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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会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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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工会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会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业务,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财务票据

工会财务票据包括银行票据和非银行票据。银行票据包括支票、贷记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包括收据、各种税票、社保票据等。

二、工会财务票据的领购、保管、核销

1、工会财务票据的领购、保管、核销业务由专人分工负责。出纳担任银行票据的保管业务,经工会主席指定的会计人员负责非银行票据的保管。非银行票据领用后由领用人保管,领用的收据由出纳包管。

2、财务票据应存放于保险箱内,有会计员妥善保管。财务印章与银行票据应由出纳保管。非银行票据的保管使用两分开原则,不得由一人兼任。

3、办理有关票据业务必须工会主席审核,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取、支付银行票据,收取款项时应开具收据。

4、银行票据、收据必须顺号签发。作废票据不得缺联少页,已开出的作废票据,由票据开具人员负责收回。

5、票据开具时候应该注意单位名称(全称)、金额大小写规范、项目名称准确,规范单据填写正楷,字迹清晰;单据在填写过程中出现错误,不得撕毁单据,必须保持单据完整,并注明"作废"字样,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6、出纳收到银行票据时,应认真审核,并交付会计员及时入账,对不合规票据及时向工会主席反映,由工会主席确定解决方案。

7、已缴纳的税票、社保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应由专人及时取回,妥善保管,做到以后有查可依。

8、财务人员在发现票据遗失、票据出错和票据不实等情况时,应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重大事故应向工会主席汇报。

三、票据保管交接

票据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编制票据移交明细表,在工会主席的监督下逐笔确认移交,确认无误后,由监督人和后任财务人员在交接明细表上签名确认。

四、本规定适用于本工会财务人员,如有违反究其相关责任。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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