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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完整的规章制度-10篇(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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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应当做好保密工作,筹划非公开发行过程中,预计相关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可能或者已经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立即向上交所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复牌。针对上市公司以往披露的筹划进展过于简单、延期复牌情形千篇一律、终止筹划原因含糊其辞等问题,《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对停复牌原因及进展情况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此外,公司应当在公告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后的2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说明并披露筹划过程以及终止筹划原因。

市场普遍反映,上市公司停牌多、停牌时间长,是沪港两地市场的一个重要差异,和港交所停复牌注重效率、信披详尽相比,沪市部分上市公司存在滥用停牌制度的嫌疑。上交所对20xx年以来沪市公司停牌筹划非公开发行案例统计发现,停牌时间平均为135天,其中70%左右的公司在10个交易日以内。

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为适应新的监管形势变化,缩笑港两地在停牌监管规则上的差异,《通知》根据市场效率原则,严格规定了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停复牌的标准、时限和程序。接下来,上交所还将对重大资产重组中的停复牌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开。

公司完整的规章制度标准版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任用制度,培养一支讲政治、懂业务、精技术、会管理的干部队伍,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干部试用原则是"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章岗位及条件

第三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公布试用干部岗位。第四条试用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

(二)工作经验:从事管理工作或班组长3年以上,属业务、技术或管理骨干。

(三)年龄:40岁以下

(四)认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有较强的执行能力,有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政治素质高,组织原则性强,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富有创新精神,身体健康。

第三章报名和选拔

第五条试用干部一般通过竞聘上岗程序进行。

第六条选拔程序

(一)竞聘报名:符合条件者自愿报名,所在单位提出初审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查合格后,参加竞聘上岗。

(二)竞聘内容:笔试成绩10%,面试成绩40%,素质测评10%,领导班子评议40%,最后择优试用。

(三)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提出考察名单,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察,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资格要求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全面考察拟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发展潜力,注重了解其熟悉业务范围和主要专长。

(四)试用干部的选拔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实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条件的,交分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聘用。决定聘用的,签订试用干部合同。第四章考核和待遇第七条试用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工资按原职级岗位工资不变,奖金按职级10级考核发放。第八条试用期间经考核仅为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门,并取消相关待遇。第九条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级经理编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续,享受相关待遇。第十条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但由于受三级经理编制的限额不能履行聘用手续的,继续按试用期待遇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完整的规章制度标准版9

为加强公司员工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公司部门间、员工间的良好沟通,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强化公司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经公司总裁办公中心研究决定,向全体员工发布以下三个要求,请各员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各级管理人员应严肃工作纪律,充分核实情况、掌握证据、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依据既定的工作流程做出行政处罚。

2严格按规章、按工作流程办事

对于要求应通过oa或erp工作流程审批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执行,禁止以各种借口不走工作流程,坚决杜绝先办理事务再补走工作流程的现象。对于不按工作流程办事的员工,将视其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必须及时发起和处理各种工作流程

各级员工应按照各项事务工作流程发起时限的要求,及时发起工作流。每天上班时必须打开oa、erp,及时处理各项工作流程。对于不及时发起工作流,或不及时处理工作流者,将由总部人力行政中心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坚持层级管理,通过正确的方法实现良好的沟通全体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的层级管理原则:

1服从直接上级指挥

(1)对直接上级符合规章和程序的指令必须服从,不得无故拖延或拒不执行直接上级布置的任务。

对于其他人转达的直接上级的指令,在未确认确实为上级的指令时,员工可以拒绝执行。

(2)对于非直接上级的指令,如本部门直接上级的上级,或其他部门的领导,其发布的指令员工可以拒绝执行,同时在接到指令时应直接表明态度,请发指令者先向员工的直接上级沟通,由直接上级下达指令。

2严格执行逐级管理,禁止越级、跨部门指挥

(1)上级对下级的指挥要逐级进行,禁止越级指挥。下级对上级的请示、汇报要逐级进行,禁止越级请示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原则上不允许业务总监直接指令业务咨询开展工作,应通过业务经理逐级下达指令。

(2)如果有业务需跨部门协同处理,应事前做好充分沟通,并由业务发起部门领导向协同部门领导提出协同办理要求,由协同部门的领导进行指挥,禁止超越管理权限跨部门直接指挥。跨部门协同工作时如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各自的部门分管领导汇报,由各自的分管领导进行沟通解决。

如a中心的总监,不得直接向b中心的人员提出工作要求,应事先正式征求b中心总监意见,由b中心总监向下级下达工作指令要求;如沟通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各自的分管总裁汇报,由各自的分管总裁协商解决。

(3)关于工作检查监督与申诉

上级可越级检查监督本部门的各级人员,但不可越级指挥。下级可越级申诉但不可越级请示。

对于承担检查监督职责的总部督查部门,可以越级、跨部门检查监督工作,但检查监督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该以书面方式向被检查部门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反馈存在的问题,并接受对方书面的解释,核实问题后可以向被检查部门的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由被检查部门领导作出相应处理,原则上不由督查部门直接作出处理。3及时反馈复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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