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
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提高局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和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发挥党组领导作用与局领导班子依法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局领导班子的决定。
二、工作职责
(一)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工委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讨论和决定全局下列重大问题:
1.需要向区工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局党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局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3.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5.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7.其他应当由局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四)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工委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五)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工委交给的任务。
(六)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全局党建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的党组会议。党组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
(七)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组织原则
(一)坚决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工委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二)建立健全局党组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局党组每年至少作一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工委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三)局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局党组织及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四)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局党组书记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局党组成员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五)以局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局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
(六)党组成员因公、因私离开石家庄外出以及重要个人事项应当向局党组书记报告。
四、议事决策
(一)局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局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三)局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不得以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行政会议代替党组会议。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四)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五)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推荐使用等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六)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安排不是党组成员的局领导列席会议,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七)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讨论干部推荐使用等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守则》执行。
(八)党组会议指定专人使用专用记录本进行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作为永久性档案妥善保管。
(九)局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局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局党组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十)严守党的秘密,党组会议内容和决定事项,除经党组决定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外,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泄漏。
五、民主生活会
(一)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确定的主题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列席会议人员由局党组书记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
(二)会议召开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上门走访等有效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局党组成员要提前准备,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对照征求到的意见和自我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撰写发言提纲。会前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三)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上,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并带头发言。参加人员要围绕主题和要求,敞开思想、畅所欲言,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局党组民主生活会要落实专人进行全面、准确、客观的记录,民主生活会形成的资料在会后全部立卷归档。
(五)针对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以一定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会议情况、整改措施及整改进展情况。
六、理论学习
(一)以健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为重点,充实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工夫,不断提高党组成员的理论素养,增强运用党的创新理论驾驭全局、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
(二)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贯彻学以致用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紧密联系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为局党组的科学决策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
(三)局党组中心组学习采取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工作相结合、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辅导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式,围绕时事、政治和财政发展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学习。
(四)党组书记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安排其他列席人员。
七、思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局党组及其成员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提高领导水平。
(二)局党组及其成员要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三)局党组及其成员要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精简会议、文件,减少事务性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局党组及其成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研究财政工作在新时期新形势下遇到的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调查研究要统筹安排,增强针对性,确保实效;要轻车简从,不搞迎送,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收受礼品。
(五)局党组及其成员必须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公道正派,忠于职守,勤俭节约,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群众的监督。
(六)局党组及其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
(七)局党组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八)局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书记要落实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组成员要落实对分管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做到廉洁自律,以身作则。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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