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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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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汇编(12篇)

目录

1.XX发布最新防控措施 3

2.XX盟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6

3.XX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9

4.XX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14

5.XX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XX市疫情防控措施 16

6.XX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0

7.XX县关于优化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23

8.XX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6

9.XX学校最新疫情防控措施 29

10.进一步优化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32

11.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方案 36

12.守住第一道防线!XX制定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十条措施 39

XX发布最新防控措施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优化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实际,XX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2月12日起,进一步调整优化我县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了自身安全、为了家人安全、为了全村(社区)安全,返乡前请提前三天向目的地村(社区)主动报备。返乡途中全程做好自我防护,点对点直接回家,不在外活动,不在人群密集场所逗留。返乡后,主动做好居家健康监测,最好独门独户或单独房间,减少家庭传播风险,出现身体不适的,及时联系辖区医疗机构就诊。

二、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优化保留现有核酸采样点,提供便民核酸检测服务。

三、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进入其他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四、科学分类收治感染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五、各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购买退热、抗病毒、抗生素、止咳感冒等非处方药物,无需进行实名登记和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聚焦提高60-79周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周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实现"应接尽接",共同构筑全民免疫屏障。

七、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八、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疫情防控需要全社会同心、同向、同行,离不开广大群众的参与、理解、支持和配合,只有切实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才能最大程度保护好自身和家人的健康安全。请广大群众切实提高个人安全出行和自我防护意识,牢记防护"五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味嗅觉减退等症状要及时就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XX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12日

XX盟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各项规定,更加科学精准做好我盟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快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经盟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就优化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对进出我盟的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居民朋友们可前往各地便民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

二、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感染者居家隔离期间要加强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如有就医需求请首先选择就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苏木乡镇卫生院,重型或者有转为重型风险的患者收治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三、发生疫情后不再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严格按照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解除封控管理。

四、对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继续进行阶段性封闭管理,非必要不探视,确有特殊事项需要探视的,需提前预约报备,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各学校要落实好科学精准防控措施,没有疫情的学校正常开展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引导师生员工牢固树立"自己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原则上做到"两点一线"上班上学。请接送孩子的家长不在校门口聚集,规范佩戴口罩,安全有序,即接即走,严防疫情传播风险。

六、因近期就医需求人员增多,请居民朋友们自觉遵守分级诊疗原则,科学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急危重症患者可拨打120急救电话协助就医,其他就医人员,可通过线上或前往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就医购药,尽量避免使用急救运输车辆,引起医疗物资挤兑,延误急危重症患者救治。

七、请广大居民,特别是60岁以上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防止新冠危重症状的产生,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八、各地药店要保障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再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保障群众尤其是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基本购药需求。

九、请广大居民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保持良好卫生习惯,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要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身体锻炼,保持健康心态、保证睡眠充足,健康饮食、戒烟限酒,合理用药,保护好自己和家人健康。

以上优化调整措施自本公告发布起实施。

XX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各市州、XX新区、XX矿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专责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精神,现就我省有关优化措施通知如下。

一、优化核酸检测及查验措施

不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只对以下人群开展核酸检测和阴性证明查验。

1.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核酸检测。

1天1检:口岸所有管理服务人员及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作业期间;

2天1检:集中隔离场所所有人员;医疗机构工作及就诊人员;

3天1检: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白名单"管理人员;

7天1检: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内人员。

2.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

3.其他人员愿检尽检。各地根据辖区内人口分布、人口密度等实际情况,合理设定一定数量的便民核酸采样点,满足愿检尽检需求。

4.需要查验核酸检测结果的场所。各级医疗机构就诊及陪护人员须查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进入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须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除上述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机构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

5.抗原自测人员。对有自主抗原检测需求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大型企业、工地、大学等)、居家老年人和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可适时进行抗原自测,具体按照《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执行。

二、优化小区管理措施

6.严格按照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楼栋、单元内5天不再出现新增阳性住户,可缩小高风险区到阳性住户。连续5天没有新增阳性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高风险区内所有人员足不出户、上门采样、上门服务,快封快解、应解尽解。

7.不得对小区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高风险区以外的区域人员自由通行,不再查验健康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优化调整隔离措施

8.对检出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患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

9.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四、优化救治措施

10.对检出的老、幼、残、孕及基础病较重的阳性感染者和症状较重的阳性感染者,分类收治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定点医院,各级医疗机构都要设置足够的阳性病区,满足救治需求。

