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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第8/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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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未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经教育不听者,班组长应拒绝安排工作。

3、班组不得招收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症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

4、必须做到班前安全交底,坚持交任务同时交安全的原则,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体质、技术状态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5、上班前,班组长应对当班作业部位(包括脚手架、机械、电器、照明、通道、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遇有险情必须及时处理,否则不得安排上班操作。

6、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暴雨等)影响施工安全时,班组长应及时停止在高处作业和起重吊装以及其它不安全的工作。

7、拆除脚手架时,班组长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划定警戒范围,并做好防止坠物伤人和架子倾覆的安全技术措施。

8、项目部对接触腐蚀、放射线和有毒物质的作业人员要采取防范措施,班组长应事先做好安全交底。

9、班前各项安全活动可采用口头或书面相结合的形式,并应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每周进行一次讲评。

10、班组人员应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

十九、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落实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的正常进行和人员的生命安全,项目部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了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和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或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主管部门应视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应当于1小时内上报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并保护事故现场。

2、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尽快组织抢救,防止伤亡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之前,在事故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有组织地承担起应急处理指挥工作。

3、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上述程序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虚报、迟报。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简要经过;

(4)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

(5)已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5、事故调查应有项目经理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会同企业安全部门及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开展调查。调查组应将事故发生情况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

6、事故调查期间,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随时接受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7、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和切实整改不放过"。

8、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严格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工整改。

9、事故发生项目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谎报或瞒报事故的;

(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4)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5)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二十、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施工现场带班:是指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包括带班检查和带班生产。

1、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2、项目负责人必须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约24天),不得擅自脱岗。

3、项目施工现场领导带班负责人为项目经理。带班人员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等。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规定,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带班负责人应至少每周组织一次检查,检查的范围主要是项目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综合管理工作,项目部检查人员应由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共同参加,除定期检查以外,项目带班负责人应组织进行不定期检查;

5、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并签字确认,于每日碰头会上汇总通报、落实整改。

6、对于检查后的结果,带班负责人应进行分析,并进行改进;

7、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各班组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项目安全科处理。

8、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在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公司工程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9、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管理人员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10、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职能部门报告。

11、项目经理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总经理或分管领导请假,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书面委托应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12、考核规定

(1)、未按时编排带班表或有遗漏、空缺的;或未按时报送备案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00元处罚。

(2)、现场带班制度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0元。

(3)、现场带班出现以下事项的,对带班责任人给予3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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