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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史馆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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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史馆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为做好学院校史馆的日常开放和接待工作,塑造良好的学院窗口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史馆作为展示和传播学院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的重要公益性场所,实行义务开放,开放对象为学院内师生、校友、学生家长、校外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友好人士。

二、校史馆采取预约登记开放,须提前由各组织参观部门向党政办公室档案科提出申请,登记具体参观时间、参观人员类别和参观人数,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批后予以安排开放。

三、校史馆可为观众提供义务讲解服务,但需在预约登记的同时进行预约。

四、为了保证参观效果,避免人多拥挤,20人以上团队参观,需团队负责人做好组织、指挥工作,避免拥挤发生意外。

五、校史馆内应保持环境整洁,工作人员应热情大方,衣着整洁,举止得体,耐心解答观众提出的问题。

六、参观者进馆参观,应举止文明,不高声喧哗,在观众人数较多时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要保持馆内的清洁,不要在馆内乱丢杂物。

七、参观者应爱惜展品和设备,不用手触摸展板、展墙或展品,不随意开启或关闭馆内设备,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八、工作人员应对每次的开放作好相应的记录并保证校史馆内各类展品和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展品和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九、校史馆欢迎观众参观后留言,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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