五、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11.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购买时不再进行实名登记,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2.各级药监部门要制定公布新冠病毒感染者常用药品参考目录,强化救治药品的调度、供应、储备,满足群众疫情防控用药需求。同时,要做好常规药品供应储备,尤其是有基础性疾病患者相关药品储备,保障群众尤其是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基本购药需求。

六、保障社会正常运转

13.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减少与社会面接触,尽可能"两点一线"闭环工作,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正常上班。

14."白名单"管理人员检出阳性时,精准判定密切接触者,工作场所不采取临时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进行大范围隔离,以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七、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15.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

16.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教育部门要制定学校出现疫情后精准优化的处置措施。

八、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就医安全保障

17.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18.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

九、加快推进老年人疫苗接种

19.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各地可采取激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积极性,确保按时完成目标接种任务。

十、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0.各类生产经营场所,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地铁、客运班线、公交、出租等公共交通恢复正常运营,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联动管理。除高风险区以外的区域,一律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本通知要求,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做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严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XX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XX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和XX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2〕176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现将做好高风险区和小区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1.严格按照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楼栋、单元内5天不再出现新增阳性住户,可缩小高风险区到阳性住户。连续5天没有新增阳性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高风险区内所有人员足不出户、上门采样、上门服务,做到快封快解、应解尽解。

2.不得对小区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

3.社区(村)要对居家隔离的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坚持每日问需,统筹做好物资配送、看病就医等服务保障工作。

4.社区(村)要对"四类人员"(空巢独居老年人、困境儿童、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人员)重点服务,分类做好兜底保障。

XX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0日

XX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XX市疫情防控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精神,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来(返)保人员防控措施

取消来(返)保人员抵保前报备的要求,全市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和公路不再实施核酸"落地检"。提倡来(返)保人员抵保后5天内尽量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需外出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二、优化调整场所防控措施

优化场所健康码和核酸查验,除医疗就诊、特殊场所人员、重要机关、大型企业、特定场所和重大活动等情况外,均不要求查验健康码及核酸阴性证明。

(一)医疗就诊。进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时,需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如不能提供,则现场进行抗原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分区就诊;3岁以下婴幼儿、危急重症患者可免于核酸查验,仅查验陪诊人员核酸;新入院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凭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办理入院,住院期间根据需要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医疗机构门诊、急诊设置应急诊疗区,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机构不得因无核酸结果拒诊或延误救治,可在进行紧急救治同时进行新冠抗原或核酸检测。

(二)特殊场所人员。核酸检测聚焦于感染风险高的区域和人员。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医疗机构等场所管理及核酸检测、查验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三)重要机关、大型企业、特定场所及重大活动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核酸检测、查验等防控措施。重大聚集性活动须向属地指挥部报备,由指挥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指导。

三、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对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做好个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转入医疗机构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居家隔离期间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社区要加强服务和管理。

四、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愿检尽检人员,除单位或机构统一组织外,倡导以单管采样检测为主。各地在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过程当中,将保持现有的核酸采样点布局和规模不变,最大限度满足愿检尽检人群核酸检测需求。

(二)实行"白名单"管理。

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有关人员日常需注意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减少与社会面接触,尽可能"两点一线"工作,切实满足疫情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三)确保居民外出看病就医渠道畅通。

居民可根据自身需要和就医意愿自行就诊。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公布发热门诊地址、电话及医疗机构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就医。

(四)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各县(市、区)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五、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空巢独居老年人、患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人员,以及孕产妇、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建立台账,结合家庭医生签约做好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

六、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坚持"应接尽接"原则,优化接种措施及服务,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要求为准。

XX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2月10日

XX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第九版防控方案、二十条优化措施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对我市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如下:

一、取消入(返)临人员抵临前报备的要求,各入临核酸检测服务站不再开展核酸"落地检",不再扫验云南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平安XX"码。离开边境地区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二、根据防控需要,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提升核酸筛查质量和效率。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其他人员实行"愿检尽检",相关费用按照医保规定的标准自行承担。持续优化现有核酸检测点,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三、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需要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其它各类公共场所不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平安XX"码。

四、进入医疗机构就诊时,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岁以下婴幼儿可免于查验),如不能提供,则现场采样后正常就诊。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机构不得以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推诿、拒诊,可在采取紧急救治同时进行新冠抗原或核酸检测。

五、群众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治感冒等药品,不再进行实名登记信息。

六、对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做好个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转入定点医院治疗。现已收治入院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可"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居家隔离治疗。

七、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隔离期间做好防护及自我健康监测,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现已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转为居家隔离。

