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为加强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切实提高我院的人才培养质量,特拟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一、听课督导工作
1.学院督导工作委员会成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
2.各学院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对本学院所有任课教师每人至少听课1课时;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对本教研室任课教师每人至少听课2课时。
3.科研督导处人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课时,并负责对所有听课人员听课意见及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向相关二级学院部进行反馈。教务处人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课时。
二、教学管理的督导检查工作
科研督导处每学期要积极配合教务处,深入各二级学院、教研室、课堂,督导检查各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及执行情况、各门课程的课程标准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上课教师教案(课堂教学设计)的编写及执行情况以及学院课程表和教师教学进度表的编排及执行情况。
三、学生评课评教工作
在学生中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调查,了解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师的基本素质的评价。
四、学生座谈会和毕业生反馈调查工作
1.每学期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看法和建议。
2.开展毕业生回访调研。邀请毕业生回学院座谈、报告或发放毕业生问卷调查,收集毕业生对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和基本技能培养等方面的反馈意见。
五、走访用人单位工作
每学期走访3-5家学院毕业生的用人单位,通过市场咨询调研、向用人单位发放意见反馈表,收集用人单位对学院毕业生基本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反馈意见,整理分析成调研报告。
六、编发《督导工作通讯》和撰写督导工作报告
1.每学期期中和期末编发两期《学院督导工作通讯》,分阶段通报督导工作情况。
2.每年年末,对全院督导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督导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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