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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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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假3天以上需填写实习学生请假申请表,线上提交后经辅导员、系分管实习领导批准,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和实习基地负责实习部门沟通协商审批。

3.线上提交包括学生请假审批单、事假需附家长签字的情况说明(仅限于直系三代亲属的婚丧假),病假需附所在实习医院提供诊断证明或二级综合医院以上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

三、请假注意事项

1.请假超过1天(含1天)以上者必须书面提出申请;

2.请假获准后,应将请假审批表交实习基地实习学生管理负责人,并告知实习科室(部门)带教教师或负责人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办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开实习基地。严禁实习学生未请假(含未经批准)离开实习岗位或先离开实习岗位后补请假等情况发生,否则按旷课处理;

3.除发生严重突发事件、危急重症外,实习学生不得委托他人代请假;不得编造事实请假;不得未经批准离开实习基地。未履行请假手续按旷课处理,每日按8学时计算,参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4.请假期满必须销假,需续假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假满返回实习基地后,及时到实习学生管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并向所在系和辅导员报告。未履行销假、续假手续或超假者按旷课处理;

5.不得以备考参加培训班理由请假;

6.因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备赛参赛、集中辅导、培训和考试等请假情况,相关问题由教务处与实习基地协调解决。

第二十九条实习安全管理

1.学生开始岗位实习前,各系应对学生做好岗位实习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规范签订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等材料,做到"无协议不实习"。各系、实习基地要逐级落实安全责任,达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2.学生岗位实习期间,各系、实习基地应及时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学生岗位实习期间应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往返实习基地等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和用电、用气安全,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4.严格遵守实习基地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带教教师的管理。

5.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实习基地、辅导员、所在系报告,教务处要做好学校、实习基地的统筹协调工作,学工部要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附则

第三十条实习工作需要多部门协同,教务处作为实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应重点在学校与实习基地之间、专业与实习基地之间、校内各相关部门之间做好统筹、衔接、对接工作,确保工作机制顺畅、有效。

第三十一条实习基地接纳学生的专业分布集中在1个系的,系负责对接实习基地,教务处依据本办法做好督导协调工作。实习基地学生专业分布在多个系的,教务处要统筹做好对接工作,同时要建立系与实习基地的联系机制,便于及时掌握学生情况,促进专业建设发展。

第三十一条学生实习期间以实习队为单位,住宿应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在学校、实习基地提供的住宿点,原则上在满足集中住宿、价格低、环境好的前提下,允许学生以实习队为单位自行联系住宿地点,自联住宿地点的需以实习队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签字后,报系和教务处备案。

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自行联系住宿的,由教务处会同各相关系一事一议。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其它个别情况,由教务处牵头,会同各相关系及实习基地,在不违反上位法规的前提下拿出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落实。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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