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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有限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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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有限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督查督办是为推动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管理制度、管理决策、管理措施、领导重要指示及重大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公司令行禁止、高效运转、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开展,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督查督办归口部门为集团办公室,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履行督查督办主体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动态管理,过程控制。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过程监控,"督"帮"结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协调处理督查督办.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过程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

(四)客观公正,量质并举。对于督查督办事项,要客观分析、公正评判,兼顾完成时限要求和质量要求。

(五)强化创新,注重实效。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创新督办手段、深入工作一线、确保督办实效,做到任务明、问题清、督到位,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包括公司各部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和分(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公司主要领导为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总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党委、行政各项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公司其他领导按照分工对总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开展。

第五条 集团办公室是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设立督查督办岗,具体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健全各自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负责跟踪做好本部门承办事项的开展落实,安排专门人员作为督查督办工作联络人。

第六条 集团办公室在督查督办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工作制度体系。

(二)组织开展督查督办调研、检查、考核活动。

(三)对其他部门提请的督办事项进行立项审核。

(四)对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定期总结汇报,加强成果运用和交流。

(五)负责对督查督办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六)负责受理有关督查督办工作的申诉。

(七)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督办任务。

第七条 督办工作联络人负责本部门督查督办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为:

(一)拟定本部门需要进行督查督办的事项,提请集团办公室进行督办立项。

(二)协调并督促本部门承办项目负责人按照督办要求按时反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

(三)针对督查督办事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并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四)负责本部门督办工作台帐管理,做好日常各类督查督办相关档案、资料的归档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第八条 督查督办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篇幅受限,请联系微信客服13077850726

第九条 集团办公室在下发督查督办通知前,应与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沟通、交流,确定具体督查督办事项相关内容和要求,有效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 督查督办工作方法:篇幅受限,请联系微信客服13077850726

第十一条 督查督办的基本形式为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

第十二条 专项督查按下列程序实施:篇幅受限,请联系微信客服13077850726

第十三条 联合督查主要针对影响重大、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的复杂工作任务,不定期进行。开展联合督查应由集团办公室牵头,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参与督查,组成临时督查小组,按照专项督查的相关程序开展督查工作。

第十四条 承办部门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事项:

(一)督办受理。接到《督查督办通知》后,承办部门负责人要按照《督查督办通知》要求,提出办理意见。对交办事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督查督办通知》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退回集团办公室重新审核。过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正式受理。

(二)高效落实。承办部门要加强对督查督办事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办理工作及时到位。

(三)上报结果。《反馈单》须经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办结验收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集团办公室。

第十五条 多部门承办

涉及两个及以上承办部门的事项,由责任部门牵头办理,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与责任部门协商,共同做好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办理结果的报告由责任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分歧处理

责任部门、参与部门在办理过程中或对于办理结果出现意见分歧时,由责任部门负责人协调解决。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责任部门将意见分歧、协调经过、解决建议等,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协调处理。仍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提交公司主要领导裁决。

第十七条 督查督办通报

集团办公室定期对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质量和办理落实情况,以《督查督办工作简报》的形式进行通报。对督办事项落实较好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承办部门要认真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的台帐管理,各类台帐既要分门别类又要反映出"一事一督"的原则,也要反映督办工作的各个环节。督办工作台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部门督办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二)承办事项的《督查督办通知》 《延期申请》 《催办通知》或者《反馈单》等。

(三)本部门落实承办事项过程中相关的其他各类文件、资料。

第四章 考核管理和考核内容

第十九条 督查督办工作考核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严把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督查督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过程管理相结合,与绩效考核挂钩。

第二十条 督查督办工作考核以季度为单位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成绩以全年四个季度考核成绩得分为基础进行计算。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分(子)公司均纳入督查督办考核范围。

第二十二条 多部门承办的事项,各部门在考核中均为该事项的责任部门,所承担的考核权重相同。

第二十三条 督办事项未按时完成,也未提前申请延期的,减发主办部门绩效1500元,减发配合部门绩效1000 元。对上级部门(单位)批(交)办、督办的事项,未按时完成或完成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根据事项重要程度和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减发200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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