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年教师海外研修实施办法(试行)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中青年教师海外研修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校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青年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化程度,全面提升中青年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促进师资队伍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学校整体建设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中青年教师海外研修是指由学校公派出国出境进行课程研修、合作科研、短期校际交流互访的中青年教师培养活动。通过支持优秀中青年教师进入海外高水平大学和重点科研单位进行课程进修、合作科研和短期校际交流互访,使中青年教师能够及时掌握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开阔国际视野,为学校"转型发展、提升层次"奠定良好基础。二、选派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2.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研修目标明确。3.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态度认真,圆满完成所在二级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无教学事故。4.进校工作满3年(完成6个月以上国内脱产进修的教师,须回校工作满2年)。身体健康,能适应海外工作、学习和生活的需要。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短期校际交流互访项目可放宽到50周岁)。6.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具备听、说、读、写等能力(赴港澳台等汉语区研修,外语可降低要求)。7.获得校级及以上青年教师赛教"教学能手"称号;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改示范课三等奖及以上者;或遴选为校级及以上学科、学术带头人;或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者(短期校际交流互访项目可降低要求)。三、研修类别及时间学校公派海外研修分为以下三个类别:1.课程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为3-6个月,研修教师必须参加研修单位2-3门专业主干课程的随堂听课,适当参与相关科研工作。2.合作科研项目:研修时间为3-6个月,研修教师必须参加研修单位的相关科研工作,参加1门专业主干课程的随堂听课。3.短期校际交流互访项目:交流互访时间为1-3周,主要以学术交流、观摩听课、开阔国际视野为目的。该项目不延期。4.课程研修和合作科研项目的研修任务、研修时间以《学院中青年教师海外研修协议书》约定为准,原则上不予延期。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须提前1个月向学校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只能申请1次,时间不超过3个月,费用自理。四、选派程序1.根据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学校每年制定并公布海外研修选派计划。2.申请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报名,填写《学院中青年教师海外研修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材料。3.二级学院审核申请人材料并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人事处。4.人事处、继续教育处复核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材料。5.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确定拟选派人选。6.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选派人员。7.公示选派人员名单。8.公布结果。五、相关待遇1.课程研修项目和合作科研项目,学校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主要用于支付教师出国出境交通费和海外研修期间的基本生活、学习费用(包括签证等出国手续费、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为,国外每人4-5万元人民币,港澳台地区每人3-4万元人民币(资助标准明细见附件1)。2.短期校际交流互访项目,按国家短期因公出国经费报销有关规定执行。3.参加课程研修项目和合作科研项目的教师,海外研修期间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照国家工资标准发放;绩效工资按照所在二级学院同职级人员平均值的70%发放。4.参加课程研修项目和合作科研项目的教师,研修回校后申请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予以优先考虑,在现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上不扣除研修时间,研修期间教学工作量全部予以减免。六、管理和考核(一)课程研修项目、合作科研项目1.海外研修单位,既可以自行联系,学校继续教育促胡核查、确定;也可以由学校继续教育处负责联系、确定。涉外手续由继续教育处统一办理。2.海外研修教师须与学校签订《学院中青年教师海外研修协议书》,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及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违约责任等条款。3.教师赴海外研修前,由继续教育处组织学习外事规定。研修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外事规定和纪律,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管理。保持与学校联系,海外研修期间以邮件形式向学校继续教育处汇报研修进展情况不少于2次,作为海外研修的考核依据。4.教师完成海外研修任务后,至少须在学校服务5年。对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变更研修国别、地区或学校,擅自提前或逾期回校;或在海外从事与研修计划无关的活动而影响研修;或研修回校服务未满5年等违约行为,须偿还研修期间学校支付的全部资助费用及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2万元×服务未满年限)。5.海外研修教师回校后10日内,须填写《学院中青年教师海外研修考核表》(见附件2)分别报送二级学院、继续教育处和人事处审核签字并存档。6.海外研修教师回校后30日内,向二级学院汇报海外研修成果,并为本单位教师或学生作一场学术报告(或专题报告)。7.返校后6个月内,以海外研修成果为蓝本,至少组织一次案例教学活动。8.二级学院必须为海外研修教师创造条件,促进海外研修教师将海外收获尽快转化成教学科研成果。(二)短期校际交流互访项目1.海外研修单位确定、涉外手续由继续教育处统一负责办理。2.教师赴海外研修前,由继续教育处组织学习外事规定。研修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外事规定和纪律,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管理。3.海外研修教师回校后30日内,为本单位教师或学生作一场学术报告(或专题报告)。七、分工与职责中青年教师海外研修工作主要由学校人事处、继续教育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各二级学院协同组织实施。(一)人事处工作职责1.负责教师海外研修年度计划的制定、报批、发布;2.负责教师海外研修工作的组织实施;3.负责《学院中青年教师海外研修协议书》履行情况的考核;4.负责教师海外研修资助经费的预算与报销;5.负责教师海外研修工作各类资料的归档。(二)继续教育处工作职责1.负责拟赴海外研修教师外语能力考核;2.负责教师海外研修前外事规定和纪律培训;3.负责教师海外研修单位的核查、联系与确定;4.负责教师海外研修涉外手续的办理;5.负责教师海外研修期间与学校的联系,及时掌握教师海外研修进展情况,并接收研修教师海外研修汇报。(三)教务处、科研处工作职责1.负责对优先选派的学科专业提出指导意见;2.参与对选派人员的推荐和初审。(四)二级学院工作职责1.负责本单位拟赴海外研修教师的推荐和审查;2.负责本单位海外研修教师研修单位选择和研修计划制定的审核和指导;3.负责本单位海外研修教师回校后学术报告(或专题报告)的组织实施;4.负责本单位海外研修教师回校后案例教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5.负责为本单位海外研修教师回校后教科研成果转化提供必要条件。八、附则1.已取得国家公派出国资格的教师,学校不再选派。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者学校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的教师,学校不予选派。2.学校优先鼓励中青年教师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研修项目,国家公派出国研修教师,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文件执行。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继续教育处按照各自管理权限负责解释并制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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