加平等协商。
3、参加平等协商委员会成员的产生:行政方面由公司总经理推荐审定,工会一方由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职代会通过,双方协商成员产生后,由党政工组织联合发文公布。双方协商成员需替补时按各自产生程序进行增补。
第五条平等协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1、平等协商委员会的权利
1.1提出平等协商的要求及协商的事项。
1.2要求对方提供与平等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1.3对协商规则等程序及注意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1.4依法进行平等协商,就协商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对提出建议,进行陈述,表示赞成或否决。
2、平等协商委员会成员承担以下义务:
2.1一方代表提出平等协商的要求.对方代表应给予答复。
2.2遵守保密法规,严守企业秘密,
2.3向对方提供有关平等协商的情况和资料。
2.4依照平等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
2.5尊重对方成员的协商意见和人格,不得采取歧视和胁迫性行为。
2.6切实代表各自主体方的利益,及时与所代表的主体方沟通平等协商的情况。
2.7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2.8双方代表和记录员对平等协商过程中的个人意见保密。
3、职工协商代表的保护:
3.1企业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进行打击报复。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做不利其就业条件的岗位变动.
3.2职工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期满,但其作为协商代表参与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未满的,企业应与其续签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不少于集体合同期满之日。
第六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的组织机构
1、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行政和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行政方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推荐确定,职工代表由工会推荐,经职代会或职代会代表团(组)长通过。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合同期相同。
2、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属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
3、各部门(车间)可相应成立监督检查小组,班组设监督员。监督检查工作与民主管理程序相同,在向同级职代会(车间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班组民主管理会)负责的同时,接受上级监督检查组织的指导和检查。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平等协商委员会的职责:
1、对集体合同文本起草、订立、修订、变更、解除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2、协商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规章制度。
3、对集体合同的内容进行综合或单项的协商。
4、对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和有关劳动争议的预防处理问题进行协商。
5、每年协商情况应向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职代会报告一次。
第八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责: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集体合同起草,签订、变更、解除以及实施全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2、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处理,保证合同切实得到履行。
3、每年就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或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进行报告。
4、对下属单位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制度
第九条平等协商制度.
1、定期协商制度。协商双方每年至少对集体合同的修改,变更和完善进行2次综合性协商,一般为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
2、不定期协商制度。协商双方对集体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互通情况,沟通思想,进行平等协商。协商提出要约的一方,应提前1周将拟定协商的事项通知对方,对方应在15日内,重大问题在30日给予答复。
3、平等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有过激行为。
4、平等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平等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
5、协商未达戍一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6、协商要坚持由双方推荐一名非协商代表作为会议记录员。协商记录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予以保存备案。
7、修改、变更的协商结果,应提交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职代会予以确认,并通报全体职工。
8、协商会议的主持者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担任。主持方首席代表临时不在可委托本方其他人选临时担任,但必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
第十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的制度
1、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每半年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综合检查,除向有关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外,每年应向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职代会报告检查情况。
2、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委员会可责成其成员每季度对集体合同内容会同行政对应(处)科室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向监督检查委员会汇报并向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报告。
3、下级监督检查机构(除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外)每半年向上级监督检查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
4、各级监督检查机构及其成员要随时接受职工群众的反映或举报,并及时将情况汇总上报。
第五章程序
第十一条平等协商的程序:
1、搞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
2、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协商议题。
3、掌握有关资料,拟定协商方案。
4、提出要约,商定规划。
5、进行正式协商。
5.1确定协商会议主持人。
5.2宣布协商议程、协商规划和纪律。
5.3协商发起方首席代表介绍平等协商的准备过程,协商的主要内容和主要要求,提出议案的理由和依据。
