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
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X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X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X县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
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X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国家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系统、甘肃省基础设施灾情统计系统数据采集汇总相关要求,按照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为真实客观、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科学分析研判自然灾害发展趋势,全面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实现灾情信息、相关数据的统一和共享,解决灾情统计指标口径不一、评估测算标准不一、上报数字不一的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商参与部门
灾情会商由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减灾办)召集县级各相关部门召开,也可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议县减灾委办公室召集。主要由应急管理、工信、民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林草、卫健、气象、应急综合事务中心、保险、电力通信等减灾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和减灾委有关专家参加。遇较大灾情或重大问题需要会商研究解决时,由县减灾委主任、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参加会商,参会人员视工作需要确定。
二、会商类型及方式
(一)会商类型
1. 例行会商:每年汛期前进行例行会商,重点对汛期各类自然灾害进行研判、对防范应对措施进行安排部署,具体时间由县减灾办确定并通知。每年年底,对全县当年自然灾害情况进行会商、核定、分析、总结评估,具体时间由县减灾办确定。
2. 战时会商:遇自然灾害发生或工作需要时,由县减灾办通知战时会商。
(二)会商方式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例行会商一般采取会议会商形式。战时会商可采取会议会商、电视电话会商,也可通过传真、微信、QQ等形式互通工作信息,及时沟通联系,实现信息共享。
三、会商主要内容
(一)预警预报、灾情趋势研判。通报雨(雪)情、汛情、旱情、地质灾害、地震趋势等动态信息,综合分析灾害形势、发展趋势,研究制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案。
(二)灾情分析核定。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分别就本系统掌握的灾情数据与应急管理部门统计的数据进行比对和分析,并对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农业受灾、房屋受损、基础设施(交通、电力、水务、通信等)受损、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分析核定,确保各行业部门上报的灾害损失数据与县减灾办统计的数据保持一致。
(三)工作交流研讨。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通报减灾救灾工作阶段性成果,介绍经验做法、具体措施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布置工作任务。
(四)其他需要会商的内容。
四、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县自然灾害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阶段性灾情和较大灾情的会商核定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统一发布灾情。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提供受损企业数量、倒损厂房仓库面积、受损设备设施数量、工业损失及救灾工作措施等。市、县、乡三级提供通信方面光缆、基站等设施设备受损及抢修情况。
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社会福利设施受灾情况,督促指导各地将通过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范围。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信息和防护设施受损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提供城市排水防涝、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等损坏情况和房屋抗震受灾评估,住房倒损信息。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县、乡、村道路的灾情信息及其他交通基础设施损失情况和救灾工作措施等。
县公路段:负责提供国道和主要省道干线的灾情信息及其他交通基础设施损失情况和救灾工作措施等。
水务、水保部门:负责提供汛情、旱情等动态信息及水库(水电站)、大坝、淤地坝、农村人饮管网、堤防(护岸)、水闸、水文测站等水利设施灾损情况,防汛抗旱信息和救灾工作措施等。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农业(农、牧、渔)灾情信息和梯田受损情况,并提出采取的措施等。
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提供森林和草原火灾的灾情信息,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的开展及采取的措施等,提供林业灾情信息。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雨(雪)情、旱情、霜冻、风雹、山洪等气象条件分析、专业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以及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综合事务中心:负责提供震情信息,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及抗震救灾处置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等。
教育、文体广电旅游、发展改革、卫健、供电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提供各行业领域相关设施受灾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等。
未明确职责分工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应对自然灾害会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自然灾害灾情统计和会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分管领导必须抓紧抓实,联络员必须熟悉业务,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
(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业务交流互动,发挥各自业务优势,促进各部门灾情信息共享,逐级建立有效的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制度,全面核实核定灾害损失,确保灾情及时、准确上报。
(三)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提前做好会商准备,确定需要通报的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对会商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要迅速布置,抓紧办理,尽快完成,并及时反馈至县减灾办。
(四)灾情信息数据的核定和上报以会商结果为准,会商决议一旦形成,由县减灾办统一发布,各成员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五)各成员单位在灾害发生时或灾害发生后,灾害信息员应及时、主动、准确报告灾情,避免迟报、漏报,不得虚报、谎报、瞒报灾情。
X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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