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XX市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局、仲裁院适用)(第2/2页)
(八)推动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人社部门要加强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调解组织(中心)建设,工会要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在各类调解组织中配齐专兼职调解员,建立健全多层次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工会要规范律师参与,积极从职工维权律师团、职工法律服务团和工会法律顾问中遴选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积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甄选优质律师事务所选派律师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探索建立劳动争议专职调解律师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员名册,广泛吸纳法学专家、退休法官检察官、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律师、人民调解员及其他领域专业人才等社会力量加入名册。人民法院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名册。探索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名册与劳动争议调解员名册的衔接机制。
(九)强化信息技术应用。人民法院、人社局、总工会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建立劳动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工作部署,共同做好劳动争议全流程在线委派委托调解、音视频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等工作。要参照"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模式,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推进劳动争议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推动各劳动争议解纷资源信息共享,全面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劳动争议纠纷线上"一站式"化解。
二、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工会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将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创新、和谐XX建设大格局中部署推进,不断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分析劳动争议处理形势,互相通报工作情况,沟通协调纠纷受理、程序衔接、法律适用标准等问题,探索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的新途径、新方法,推进理论研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加强调解员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公信力。
(二)完善经费保障。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协调和推动将劳动争议调解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将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职能,将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有关经费纳入专项预算,为开展劳动争议调解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细化完善各项考核激励机制,健全上下级劳动争议调解经费支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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