八、广大群众是做好自身健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主动学习掌握新冠肺炎防范和治疗的相关知识,坚持出门和到人员密集场所科学规范佩戴好口罩,勤洗手、用公筷,保持安全距离。养成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的良好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及时就医。倡导60-79岁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加强接种,尤其是80岁以上老年人要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实现应接尽接。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要求为准。

XX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2月9日

XX县关于优化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关精神,更加科学精准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人员流动管理。

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风险城市旅居史,不再扫场所码。不再对重点地区来(返)蔺人员开展排查管理,不再实施"入川即检、返泸报备、入蔺即查",不再开展"落地检"。

二、优化重点场所管理。

外来人员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住院部、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持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公共场所严格执行"戴口罩"规定,但不再查验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通信行程卡、风险城市旅居史,不再扫场所码。药店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三、优化调整隔离治疗方式。

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采取居家隔离,在基层医生指导下对症用药,期间严格遵守居家隔离相关规定,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症状加重需要就医的,可自行就近就医,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直达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冠肺炎病重症的转定点医院治疗。密切接触者实施5天居家隔离,期间严格遵守居家隔离相关规定,做好健康监测,第5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为阴性后解除隔离。

四、优化调整核酸检测。

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正在启用的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商场超市、快递、外卖等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落实相应核酸检测频次,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五、优化健康保障措施。

为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人员分类提供健康服务。家有基础性疾病的、患精神疾病的、行动不便的人员,需要照顾的孕妇或80岁以上高龄老人,请家属主动联系社区、乡村医生或家庭签约医生进行报备,做好登记,便于分级分类管理。全县所有药店要做好疫情防控药品和其他常规药品采购储备,保障正常运营,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不再实名登记。

六、优化调整服务保障。

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减少与社会面接触,尽可能"两点一线"闭环工作,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正常上班。"白名单"管理人员检出阳性时,精准判定密切接触者,工作场所不采取临时封控,同工作场所人员不进行大范围隔离,以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七、加快推进疫苗接种。

疫苗接种在预防重症、死亡等方面仍具有良好的效果,老年人等脆弱人群感染新冠病毒以后极易发展成为重症、危重症甚至出现死亡,接种新冠疫苗获益最大。结合我国老年人群疫苗接种实际,第一剂次加强免疫与全程接种时间间隔调整为3个月以上。请60岁以上的老年人务必抓紧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

八、倡导做好个人防护。

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保持安全距离、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定期通过抗原检测、核酸检测等方式做好自我检测工作,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及时就医,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防控需要动态调整。

XX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11日

XX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十条优化措施要求,因时因势调整优化防控举措,抓严抓实各项防控措施,不断提高科学精准防控能力,现对XX县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如下:

一、不再开展核酸"落地检",不再扫验云南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县域内核酸检测服务站为群众提供"愿检尽检"服务。

二、根据防控需要,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其他人员实行"愿检尽检",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三、除养老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需要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其它各类公共场所不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大数据行程码。

四、进入医疗机构就诊时,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岁以下婴幼儿可免于查验),如不能提供,则现场采样后正常就诊。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机构不得以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推诿、拒诊,可在采取紧急救治同时进行新冠抗原或核酸检测。患者及其家属应积极配合医疗机构进行预检分诊后分类分区就诊。

五、县域内各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群众可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品,不再进行实名登记信息。

六、对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转入定点医院治疗。现已收治入院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可"点对点"闭环返回居住地居家隔离治疗。

七、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现已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转为居家隔离。

八、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在居家隔离期间要积极配合乡(镇)、村(社区)做好防护及自我健康监测,在居家隔离期间严格按照规定做到足不出户,谢绝会客,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可向监测工作人员报告获取帮助,特别是有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应及时就医。

九、广大群众是做好自身健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居家隔离期间要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主动学习掌握新冠肺炎防范和治疗的相关知识,坚持出门和到人员密集场所科学规范佩戴好口罩、勤洗手、用公筷,保持安全距离,养成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的良好习惯。60岁以上老年人,尤其是80岁以上老年人要积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实现应接尽接。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要求为准。

XX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2月11日

XX学校最新疫情防控措施

全校师生及家长朋友:

近期,随着新冠疫情防控地域封锁政策的放开,并不再赋予红码,感染人群可以正常出行,居民个人疫情防控或将迎来新一轮挑战。为更加科学精准做好当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新十条"措施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XX学校疫情防控措施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校外人员因公(私)出入校园的,需佩戴口罩,做好登记。

一、校内师生管理措施

1.全体师生员工应树立健康安全意识,减少不必要聚集,避免接触人群密集区,少乘公交车、共享电瓶车,在校园内外均要科学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保持社交距离,切实增强个人责任感和防护意识。

