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2/3页)
22、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
23、治丧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材料。
24、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
25、其他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四、归档要求
1、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日期。任免呈报应注明批准机关,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要注明往、返时间,出国目的。
2、归档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等)应有本人的签字,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由组织注明。
3、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应使用A4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留出2-2.5厘米装订边。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书写。
4、凡归档材料不符合要求,必须返回经办部门补齐或补办手续,达到要求后,方可归档。
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组织、人事部门的归档材料,在材料形成后一周内送交档案室,其他部门在材料形成后一个月内送交档案室。
五、交接手续
(一)人事档案的交接
1、转递人事档案必须登记、填写《档案转递通知书》并严密包封。
2、调到外省、市人员档案由市机要局转递,市内各单位自行取送,不准按平信、挂号、包裹邮寄或本人自带。
3、调到外资、合资、乡镇、民办、私人等企业(不具备保管人事档案单位)人员,须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转递流动人员档案通知书》办理转档。
4、人事档案转出一个月,对方单位不退回执,应催问、查询以防档案丢失。
5、接收人事档案必须核查,准确无误退返回执,然后进行登记、建卡、造册、整理、归位等工作。
(二)归档材料交接
送交归档材料,要逐份填写归档材料登记表,交接双方签字备查。
六、人事档案的提供利用
(一)提供利用范围
1、办理工作人员考核、考察、表彰、任免、调动、治丧等工作。
2、落实政策,解决福利待遇审批等有关工作。
3、确定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出生日期、学历、职务、职称、级别、工资等工作。
4、入党、入团、出国政审,复查或甄别历史遗留问题及违法、违纪等组织处理工作。
5、因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离开学校后,另就业或出国,不办理转档手续的,不为其出具任何证明材料或为有关部门提供档案查阅(不含国家安全、公安、监察等部门)。
6、因子女及亲属入党、入团、入学、参军,参加工作等进行政审,按照中央组织部、统战部、公安部《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组通字〔1979〕6号)及中央组织部《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干办字〔1979〕322号)的补充意见要求办理,一般不提供其父母和亲属的档案。
(二)提供利用的要求
1、查阅人事档案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必须认真执行《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严格遵守保密和提供利用规定,到阅档室查阅。
2、利用人事档案,要严格履行手续,认真填写《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由主管人事档案领导审批。同时做好查阅、借还登记。
3、下级不能查阅上级人员档案,确系工作需要,由主管人事档案领导批准。
4、外单位通过我校职工了解情况一般不予查阅档案,如需要查阅,须持县、团级以上组织介绍信。
5、外调介绍信、电话不予查档。
6、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本人不得查阅或借用自己及其亲属的档案。
7、档案一般不外借,借用须主管人事档案领导批准,期限为三天,特殊情况可办续借。借用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准转借,用后应及时退还。
8、查阅档案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增添、污损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和向外传播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到纪律处分。
9、查阅档案,不得擅自拍摄、摘抄、复制档案内容,如果需要,须经主管人事档案领导批准才能办理。
七、人事档案的安全、保管与保护
1、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保密守则,认真履行登记、签字等手续。
2、人事档案属于机要部门,要设置专门的阅档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的办公室三室分开。
3、档案库房非本室人员不得入内,门窗要坚固,室内要清洁。
4、阅档室、库房内严禁吸烟、喝水。易燃、易烂、易腐物品不得带入室内。
5、库房内应设置灭火、防盗、防潮、防蛀、防光、防高温、去湿等设施。
6、坚持安全检查制度,每天上、下班要检查,节假日前后重点检查,清除不安全的隐患。
7、每学期末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催办借出档案及时归还,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认真处理。
8、人事档案要合理排列,上架有序,便于保管和利用。
9、任何人不得私自截留、保存、涂改、伪造、转移、销毁档案材料,违者按《档案法》处理。
八、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学校管理工作服务。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4、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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