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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党校(行政学校)班主任、组织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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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党校(行政学校)班主任、组织员制度

为确保我校教学、学员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开展,明确班主任、组织员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工作管理,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人员配备

1.原则上每个班次配备一名班主任、一名组织员,共同负责班次的大小事宜,确保教学、学员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班主任、组织员在开班前做好工作分工,如有特殊情况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全过程参与教学、学员管理工作。

3.我校教师应轮流担任班主任、组织员,每位教师必须掌握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职责

4.负责培训方案制定与方案审签工作,班次的协调(包括办班师资、选调学员协调等),学员的报到、日常考勤工作,信息撰写(要求一个班次写2-3篇信息),后勤保障(教师与学员)工作,并负责培训过程中学员的请销假。

5.负责组织开班式与入学教育。

6.负责学员考核工作,并给出考核意见。

7.负责协助教务处组织学员对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评价。

8.针对有晚自习的班次,要求晚自习授课时班主任、组织员跟班,做好学员管理与教学的后勤保障工作。

9.针对有外出学习的班次,负责现场教学点的对接工作与外出交通工具的协调事宜,确保学员的安全。

10.负责检查教室的教学设备及任课老师的到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做处理。

11.负责及时通知学员课程调整和教室变动情况。

12.负责结业典礼事宜,做好结业学员的结业鉴定、评选优秀学员等工作。

13.负责培训班次资料、财务报账资料收集和学员档案整理。

三、课时认定

14.参照学员在学习过程中的相应天数予以课时认定,班主任、组织员无津贴补贴。

四、惩戒机制

15.如若接到我校教职工在担任班主任、组织员期间不负责、工作态度不端正等类似举报信息,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干部职工年终考核不考虑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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