2.师生坚持晨午晚检登记、因病缺勤登记和病因追踪报告等常态化健康监测,校医、后勤、保卫等重点岗位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二、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处置措施

师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发烧的,需及时向学校报告,可请假居家观察治疗,并遵照耒阳市防疫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处置。

已确诊的阳性感染者:(1)视情况在医院或者居家隔离7天,症状消失后可返校上课。(2)如需要到医院治疗,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近到设置发热门诊的正规医院就诊。

确诊为无症状感染和轻型病例的,可选择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观察。居家隔离期间实行一日三测体温,遵医嘱按时按需服药,如有病情加重的,及时转至定点医院治疗,体感无症状的可返岗返学。

三、校园日常防控措施

(一)筛查统计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师生,并及时督促相关人员补接种疫苗。

(二)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全体师生要正确认识目前耒阳疫情防控的形势、政策和病毒相关知识。新冠病毒不是洪水猛兽,在接种过疫苗后,感染人群大部分为轻症,居家隔离7日后症状一般能缓解。

(三)密切关注和做好阳性感染者的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其克服恐惧心理和缓解紧张焦虑情绪。

(四)减少校内人员跨班聚集活动,少办或不办大型活动,在校期间全体师生应做好个人防护,必须科学佩戴口罩。

(五)做好教室、办公室、寝室、食堂等公共场所的通风及消毒工作,各类场所均适当准备体温枪或温度计。

(六)学校实行错峰就餐,就餐时请师生自觉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七)在校期间,学校师生如有同从外省及省内疫情严重地区返耒人员接触,并出现不良症状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备,并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四、保障正常教育教学措施

统筹做好防疫与教育教学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相关人员应做好学生居家期间的学习规划与心理疏导。

以上防控措施将根据上级部门和耒阳市疾控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整并及时发布。

敬请各位按照要求落实。

XX市XX学校

2022年12月12日

进一步优化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为了全面、准确、完整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新十条"要求,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财产安全,畅通患者就医渠道、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人性化管理各类重点人群,使全县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现将进一步优化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公告如下:

一、规范风险区域管理方式

1.发现阳性感染者后,严格按照楼栋、单元、楼层及独立院落、共用卫生间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再按小区、社区(村组)和乡镇等划分高风险区。

2.高风险区内所有人员足不出户、上门采样、上门服务,对连续5天没有新增阳性感染者的高风险区及时解封,不得随意延长时间或继续实行封控措施。

3.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二、优化调整核酸检测要求

4.对跨地区流动人员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5.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的范围和频次开展核酸检测,高风险区实施封控后,对区域内所有人员在第5天进行核酸检测。

6.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作业期间),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集中隔离场所所有人员,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白名单"管理人员,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内人员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有序调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其他人员实行"愿检尽检",倡导采取单管检测,加快检测结果上传。

7.所有人员均可以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随时进行自我抗原检测。自主抗原检测人员要及时向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告抗原检测阳性结果。

8.新住院患者及陪员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医疗机构、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须按规定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除上述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机构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一律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三、优化调整隔离管理措施

9.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患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般采取居家隔离,赋红码管理,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治疗。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第6天起开始进行核酸检测,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间隔24小时)解除隔离。

10.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第5天自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解除隔离,也可自愿到集中隔离点隔离。

11.居家隔离人员尽可能单人单间单卫,配备体温计、口罩、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避免与家庭成员接触。

四、优化医疗服务措施

12.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应主动向社区(村组)进行报备,纳入分级分类卫生服务管理。

13.如接到核酸检测阳性通知,或抗原自测阳性时,要主动向所在地乡镇村组(社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可拨打医疗机构或社区工作人员电话咨询,也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感染者居家康复专家指引》进行居家治疗。

1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24小时开放服务,有需求的所有发热患者及有新冠肺炎症状患者可前往诊疗。

15.老、弱、幼、残、孕、有基础病的阳性感染者和普通型确诊病例可在县内阳性病例收治医院治疗;重型、危重型患者可转至市级定点医院救治。

16.各级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企业要储备四类药品及抗原试剂,广大群众可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就近前往医疗机构、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感冒等非处方药物,不再实名登记。

五、优化学校疫情防控

17.建立"一校一策"防疫措施,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

18.校园出现疫情后,充分征求家长意见,按照"快封、快筛、快消、快解"原则快速处置,一般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管控,不搞大规模停学停课。