5.4协商受约方首席代表就对方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作出回应。
5.5全体代表讨论,以互相信任,以诚相待和良好的合作态度、充分发表意见。
5.6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对协商内容逐项进行商议确定。
5.7双方首席代表归纳协商意见,就协商一致的意见提出共同确认的表述方法。
5.8视具体情况和需要,可进行一轮或多轮协商。
6、宣读所议议题的决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存档备案。
7、协商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应向主管机关,上级工会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咨询,取得指导。
第十二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1、监督检查机构可提前10天向被检查单位或部门下达检查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检查项目、时间,内容等。
2、被检查单位进行自查,并向监督检查机构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3、监督检查机构成员进行检查,其结果要定期向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和职代会代表团(组)长会议或职代会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由领导小组或职代会按权限范围作出决定,组织整改。
4、职工群众日常监督可随时进行,原则上可向同级监督检查组织反映。特殊情况可向上级反映和举报。
5、根据反映或举报,同级监督检查机构或上一级监督检查机构组织调查核实,提出解决意见。
6、根据问题的性质和职责权限,同级领导小组或上级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责成有关方面予以落实。
第六章内容
第十三条平等协商的内容:
1、关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及对已订立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
2、关于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3、关于职工的具体利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请假、职工保险、集体福利、职工培训、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保护等。
第十四条集体合同监督检查的内容:
1、集体合同签订过程监督检查内容:
1.1平等协商双方代表的产生、构成和资格的合法性、有效性,双方代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1.2平等协商程序,包括协商、签约、中止、争议处理等执行情况。
1.3集体合同的内容、格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1.4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签字、报送登记和公布的执行情况。
2、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内容:集体合同的全部内容都在监督检查范围之内。
第七章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形式
第十五条对集体合同中带有经常性和周期性的工资发放、工作时间、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项目,可采取定期检查形式进行。
第十六条对集体合同履行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可进行不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
第十七条对集体合同履行中临时出现的重大问题,可进行专门检查。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的方法可采取座谈会,听取行政有关部门汇报,察看现场,个别征求意见,搜集、整理信息,查阅各类统计报表、帐册等办法,及时掌握订立和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的全面情况。
部门(车间)职工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期召开部门(车间)职工大会,传达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发展方向,重要规章制度制定、职工文化技术培训、工资调整、财务、决算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向职工公开,并经职工大会通过,形成决议,予以执行。
第三条参与对公司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意见。
第四条支持总经理工作。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在公司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科研、生产、开发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部门(车间)负责人要依靠职工、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有效地发挥工会民主参与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新《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分工会主席参加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会议,切实代表和反映职工意见和呼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经常讨论研究解决职工中的一些问题,充分发挥工会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第七条分工会委员会作为部门(车间)职工大会的办事机构,为保证部门(车间)职工大会开好,应广泛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向公司工会汇报。
第八条分工会应经常向职工宣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广泛征集意见和提案,提高职工主人翁责任感。
第九条分工会应接受和处理本部门(车间)职工大会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分工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向公司工会的党支部汇报会议情况。
工会职工生产工作制度
一、由党政工领导和单位生产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竞赛委员会或竞赛领导小组,吸收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竞赛日常组织工作由工会负责。
二、根据公司不同时期的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竞赛方案,竞赛细则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基层单位竞赛方案报公司工会备案。
三、竞赛形式可多种多样,但它们的共同要求是:符合生产实际,突出创新性、实效性,能够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发挥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切忌一刀切,搞成死板的模式。
四、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奖励竞赛优胜单位或个人。
五、竞赛结束后,由工会负责总结竞赛的成果和经验,找出竞赛的差距和教训,使竞赛活动逐步完善,达到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的目的。
职工慰问工作制度
一、平时对伤、病、残职工慰问的范围:
1、因工伤住院的职工;
2、因病连续住院治疗7天以上的职工。
二、节日慰问的时间范围:
1、慰问时间:
每年春节期间,由公司工会统一组织慰问。
2、慰问范围:
(1)省、部级先进个人、集团公司劳动模范;
(2)一线生产岗位的生产人员;
(3)特困职工、公司部分困难职工家庭;
(4)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
(5)部分离退休老干部。
三、慰问的原则和标准:
