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商会议工作机制
联席会商会议工作机制
为保障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规范运行和优质服务,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的协调和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序进行,特制定联席会商会议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商会议主要职责:
(一)协调各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和议题进行协商,达成共同意见,遵守共同工作守则;
(二)定期联合招标人、投标人、监督人、社会中介机构、评审专家代表以及法律顾问和中心各科负责人共同对重点项目推进、交易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等进行会商,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拟定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政策建议;
(四)加强部门之间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时的沟通和协调;
(五)探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不良行为的处理建议。
二、联席会商会议工作规程
(一)联席会商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提出,经主管主任确定后临时召开。
(二)联席会商会议由中心业务一科牵头组织,结合近三个月内交易领域的突出问题确定会议议题。议题报主管主任审定后,确定会议时间、议题、汇报单位、列席单位及人员。
三、会议决策落实
(一)按照优化交易服务、规范交易行为的原则,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审议议题最终作出通过、原则通过、不通过或其他倾向性提议,业务一科负责汇总各方意见提议后向主管主任汇报。
(二)联席会商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主管主任确定后,定期在中心交易网站予以公布,对平台的合理化建议及整改事项,由业务二科负责具体落实,及时向主管主任反馈工作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