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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酬制度2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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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酬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所指的薪酬,是指定期发放的工资、福利及每年年终奖金。

第二条薪酬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制定薪酬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员工能够与公司一同分享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地结合起来。

第四条薪酬分配的依据是:贡献、能力、态度和责任。

第五条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员工工资分工龄工资、学历工资与岗位工资三部分。其中岗位工资依据岗位和技能确定,考虑员工所在岗位的价值;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和在公司工作时间的长短来确定,考虑员工对公司的长期贡献;学历工资根据员工的正式学历水平来确定,鼓励员工提高教育水平。其中岗位工资根据不同职位类别特点,进行适当浮动,根据考核结果和业绩水平来确定最终岗位工资收入。

第六条公司根据当期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状况决定工资分配水平,即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第七条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公司正式员工。

第二章工资体系

第八条工资体系采取五种不同类别: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相关的管理人员工资制;与营销业绩相关的营销人员工资制;与技术职能相关的技术人员工资制;与生产相关的生产人员工资制;与各项具体事务相关的事务人员工资制的员工工资体系。

第九条实行管理人员工资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其工作业绩通过全公司的总体业绩来进行评估。这部分员工分为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其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的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助理;一般管理人员包括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生产部、质检部、技术发展部、质量管理部的工作人员、车间主任、车间调度、领料员、总务主管和食堂主管。

第十条实行营销人员工资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他们的工作绩效与合同量密切相关。这部分员工主要是营销部的人员。

第十一条实行技术人员工资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他们的工作绩效从结果和过程角度均不易评价,其贡献与其所拥有的技能相关。这部分员工主要是技术开发部和工艺部的人员。

第十二条实行生产人员工资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他们的工作绩效可以通过工作量来衡量。这部分员工主要是车间从事生产的人员,包括工长、工人和测试人员。

第十三条实行事务人员工资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他们的工作绩效主要以完成规定的操作任务来衡量。这部分员工主要是行政部的人员,包括环卫工、维修工、司机和门卫。

第十四条总经理实行年薪职。其他人员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

第三章岗位工资结构

第十五条员工的工资结构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

第十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工作的岗位和岗位所需要的技能来确定,不同岗位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级别。详细的工资等级表见附件。岗位工资在本工资等级内根据考核情况予以调整工资档次,达到本级最高档次后不再上涨。不同职位特点人员岗位工资按不同比例分为岗位固定工资和岗位浮动工资。

第十七条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的时间和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来确定。员工在其他单位的工龄工资为每年3元,在公司的工龄工资为每年6元。

第十八条学历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具有的学历水平来确定。博士400元,硕士200元,本科100元,大专50元。

第十九条所有人员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按月发放。浮动工资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得出。对不同的人员,浮动工资的比率和发放的方式不同。

第四章高层管理人员工资

第二十条总经理的实行年薪制。年薪总额由董事会确定(建议为10~20万元每年)。总经理的年薪=(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12+年终浮动工资。(总经理如不实行年薪制,其浮动工资为年度利润分成。分成比例由董事会确定。建议为1%~2%)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的岗位工资=总经理的岗位工资*100%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的年终浮动工资=年薪剩余*考核分数/100*公司年度利润完成率。(非年薪制为:年度利润*利润分成比例*考核分数/100)考核分数由年终考核得分确定。

第二十三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12+年终浮动奖金。

第五章中层管理人员工资制

第二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

第二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的岗位固定工资=岗位工资*70%

第二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的浮动工资分为季度浮动工资:

季度浮动工资=岗位工资*3*个人季度考核系数*30%

其中季度考核系数由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季度考核来决定,所得到的季度浮动工资在完成季度考核后按月平均兑现。

第六章一般管理人员工资制

第二十七条一般管理人员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具体的岗位工资列表见附件1。

第二十八条一般管理人员的岗位固定工资=岗位工资*80%

第二十九条一般管理人员的浮动工资为季度浮动工资:

季度浮动工资=岗位工资*3*个人季度考核系数*20%

季度考核系数由对一般管理人员的季度考核来决定,所得到的季度浮动工资在完成季度考核后按月平均兑现。

第七章营销人员工资制

第三十条营销人员的工资根据公司内部评定的营销人员资格等级来确定。

第三十一条营销人员的岗位固定工资=岗位工资*70%

第三十二条营销人员的浮动工资为季度浮动工资:

季度浮动工资=岗位工资*3*个人季度考核系数*30%

季度考核系数由对营销人员的季度考核来决定,所得到的季度浮动工资在完成季度考核后按月平均兑现。

第三十三条营销人员实行年终奖励。年终奖金总额与营销费用挂钩。营销费用包括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通信费(含所有参与售前、售中、售后部门人员该项费用)。