六、保障社会正常运转

19.各类生产经营场所恢复生产经营,客运班线、公交、出租等公共交通正常运营。

20.各类保供单位要坚持正常生产经营,商贸企业要做好生活物资配送,不得随意停供。

21.除高风险区外,不再限制人员流动,不再停工、停产、停业。

七、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2.建议60岁以上老年人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和加强免疫接种。

23.疫苗接种服务单位为接种对象提供一切便利,对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可提供上门接种服务。

24.开展"全民戴口罩"文明行动,在公共场所、学校、单位等全程佩戴口罩,对不佩戴口罩的进行劝导。

广大市民要继续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要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身体锻炼,保持健康心态、保证睡眠充足,健康饮食、戒烟限酒,提高身体免疫力,保护好自己和家人健康。

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方案

一、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

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二、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

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

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三、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四、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

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五、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

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六、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作出专项安排。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要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各地可采取激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七、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

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八、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

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九、强化涉疫安全保障

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十、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守住第一道防线!XX制定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十条措施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疫情防控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社区常态化防控措施,切实提高科学防控、精准防控水平,坚决守住社区这道防线,XX市制定了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十条措施。

一、建立完整数据台账

社区要结合"全过程疫苗接种"和"近几轮全员核酸检测"情况,精准摸排社区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同时,梳理清晰社区商业门店、农贸市场等情况;梳理清晰社区内支部、网格、党员、XX群众数量;梳理清晰社区内重病人群、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情况,建立完整的数据台账。

二、建立居民微信群

社区要以户为单位进群,实现以户找人、以房找人,把防疫信息精准及时传达到位。针对老年人无智能手机的情况,全面收集老年人电话号码,实行"一个老年人+一个邻居"捆绑模式,确保信息及时、管控有效。

三、深入研判社区特点

街道、社区要深入分析哪些是企业家属区域(熟人社会)、老居民小区(半熟人社会)、新楼盘小区(生人社会)、安置房小区(熟人社区),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实事求是,有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四、匹配后盾单位和后盾企业

县市区要根据"平战结合"的需要,为每个社区指定和匹配机关单位作为后盾单位,有条件的统筹辖区内的企业,匹配到不同社区作为后盾企业,街道要同步明确社区的联点干部。在战备和战时状态,街道联点干部和后盾单位、后盾企业要参与到对口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中。

五、充分整合资源力量

街道、社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时,可调用和整合的力量包括:社区干部及民警、支部成员、网格长及楼栋长、物业小区门卫及保安、社区党员。在开展疫苗接种、全员核酸检测等专项任务时,还可整合街道联点干部、街道城管大队、XX群众等力量,要注重发挥其中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乡贤"四老"作用。在遇到社区封控等战时状态时,同步整合后盾单位和后盾企业的力量及资源。

六、加强防控政策宣传

社区要每天第一时间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调度令、每日疫情形势研判信息,转发给机关和社区干部。针对紧急通知和工作提醒,通过小喇叭流动宣传、干部敲门行动、邻里之间转告等方式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常态化提醒和督促社区居民落实个人防护责任,落实出行戴口罩等措施。

七、做好风险人员排查

社区按照上级及时推送、社区积极排查、个人主动报备、居民热心协管、微信互相告知等方式,及时精准做好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排查工作,应急情况下,通过网格长、楼栋长和居民微信群开展社区风险人群自主排查。对于排查的风险人群,严格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五包一"措施,辅之以门磁管理等技术手段。

八、做好战时管控和服务

战时状态在市区两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下,针对流调溯源、隔离管控对象,第一时间沟通到位、第一时间对接到位、第一时间转运到位;隔离期满后,第一时间接回来。对于封控区域和楼栋,想尽办法提供心理疏导、生活物资代购、医疗服务上门、老年人生活起居、学生接送、宠物安顿等人性化服务,消除人员隔离期间产生的焦虑情绪。同时,做好孕产妇、急诊、透析、肿瘤放化疗患者等送外就医的应急预案。

九、加强防控资金保障

社区要统筹用好区级拨款,街道根据需要统筹疫情防控支出,资金和资源向社区一线倾斜。后盾单位和后盾企业视情况对联点帮扶社区提供资金支持和生活物资保障,积极推动社会力量捐赠,发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捐资捐物,支援社区疫情防控,传递社会温暖。

十、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市民政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加强一线调研,注重基层首创,挖掘基层经验。对构筑坚强防线、实现群防群治工作成效突出的社区评选"标兵社区""红旗社区"。积极在全市创建"无疫社区""无疫小区""无疫楼栋",不断提升社区疫情防控的整体能力。

XX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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