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有"教师的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提供充分的人才保证,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规划,按照"客观公正、德才兼备、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定期选拔"的原则进行选拔。
2.坚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人才科学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人才选拔与培养的公平竞争、科学考评、有效激励、优胜劣汰的管理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选拔
(-)选拔范围
1.专业带头人:
(1)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成绩突出且在校内该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2)校外医院、行业(企业)一线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
2.骨干教师:
学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校内专任教师。
(二)选拔比例
1.专业带头人原则上重点专业分别确定校内、校外各1名专业带头人,非重点专业确定1名专业带头人。
2.骨干教师不超过全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
(三)选拔条件
1.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在学校专业建设工作中起引领作用,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组织带领专业团队的能力。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实践经验丰富,积极承担教学工作,能熟练系统地讲授1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指导本专业建设、开发新专业、组织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的能力;具有组织领导专业开展教学、科研、应用开发等工作的能力或在教学、教改、实验室建设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5)近三年内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1项发明专利。
②公开出版由本人独著或与他人合著的本专业专著、译著、个人撰写部分的字数达到5万字以上。
③在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中任主编或第一副主编,个人撰写部分的字数达到5万字以上。
④主持并完成1项本专业研究方向的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获得奖励(额定人员)。
⑤担任省级以上教学资源库(含子项目)建设主持人或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等课程负责人。
(6)距离退休时间三年以上且身体健康。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积极参加课程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丰富,能系统讲授1门必修课且每年完成200学时以上工作量,近三年内教学质量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
(4)积极参加学校课程建设,为校级以上在线开放课程主讲老师。
(5)近三年内在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②近三年内教学质量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
③近三年内获得教学类竞赛省级及以上奖励。
④担任省级以上教学资源库(含子项目)建设主持人或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等课程负责人。
⑤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⑥参与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编写,个人撰写部分的字数达到3万字以上。
⑦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获得奖励(额定人员)。
(5)距离退休时间三年以上且身体健康。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选拔工作组织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工作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人事处负责具体工作,教务处、科研处、规划与质量管理办公室和各教学系部协助工作。
(五)选拔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均可申报并填写《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申报审批表》,同时提供有关材料(职称证书,科研、教学成果材料和有关获奖证书)。
2.教学系部推荐。各教学系部结合本部门教科研工作实际,依据选拔条件,认真考察、择优推荐,经系部会议研究决定上报人选。系部签署意见后将相关表格和材料集中报送人事处。
3.学术委员会审议。各系部上报的人选和材料经人事处和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4.学校学术委员会经审议确定人选后,报经学校党委批准。
5.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3天。
6.学校行文正式公布。
三、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管理
(一)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每3年选拔1届,每届任期3年。
(二)学校对已选拔出的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坚持重点培养、定期考核、动态管理。
(三)建立考核制度,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
1.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年度考核:被考核人填写《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并提供支撑材料,由所在教学系部写出综合考核意见,报人事处备案,考核结果计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专项津贴发放的依据。
任期考核:被考核人填写《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任期考核表》并提供支撑材料,由所在教学系部写出综合考核意见,报人事处初审后,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考核结果计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任期期满考核的依据。
上一篇: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下一篇: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