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第2/2页)
e.车辆发生交通事件、事故时,车辆驾驶人须及时与交警、保险等部门联系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车辆管理责任人处理。
f.车辆维修、养护结束后,由综合管理部车辆管理负责人进行审核验收,并在相关报销单据上签字确认。
E.车辆停放
a.公司所有车辆上班时间集中停放在公司办公楼指定停车位前,车辆钥匙在节假日期间必须统一交车辆管理负责人(相对固定用车除外),出车时凭批准后《派车单》到车辆管理员领取钥匙并登记行车记录。
b.下班时间及休息日车辆集中停放在指定的办公楼或宿舍前。
c.车辆停放时,须做到平稳、安全,在确保电源关闭、车门锁好后,方可离开。
4、车辆台账管理
(1)台帐由综合管理部车辆管理负责人每月稽核1次,
(2)《行车记录表》由车辆驾驶人交还车钥匙如实记录起止公里数等信息,否则此次行车相关费用由该次驾驶人自行承担;
(3)《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表》自购车之日起,综合管理部车辆管理负责人需保留车辆的正常保养、维修记录,一车一册。
5、车辆费用管理
(1)公司车辆的费用包括燃油费、停车费、年检、车船税、保险及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
(2)公司车辆属于工作范围内的使用费用由公司承担,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管理。总经理用车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外联副总用车,油料消耗依据定额按工作行驶里程核算,原则上控制在2000元/月以内。
(3)公司车辆加油统一使用油卡,专车专用,油卡由综合管理部车辆管理负责人统一管理,于每月1号、15号安排充值油卡。并定期对加油情况进行核查,严格核对行车记录表及出车派车情况。
6、专职驾驶员补助及相关规定
(1)每车每公里补助0.2元,
(2)延时补助,每天出车超出8小时的,按每天补助20元。
(3)公司指定洗车场地按一月5次计算,每月不超过5次并保证车辆清洁卫生的情况下每减少一次补助20元。
(4)如出现为达到公里数为目的恶意绕路及篡改公里数的取消当月所有补助外并扣除当月奖金。
(5)车辆管理责任人于次月2日前依据《行车记录表》、《派车单》计算并汇总以上补助,经综合管理部主管责任人、分管副总审核后交由人事主管,以便记入薪资。
第四章 怠忽职守处罚规定
1.专职驾驶员须严格服从车辆管理责任人的调派,值班期间须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出车态度须积极,严禁有推诿情绪、车辆一定要保证清洁卫生。车辆管理责任人每周二定期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如出现车辆卫生差,服务态度不好或以不正当的理由逃避出车的一经发现的罚款100元。
2.严禁驾驶员(含自行开车外出的人员)饮酒驾车,一经发现,予以开除。并承担饮酒驾车造成事故及维修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当值司机出车12小时前严禁饮酒,一经发现,罚款300元/次,两次以上者予以开除。
3.驾驶员未经批准将车辆外借、外派他人的,一经发现,罚款300元/次,两次以上者予以开除。
专职驾驶员未按照审批程序出车,承担相关费用并罚款100元/次。
4.驾驶员(含自行开车外出的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车辆停放、未及时交接钥匙或未及时登记《行车记录表》的,第一次罚款50元/次;第二次罚款100元。
5.对发生事故,给车辆及驾驶员(含自行开车外出的人员)造成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赔偿损失,超出保险范围的赔偿按交警划分判决之责任进行对应承担。
6.非公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由驾驶员(含自行开车外出的人员)承担一切损失。
7.发现问题不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汇报、拖延维修时间的造成车辆重大损失的驾驶员负20%维修责任。
8.由于个人驾驶操作不当造成车辆不必要的维修或损失时由驾驶人负60%的维修及赔偿责任。
本制度规定之所有处罚均须车辆管理责任人查实、审核,经车辆主管责任人、分管副总审批后,以通报形式在公司范围内公布,并由财务部在受处罚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扣除部分交由工会统一管理与使用。
第五章 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