方案一:营销总奖金额=本年内履行合同的回款额*1.2%-营销费用

方案二:营销总奖金额=本年内履行合同的回款额*1%*(1-营销费用超支率)

第三十四条营销人员的提成由本人参与承揽项目在今年履行且回款数和参与履行项目回款金额两部分来确定。

营销部经理提成额=总奖金额*15%

市场主管提成额=总奖金额*0.6*20%

营销服务主管提成额=总奖金额*0.4*20%

业务员=(本年内履行合同回款中本人承揽合同额*0.6+本年内履行合同回款中本人参与履行的合同额*0.4)*65%*总奖金额/本年履行合同的总回款额

业务员在参与承揽项目和履行项目中的贡献和表现,由营销部经理在项目承揽或者履行完成后进行考核,根据各人在其中的贡献划分承揽合同额或参与履行合同额。

第八章技术人员工资制

第三十五条技术人员的工资根据公司内部评定的技术等级来确定。

第三十六条技术人员的岗位固定工资=岗位工资*90%

第三十七条技术人员的浮动工资为季度浮动工资:

季度浮动工资=岗位工资*3*个人季度考核系数*10%

季度考核系数由对技术人员的季度考核来决定,所得到的季度浮动工资在完成季度考核后按月平均兑现。

第九章生产人员工资制

第三十八条生产人员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

第三十九条生产人员的浮动工资即为工时工资,工时工资即以现行的超过基本工时的工时奖金制度执行,工时工资按月发放。

第十章事务人员工资制

第四十条事务人员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

第四十一条事务人员的岗位固定工资=岗位工资*90%

第四十二条事务人员的浮动工资为季度浮动工资:

季度浮动工资=岗位工资*3*个人季度考核系数*10%

季度考核系数由对事务人员的季度考核来决定,所得到的季度浮动工资在完成季度考核后按月平均兑现。

第四十三条事务人员因为所从事工作的特殊性享受加班津贴。

计算标准:

(1)平时每小时加班津贴=(岗位工资/180)*1.5,不满2元时按2元计发。

注:每天法定工作8小时,每月平均工作22.5天,合计180小时。

(2)周六周日休息日每小时加班津贴=(岗位工资/180)*2。

(3)法定节假日每小时加班津贴=(岗位工资/180)*3。

(4)加班费发放数额=适用小时加班津贴*加班小时数。

(5)加班费每月统计一次,由行政部经理于月底时进行统计,并由主管副总签字,送财务部,体现在当月工资中。

(6)员工加班从严控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员工加班必须由主管上级提出申请,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7)司机加班费用列入用车部门的管理费用。

第十一章年底奖金分配制度

第四十四条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年底奖金分配,并确定年底奖金分配的具体金额。(建议年底奖金的总额为当年净利润的5%。)

第四十五条除了总经理和营销人员外,其余人员都参加年底奖金的分配。

第四十六条对一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和事务人员,年底的奖金额为:

一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和事务人员奖金额=岗位工资*年度考核系数。

第四十七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中层管理人员的年度奖金的分配方法如下:首先确定个人奖金分配系数,个人奖金分配系数=A/(B+C)。

其中A=年底奖金的总额-一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和事务人员的奖金总额。

B=中层管理者的岗位工资*中层管理者的年度考核系数。

C=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岗位工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考核系数*1.3。

1.3为高层管理者的责任系数。

第四十八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年度奖金金额=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岗位工资*个人奖金分配系数*个人年度考核系数*1.3

第四十九条中层管理者的年度奖金金额=中层管理者的岗位工资*个人奖金分配系数*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第十二章技术人员的奖励制度

第五十条公司为鼓励科研,对技术人员实行科研奖励制度。

第五十一条申请立项奖励制度。公司员工承揽到新产品开发项目,或者公司员工就某项新产品开发向公司提出立项申请,在通过了技术管理委员会的评审后,决定立项。那么,该项目发起人或者发起项目小组,即可得到金额在2000元~10000元之间的奖励。具体的奖励金额由技术管理委员会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十二条项目技术成功奖励制度。凡公司组织技术的科技成果,通过相关的技术鉴定或审查,达到了产品定型条件,并向公司技术管理部门移交了完备的硬件和软件资料,通过技术管理委员会的认证后,该项目小组即可得到金额在10000元~100000元之间的奖励,或者按产品的毛利额进行提成。具体奖励方式、奖励数额或提成比例由技术管理委员会在技术开发合同内部招标前确定并公布。

第十三章福利制度

第五十三条公司取消通勤车,对公司所有员工统一每月给予70元的通勤费。

第五十四条对独生子女家庭,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独生子女费。

第五十五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每月为女性员工发放卫生费。

第五十六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午餐,午餐凭票供应。

第五十七条公司每逢重要节假日和我国传统节日,包括春节、元旦、五一、国庆、端午节、中秋节,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发放实物福利。