1、慰问看望患病的职工是组织的关怀,应由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代表组织看望,不能以个人名义用公款慰问职工。
2、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的背面说明看望的职工姓名,由经办人、基层工会主席签字,经公司工会主席同意审批,公司财务总监签字后,到公司财务报销。
3、平时慰问品购买标准执行公司工会有关标准,每人50-200元,节日慰问品根据公司规定的标准发放。
4、对患病住院7天以上职工的慰问,同一职工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公款慰问。
职工外出学习调研疗养制度
一、职工学习调研疗养的范围和条件:
执行集团公司工会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学习调研疗养待遇:
1、记大过处分未满一年者;
2、解除拘留和劳动教养未满一年者;
3、受留厂察看处分在处分期间之内者;
4、不是工会会员者;
5、患有重病、神经病、心血管病、脑血管病、以及身体状况不适应外出学习调研疗养者。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安排外出学习调研疗养:
1、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公司级以上先进个人、公司先进个人;
2、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的生产骨干;
3、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
四、职工学习调研疗养的审批手续
1、参加学习调研疗养职工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2、本人申请,基层工会推荐,公司工会审核。
3、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学习调研疗养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由公司工会统筹安排。
4、参加学习调研疗养的职工在公司工会办理学习调研疗养手续,按规定路线集体准时到接待单位报到。参加学习调研疗养职工要服从团队临时负责人的领导,遵守学习调研疗养纪律,注意安全,携带好身份证、车船(飞机)票据等必备用品,防止丢失等意外事故发生。
5、凡参加学习调研疗养的职工返回后,要及时向工会汇报,并及时到公司工会办理签字报销手续。
工会法律工作制度
一、公司工会为基层工会及工会会员提供法律帮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工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为广大职工提供涉及工会的法律咨询。
三、草拟或审查工会组织的法律事务文书,协助或代理参加缔结集体合同。
四、以代理人、辩护人、自诉人等身份参加诉讼或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帮助或代理会员书写诉讼文书。
五、以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对工会组织和会员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工会文体工作制度
一、职工文化工作制度
1、以基层为单位,经常开展群众性的文艺活动。
2、根据企业文化特色和公司文艺汇演的活动确定主题开展文艺作品创作活动。
3、平时注意发现文艺骨干力量,对有音乐、舞蹈、曲艺小品等较突出者进行登记造册,组织开展业余培训工作,有计划地提高文艺骨干素质。
4、结合工作实际,推动公司文化活动开展,不定期举办书法、美术、摄影展览(也可以单项展)。根据不同类型举办不同类型培训班。组织优秀作品参加上级的各种展览。开展征文、诗歌、黑板报或小制作征集等活动。
二、职工体育工作制度
1、每年以基层为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开展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球类比赛,以及棋类、牌类、拔河、踢毽、钓鱼等文体趣味活动。
2、平时注意发现体育骨干,对体育成绩较突出者登记造册,并有重点的开展业余训练。
3、在开展球类活动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体育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
4、搞好全民健身普及工作,各级工会干部要深入职工群众,参加各类健身活动,职工健身活动要达到80%以上。
5、对基层体育器材、场地每年检查或抽查一次。
三、凡代表公司参加上级文化体育比赛,获前三名者均予以奖励。
工会会费收缴与使用制度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它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作为工会会员要自觉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一、会费的缴纳标准
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和集团公司工会有关要求,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是技能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年功工资三项相加之和再乘以0.5%即为本人当月应缴的会费标准。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程序
按上级工会有关规定,会员领取工资后当月将会费交给工会小组长。基层工会干事收缴会费后,将会费、交款人员名单及会费收据一同交到公司工会财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缴纳会费日期为每季末的20日前将本季度会费交到公司工会。
三、会费使用范围
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工会将会员交的会费100%用于组织开展各项群众集体活动,并要建帐立制,严格管理,增加透明度,每半年公布一次工会会费收支情况。
工会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设一支"四有"职工队伍,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社会安定,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的需要,依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工会组织要发挥优势,积极配合党政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面向职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工人阶级主人翁责任感及历史使命教育。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理想,职业纪律,职业技能教育,开展爱岗敬业,岗位成才等系列教育,提高职工素质,焕发职工积极性,创造力。
第三条及时宣传、报道、总结、推广工会工作中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按时上交工会工作安排及工作总结。
第四条根据职工素质教育的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确定培训目标,为职工培训创造条件,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
第五条职工文化技术教育以(1)技术培训、岗位培训;(2)岗位练兵,技术比赛;(3)职工读书自学活动为主,因地制宜,因时施教。
第六条倡导职工自学成才,帮助、指导职工制定自学成才计划,鼓励职工岗位自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职工读书自学氛围,积极促进职工自学成才。
第七条深入开展职工读书活动。积极筹措资金为读书活动提供必要支持;运用知识竞赛、读书讲座,有奖征文,成果发布等载体,把职工读书自学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第八条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每年要定期组织工会干部参加专业培训学习。
第九条建立职工代表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企业有关管理规定及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
