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巡察工作组办会商制度
县委巡察工作组办会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巡察报告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市委巡察工作组办会商制度的通知》《中共XX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县委巡察工作组办会商制度。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深化对政治巡察定位的理解把握,坚持实事求是,精准分析把握问题,及时研判问题线索,着力提高巡察报告质量。
二、组织实施
1.确定会商方式。县委巡察组撤离驻地前后,县委巡察办根据各组起草巡察报告进展情况,依次安排组办会商。会商前,县委巡察办有关人员对巡察报告进行初步校核,对巡察报告比较成熟的巡察组,协调安排县委巡察办主任及有关负责同志与县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巡察专员、联络员、报告起草人员会商修改完善报告。会商后,县委巡察组进一步修改巡察报告并正式报县委巡察办核稿。
2.把握会商重点。一是总体评价是否准确。是否体现被巡察单位总体情况和阶段性特征,做到情况明、成效实、特点准。总体评价是否对被巡察党组织履职情况、担当情况和精神状态作出客观评价。是否体现了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在听取重要事项汇报、调研指导时的指示精神。二是是否聚焦政治巡察定位。是否紧紧围绕"三个聚焦"从政治的高度反映问题、提炼观点、作出判断。是否坚持从业务看政治、从客观看主观、从问题看责任、从现象看本质。三是是否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是否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和"三定规定"开展监督检查,是否突出了被巡察党组织特性,画像是否精准。四是问题反映是否实事求是。发现的问题是否符合实际,有没有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列举的典型事例是否支撑有力,表述是否清晰、定性准确,与反映的问题之间是否具有紧密的逻辑关系。五是问题线索表述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按照"六项纪律"对问题线索准确定性,是否按照"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类、建议了解关注类、建议参考类"对问题线索进行准确分类处理。问题线索是否具有具体事实和具体违纪违法要素,反映的问题是否指向明确、具有可查性。六是意见建议是否恰当。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的意见是否具有政治性、针对性和可行性,是否符合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策和被巡察单位实际,整改落实能否做得到;向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属于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属于需要县委县政府层面统筹研究解决的全局性、深层次问题。
3.全面会商审核。一是做好文稿统筹。巡察报告呈报领导小组前,县委巡察组要认真校核,县委巡察办负责进行全面审核。二是审核问题底稿。县委巡察办针对巡察报告中的重要观点、重要事例,认真核对巡察报告问题底稿材料。看巡察报告中作出的判断和反映的问题是否定性准、支撑足、逻辑严密,是否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三是严格校核文字。对照巡察报告模板,重点看巡察报告是否严格按照"总体情况""主要问题""反映重点人的问题线索""意见建议"四个部分构建框架。同时,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认真校核巡察报告的文字、排版、格式、序号、标点等,防止出现低级错误。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组办会商制度是提升巡察工作质量的有效方式,对畅通巡察机构内部工作衔接具有重要意义。县委各巡察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有关人员收到组办会商通知后,要按时参加会商会议,有针对性地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二要强化沟通会商。对需要重点会商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应充分交换意见,力求达成共识。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和问题线索,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会后作进一步研究和沟通协调,重新进行会商或报有关领导决定。县委巡察办应认真做好会商记录。
三要严守工作纪律。参加组办会商的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特别是要严守保密纪律,坚决不向无关人员透露相关信息,坚决防止失密泄密、跑风漏气情况发生,对违反规定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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