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第2/2页)
2.考核结果的使用
任期考核合格的享受专项津贴,专业带头人每人每年1000元、骨干教师每人每年500元。年度考核一年不合格人员免除当年津贴,年度考核两年以上不合格人员免除全部津贴。任期期满考核后发放专项津贴,专业带头人共计每人3000元、骨干教师共计每人1500元。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者或违背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条件和道德标准者,将取消其称号,任期期满考核视为不合格。对任期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专项津贴。
3.考核分年度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进行。
(四)考核标准
1.专业带头人
(1)任期内,负责专业建设的全面工作,主持制定本专业建设规划,组建本专业学术梯队,制定发展目标和培养方案,有计划地培养中青年教师,任期内承担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的培养任务。
(2)每年举行1次以上本专业学术讲座。
(3)任期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并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1项发明专利。
②公开出版由本人独著或与他人合著的本专业专著、译著。
③在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中任主编或第一副主编。
④主持立项1项本专业研究方向的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获得奖励(额定人员)。
⑤担任省级以上教学资源库(含子项目)建设主持人或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等课程负责人。
2.骨干教师
(1)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进取,自觉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教研水平,积极参与专业课程建设。
(2)每年举行1次以上学术报告或公开课教学。
(3)任期内每年承担1门以上必修课且完成200课时工作量(任期内从专任教师岗位调整到其它岗位的,可按校内兼课教师标准考核),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
(4)任期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并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②参与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编写。
③主持或主要参与立项1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获得奖励(额定人员)。
④教学质量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
⑤获得教学类竞赛省级及以上奖励。
⑥担任省级以上教学资源库(含子项目)建设主持人或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等课程负责人。
四、相关待遇
(一)授予"学校××专业带头人"和"学校骨干教师"的荣誉称号。
(二)学校在业务培训、攻读学位、外出深造、参加学术活动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三)注重发挥好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作用,鼓励、支持他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调研活动。
(四)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作为我校教学名师评选的基本条件,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省部级优秀教师。
(五)校外专业带头人按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报酬。
五、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工作文件同时废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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