第十条发挥工会自身优势,选准时机,把握规模,采取上下结合,以基层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努力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团队意识和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工会劳模、先进生产者管理制度
第一条依据《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及《工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会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按照劳模等级对劳模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劳模档案,包括证书奖章,申报登记表,审批表发放,荣誉津贴等材料。
第三条关心劳模的工作学习、生活,解决他们实际困难,保护和调动劳模积极性。
第四条加大对劳模事迹的宣传力度,弘扬劳模精神,使之成为激励广大职工投身改革和建设的强大精神动力。
第五条积极组织劳模参加专业学习班,技术培训班,为选送符合条件的劳模到外地学习调研考察、交流创造条件。
第六条保护劳模合法权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依法维护劳模在工资、福利、医疗、休假、身体健康检查等方面所应享受的待遇。
公司扶贫助困工作制度
第一条实施送温暖工程,切实为困难职工解决困难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工会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第二条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会主席为困难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救助人,要及时发现并解决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条各级工会干部与困难职工建立联系制度,健全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工作做到"四清"即所在单位清,家庭成员清,困难原因清,家庭住址电话号码清,将困难职工列于有效管理范围。
第四条对困难职工实行动态管理。对救助对象的生活、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走访调查,登记在册。
第五条完善公司温暖工程基金的管理工作。对临时困难职工实施及时救济,对特困职工要拿出救助方案,向党政领导汇报。做到日常的困难补助与节日困难补助相结合,一般性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相结合。
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明确帮扶对象,帮扶责任,制定帮扶措施使工会真正成为困难职工的家。
第七条节日期间做好走访慰问工作。做好慰问金、慰问品的采购发放工作,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分两个层次进行,即公司慰问活动在公司党政领导带领下,负责对公司部分特困职工、劳动模范、技术骨干进行慰问;各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特困职工、伤病职工、生产骨干进行走访慰问。[!--empirenews.page--]
第八条依据温暖工程基金管理规定,对困难职工子女入学实施助学救助。
女职工组织的组织制度
第一条组织建立。各基层单位有女职工或女会员25人以上的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设立女职工委员一人。
第二条干部配备。女职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三条组织领导体制,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女职工委员会接受同级工会的领导,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任期和干部制度。女职工委员会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在任期内,由于工作变动干部需要调整时由同级工会提出增补替补人选。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集体领导和分工责任制。女职工委员会定期召开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女职工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任主持日常工作,遇重大问题召开委员会或常委会,民主讨论后集体做出决定。
二、定期请示报告制度。女职工委员会在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和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年向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同级工会全面报告一次工作,日常工作中重大问题随时通过主管领导向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和同级工会委员会请示报告。
三、为基层服务制度。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为基层女职工组织和广大女职工服务。
四、经费保障制度。各级工会要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经费,女职工委员会的经费在各级工会预算中列支。
五、女职工工作主要任务:
1、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动员组织女职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全面提高女职工素质,代表和组织女职工参政议政,加强女职工工作的组织建设。
2、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方针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研究确定同级委员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规划,指导、协调所属女职工工作,总结推广女职工工作经验;
3、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工资、医疗保险和家庭财产方面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
4、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政策、规定、制度的制订,并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5、对女职工进行爱国、集体、社会主义教育,宣传女职工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
6、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和培训女职工干部;
工会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为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保证工会经费为开展工会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杜绝贪污和浪费,促进经费使用人员的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凭证。
二、必须是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方能报销。
三、严格执行开支标准,符合标准方可报销。
四、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准随意提高开支标准和扩大开支范围,否则工会财务不予报销。
五、各分会报销单据必须做到有本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和工会主席签字,手续不规范将不予报销。
六、各单位对经费、会费使用要建帐登记,所购物品的发放要有发放登记表,并有领取人签字。
七、各单位若有重大开支项目,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未经请示或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开支办理,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每季末月20~25日,为基层单位集中报销活动费用时间。
工会资产、物资管理制度
