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有限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2/2页)
第二十四条 对周期较长、需定期反馈的督办事项,连续两次未按节点完成、收到《催办通知书》的,减发主办部门绩效1000元,减发配合部门绩效500元。
第二十五条 督办事项虽按时完成,完成质量达不到要求返工的,减发主办部门绩效1000元。
第二十六条 督办事项反馈内容与任务要求不符,领导批示退.回重办的,减发主办部门绩效1000元。
第二十七条 督办事项虽按时完成,未按规定时限上报办理情况、未提前做出说明的,减发主办部门绩效500元。
第二十八条 经督办催办仍未.上报乃至影响汇总工作的,减发主办部门绩效500元。
第二十九条 督办事项反馈材料格式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减发主办部门绩效500元。
第三十条 部门未确督办工作人员,影响督办工作正常开展的,减发主办部门绩效500元。
第三十一条 未建立督办工作台帐的,减发主办部门绩效500元。
第三十二条 督办事项台帐不完整、资料不齐全、管理存在漏洞的,减发主办部门绩效500元。
第三十三条 根据各部门督办事项数量、完成情况、公司督办系统线上反馈规范性和及时性,按照季度和年度得分情况对各部门相关指标进行综合排名:
(一)季度考核得分采用百分制。
季度考核得分=季度内应完成的督办项目完成率x 100+加分项合计-扣分项合计
加分项、扣分项具体细则详见《督查督办考核实施细则》(附件7)
(二)本季度内督办项目数量为零的部门,本季度考核得督查督办基础分100分。
(三)季度考核方式
1.季度末任务确认
次季度第一周,集团办公室对本季度督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计算季度工作任务总体完成情况。
2.季度末考核
季度第一周,集团办公室根据季度工作总体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后计算出.上季度考核得分。对于季度应完成而未完成的,且在督查事项中未撤销的工作,自动转入下一季度继续考核,直到任务完成或撤销。
第三十四条 年度考核(篇幅受限,请联系微信客服13077850726)
第三十五条 督查督办工作年度考核得分纳入公司综合考核体系。
第三十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综合考核体系,同时各部门年度考核结果与部门负责人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二) 《督查督办工作简报》将定期公布各部门督办工作完成及反馈情况,并按照综合指标进行排名。
(三)对督查督办工作中业绩突出的承办部门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年度内受到3次及以上催办的承办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五)对列入督查督办事项的工作,承办部门无正当理由经催办仍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或对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敷衍塞责推诿的,或反馈的信息、上报的处理结果内容严重失实、弄虛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报请公司领导,由纪检监察部启动执纪问责程序,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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