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报告会、讲座及论坛管理的
实施办法
根据有关要求,为切实落实好报告会、讲座、论坛一会一报,学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强化管理,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不得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
二、报告会、讲座、论坛由学校统一管理,分管校长及主办部门具体负责,对场地、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并全程跟踪。
三、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等,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
1.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报告会、讲座、论坛等,须经主办部门申请,学校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同意(或请示教育局同意),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举行。
2.面向本部门师生举办的报告会、讲座、论坛等,须经主办部门申请,学校分管校长审核同意,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举行。
3.学生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少先队等)举办的报告会、讲座、论坛等,须经政教处(团委、大队部)申报,学校分管校长审核同意,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举行。
4.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并做主要发言的报告会、讲座、论坛等, 必须请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并上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举行。
四、举办报告会、讲座、论坛等,主办部门要如实填写《济南市莱芜实验学校报告会、讲座、论坛审批表》(见附件)中的相关内容,报请相关部门或人员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原则上应提前2个工作日、大型报告会等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
五、我校师生应邀到校外做报告、研讨、讲座的报告人,必须经过分管校长、校长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外出进行。分管校长要对获批的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凡未经学校批准,我校师生在校外作此类报告、讲座的,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我校师生作为此类报告、讲座的报告人,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等负责。
六、主办部门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如有必要,要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同意,如发现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做出修改,如报告人不愿修改,不得邀请;在报告时,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者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济南市教育局及报告人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七、经批准举办的报告会、讲座、论坛等,媒体在宣传报道时,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同意。对于未经批准召开的报告会、讲座、论坛等,校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作报道。
八、各部门要加强对报告会、讲座、论坛等的管理,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一经查实,要对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