为严格工会资产、物资的管理,提高工会资产、物资的利用率,防止工会资产、物资的流失,加强保管人员与使用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明确落实经济责任,达到爱护公物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一、凡工会购买的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必须经过保管员检查验收,由财务人员填写入库单,凭入库单入库。
二、财务人员凭固定资产入库单及时对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建卡,保管员凭入库单进行分类登帐,妥善保管。
三、工会资产、物资,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维护的制度,逐项落实到人头,资产帐、卡会计和保管员各持一套,要求完全一致。
四、各基层工会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要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帐,并要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五、工会资产、物品每年定期清查一次,如有资产损坏,应及时修复,确需报废的资产经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鉴定后,填写资产报废清单上报工会财物,每年九月份进行一次资产报废帐务处理。
六、工会财产、物资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必须将所管理的财产、物资、帐本及帐据移交给接替人员,由主管领导和交接双方共同签字。
七、公司工会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工作,对保管使用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保管使用差的单位则进行批评和处罚。
物品采购制度
一、工会资产、物资的采购计划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列入年度预算。采购工作由工会办公室有关人员负责,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择优采购。
二、采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财务方针政策和纪律,按财务预算进行采购。
三、做好市场调查,收集物资信息和货比三家,达到最佳采购。
四、必须按照开支标准、采购计划、申请资金,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财务方可予以支付。
五、采购必须由2人以上同时进行。
六、采购完成后,及时办理入库,报销冲账。
报废制度
一、工会资产由于磨损或陈旧,发生报废,首先必须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二、工会资产、物资的报废须由使用人和保管人共同提出,经工会领导及有关人员鉴定同意后,方可填写报废申请单。
三、资产报废时,须由公司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方可报废。
四、报废资产、物资必须做到,物、卡一致,并在财务科目上进行及时调整。
五、报废资产,财务部门进行核算,收入进行上帐。
银行支票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财务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支票使用的管理规定,保证支票当事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持支票结算秩序,对支票(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使用时规定如下:
一、使用现金支票取款和转帐支票付款时,必须记载下列内容:
1、提款或付款金额、用途;
2、收款单位或收款人名称;
3、出票单位银行帐户名称及印章;
4、出票年、月、日;
5、现金支票取款时存根联有主管会计签章和收款人签章,转帐支票付款时存根联必须有持票人签章备查。
二、签发支票时,金额大小写要相符,印鉴清楚,用碳素黑色墨水填写,字迹工整。
三、签发支票时,必须据实填写支票支付的金额、用途,不准弄虚作假。
四、签发支票时,必须在银行有足够的存款。不准签发空白支票、远期支票和无限期支票,不准携带、抵押空白支票,不准出租、出借和委托他人签发支票。
五、急需结算需带空白转账支票时,事前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要在支票上填写好收款单位、日期、用途这三项,还要在支票右上角加注"限额〔…〕元"的字样,同时在支票使用簿上进行登记支票号码、日期,供领用单位备查。
资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对工会所属所有资产都要建立资产台帐,进行逐一登记,不允许遗漏。
二、对帐册、单据(物品入库单、出库单、索赔单、报损单,借用单或介绍信资料)物质报表等,要日清月结,齐全准确。
三、每年形成的资产档案,要求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检查方便,调阅迅速。
四、将归档的资料按年度、类别,建立会计档案目录,并有专人保管。
对下放经费的使用规定
一、对下放的经费,要建立经费收支明细账、物品(奖品、文体用品等)发放登记帐、资产帐,做到帐、物相符。
二、对下放的经费,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使用,杜绝不开展活动,年底集中购买纪念品的现象。
三、做好年度经费使用预算,预算要结合实际情况,原则是每季度开销四分之一,半年开销二分之一。
四、要严格履行购买、发放、审核、报销手续,不得开假发票和购买专控商品。
五、工会对下放经费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稽核制度
一、审查财务预决算
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审查各项计划指标的计算是否正确,指标之间是否衔接平衡,计划是否切实可行。发现问题,要提出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各项财务收支
根据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会计制度,逐笔审核各项收支,对不合理的开支应提出建议,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复核会计凭证和帐表
复核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对于记账凭证,还要复核其记账分录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对账簿记录要进行抽查,检查是否符合记帐要求。复核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通知有关人员查明更正和处理。
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凭证、帐簿和报表负责。
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是工会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是会计检查的重要部分。所谓财产清查就是对工会所有实物、现金、往来款项、银行存款进行查对,以确定工会资产的数额,并据此考核帐实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具体制度如下:
一、财产清查须成立清查工作小组。
二、对固定资产、库存各种物资,采用帐、卡、物核实的清查方式。
三、对货币资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进行清查做到帐款相符。如库存现金报告表,银行存款调解表。
四、凡工会资产、物资,都在清查范围,如无特殊情况,应全部进行清查。
五、对各种往来款项(含拨付、拨入经费)进行清查作到往来款项准确无误,积极处理长期不清的债权、债务,确保工会物资的完整。
六、财产清查完毕后,应写出清查报告并作表,上报集团公司工会。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财务档案会计资料每年度终了决算结束后应全面分类整理编号、登记,由专人保管。
二、档案的内容:
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2、帐簿(银行日记帐、现金帐、明细帐和总帐)
3、会计报表(预决算报表、季度报表,月份库存物资报表)。
4、银行存款对帐单,各种发票存根,凭证编号,作废支票。
三、保管期限
根据国家规定年度会计报表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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