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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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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教材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等六部委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及《黑龙江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施纲要(2006—2020年)》文件精神,深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加强对教材建设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建设的原则

1.教材建设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职教育规律,充分体现学生本位、能力本位和就业导向,做到质量高,实用性强,富有特色。

2.教材建设的目标是构建集文字教材、多媒体教材、网络课件、网上资源及网络环境于一体的立体多元化教材体系。教材体系的设计要注意总结教学经验,由浅入深、由易到难,体现循序渐进的原则,体现能力培养目标。

3.教材建设应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改革的基本要求为依据,注重体现教学改革的成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能够体现知识、能力和素质提高的要求。

4.教材建设的重点要放在编写目前尚无公开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与培养高技能人才紧密相关的实习实训教材和“双证”教材、反映我校优质课程及骨干专业建设成就的特色教材、具有地方经济社会特色的教材及因已出版的教材不符合我校教学要求而需要重新编写的其它教材。

5.学院鼓励校企合作开展课程开发和教材建设。

6.教材建设包括校本教材、正式出版教材、高职高专规划教材三个建设层次,实行逐级申报、遴选、推荐的建设方式。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教材建设实施管理。

二、教材订购

1.购买教材的资金使用学生入学时预交的教材费,教材订购计划根据学期开课计划及各专业学生数进行制定。

2.各二级学院院长及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务处下发的下一学期开课计划表详细填写《教材征订计划登记表》,各学院审核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登记表的电子稿和打印签字后的纸质稿报送教务处,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各留一份。

3.教材的选择应以“实用性、实践性、开放性”为原则,尽量选择国家规划教材和行业性的高职高专类权威教材为主,教材既要考虑使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有所更新,选用最新出版的教材。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教材时,由二级学院讨论后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核。

4.因学生数量变动及开课计划临时调整,二级学院应及时与教务处沟通,教务处尽可能向供货商协调调换。

5.订购日期每年六月十五日前各二级学院报送本年秋季用教材,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报送次年春季用教材,

三、教材发放

1.每学期开课前教材管理人员根据开课计划,以班级为单位发放。

2.教师用书由各二级学院统一领取发给任课教师,教师教材每人可领取一套,中途更换教师,二级学院应将教材收回。如该门课程教材不改版,三年内不应领取教材。

四、教材结算

1.学生预教的教材款,毕业前由财务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教材结算单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2.学生退学时必须经教材科签字,注明教材领取金额后,再到财务办理手续。

二、校本教材编著的具体要求

1.教材的编写要保证教材内容准确无误,名词、概念、定义和符号等要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和国际通用性,并注意全书统一。教材应文字通顺,叙述清楚,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

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少而精的原则,精选内容。做到重点突出,主次分明,详略得当。教材的篇幅控制在每学时3000—3500字。

3.教材编写过程中,注意遵守国家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校本教材编著的立项、建设和验收

1.主编必须是本专业中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原则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讲授本门课程两轮以上的本校教师;鼓励合作企业有经验人员担任主编。个别师资紧缺的专业课教材,确无适当人选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可适当放宽条件。主编对所编教材质量和完成任务的时间全面负责。对因编写或印刷质量差、参编人员不符合规定、不能按时完成编写任务等原因造成的教学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主编承担责任,并且在两年内取消主编和参编者的教材编写资格。

2.参编人员必须是讲授本门课程至少一轮的教师,并实质性参加编写工作,其编写章节必须在著书的前言中体现。

3.审稿人必须是本专业中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企事业中有丰富经验的高级职称以上人员。

4.校本教材的立项建设申请,必须由课程所属教研室提出,整合校内外资源,积极调动相关部门教师的积极性,发挥集体的力量,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和行业、企业相关人员讨论,并推荐主编、参编与审稿人,由主编填写《校本教材建设立项申报审批表》,经教研室讨论签字后交二级学院。二级学院院长组织讨论,由二级院院长签署意见后,将《校本教材建设立项申报审批表》于学期开学后的第4周报送教务处。

5.教务处提交学术委员会对教材建设立项申请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下达立项通知书。

6.教材的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应对书稿作全面的审阅、整理、修改,并按规定时间交稿。学院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材建设全过程检查。

7.教材建设完成后,由主编向学院提出验收申请,学院组织评审,同时邀请相关行业、企业或其他校外专家参加,对教材建设质量进行评审、结项验收。

8.教材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教材书稿达到审定要求后,主编填写《校本教材印制审核表》,由审稿人和教研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所在二级学院。

9.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于学期放假2周前将教材书稿(含电子稿)及《校本教材印制审核表》一并交教材科,过期不再受理。

10.教务处负责人对书稿的排版等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四、校本教材的使用和评价

1.经学院立项建设的校本教材,学院所有同类课程必须使用。因特殊情况不能使用的,须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2.学院将制定相关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领导评价等方式,对校本教材的课堂教学实效性给予监测与评价。

3.教材使用过程中,主编必须注意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特别要注意吸收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及教学改革的新成果,对教材及时更新,适时修订再版重印。

五、公开出版教材和规划教材的遴选和管理

1.经学院评审正式出版的校本教材,按出版社的编辑规范和时间要求办理。其审稿费、书号费、印刷费由学院承担。

2.未经学院审核,自行出版的教材,需备一份教材使用申请和五本所编著书,二级学院院长审核著书后,签字同意,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组织评审后,报至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然后由教材科下发使用通知书,此著书方可在学院使用。

3.教师需在使用的学期前,按使用数量把教材送至教材科备用。

六、其他规定

1.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教材建设的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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