第五十八条公司的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哈铁系统的医疗制度执行。

第五十九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六十条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第十四章考核系数的确定方法

第六十一条根据考核的制度,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均分为五级,即优、良、中、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六十二条个人季度考核结果所对应的季度考核系数如下:

个人季度考核结果等级

个人季度考核系数

1.5

1.2

1.0

基本合格

0.8

不合格

0.6

第六十三条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对应的年度考核系数如下: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等级

个人年度考核系数

2.0

1.5

1.0

基本合格

0.5

不合格

0

第十五章招聘人员工资

第六十四条公司新招聘人员工资一般定为招聘岗位工资等级内第一档。试用期内工资按全部工资的70%发放,试用期内无浮动工资。

第六十五条对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其工资定档可不受第六十四条规定的限制,其工资可根据工资协商定在招聘岗位工资等级内相应档。特别情况下,应聘人员的工资要求超过该岗位等级内最高档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其超出部分工资以特别津贴形式发放,特别津贴不列入年终奖分配计算值。

第十六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对于本办法所未规定的事项,按人力资源管理规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实施。对本办法的规定有疑义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的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公司的薪酬分配制度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三项基本原则。

第二条根据激励、高效的原则,员工薪酬的收入与其为公司创造的效益和工作业绩挂钩。

根据简单实用、便于操作的原则,公司在建立平等竞争、用人制度及相应的岗位基础上,实行岗位系数工资制,体现以岗选人、以岗定薪、拉开差距、考核升级的原则。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薪酬管理制度与人力资源管理紧密结合,体现能够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激励人才、人尽其才的作用。

第二章管理规则

第三条根据聘任、管理、考核、分配一体化的原则,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及由公司直接聘任员工的薪酬分配统一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管理,并实行统一的岗位系数工资制。

第四条以工程建设期为时间单位的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聘用的员工的薪酬标准,由项目经理参照社会劳动力价格确定,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备案。

第五条公司年度薪酬发放应严格控制在公司董事会核定的年度薪酬总额以内。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根据总经理的指令和公司的生产经营指标,对公司的年度薪酬总额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公司任何部门未经总经理批准发放钱物,均视为越权行为,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公司员工的薪酬标准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岗位聘用合同时明确,主要根据劳动复杂程度、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环境等因素确定。

第三章薪酬构成

第八条公司员工的薪酬由三个单元构成:基本薪资、岗位薪资、奖金。

第九条薪酬各单元相加为员工实际薪酬。

第十条员工的基本薪酬为岗位对应的基本薪酬基数。

第十一条员工的岗位薪酬为岗位对应的基本薪酬基数×系数×实际出勤天数。

第十二条奖金分为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及其他专项奖金,奖金基数由总经理根据当期的生产经营成效确定。

第十三条设立总经理专项奖,由总经理嘉奖当期为公司生产经营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总经理专项奖总额为当期奖金总额的30%。

员工的奖金为当期奖金基数×系数×出勤天数+总经理专项奖。

试用期内的员工薪酬标准按拟聘用岗位薪酬的60%执行。

第四章特殊情况下的薪酬计发

第十四条因工作需要,经部门以下领导批准加班加点,可以依据加班加点时间计发加班薪酬。

第十五条加班加点薪酬的计算方法为:

日薪酬=月基本薪酬/21.75天

小时薪酬=月基本薪酬/(月计薪天数×8小时)

第十六条加班加点薪酬的计算标准为:正常工作日加点为本人小时薪酬的150%。休息日加班薪酬为本人薪酬的200%,节假日加班薪酬为本人薪酬的300%。

第十七条员工依法享受本公司的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期间,不扣发本人薪酬,但不得因为休假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

第十八条员工当月请病假、事假,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当月薪酬按实际出勤天数×日薪酬计发。

第十九条员工请病假超过一个月(30天),基本薪酬按75%计发,岗位薪酬、奖金停发;请病假超过六个月基本薪酬按60%计发,请病假超过一年即被认为不能胜任在本公司工作,终止劳动合同,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章薪酬支付

第二十条公司执行下发月薪制度,每月10日根据上月的考勤结果向员工支付上月的薪酬。季度奖、年终奖和其他专项奖金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考核结果,由总经理决定发放时间。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的薪酬不进行公开,由财务部在指定银行设立个人账户,员工的薪酬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转入个人账户。

第二十二条薪酬计发人员及各类公司员工均不得随意打听、传播别人的薪酬情况,避免盲目攀比。

第二十三条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二十四条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的,可以在本人月薪酬总额内扣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薪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签发,于××××年××月××日发布,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薪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如有条款修订,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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