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制度(试行)
XX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促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X府办〔2017〕51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函〔2019〕90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制度(试行)与信息发布审核细则的通知》(X府办函〔2023〕39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含频道)。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有关规定,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及时发布政务信息。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镇(街道)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机构是本镇(街道)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机构是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受主办单位授权或委托的承办单位,具体落实主办单位对信息内容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承担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各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第五条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责任。
第六条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相关责任人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负总责,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协调解决信息内容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对发布的重大信息内容要进行审核把关。
(二)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负责政府网站和政务新
媒体信息内容管理整体规划,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负责日
常发布信息的审核把关。
(三)承办机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承担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制度,规范信息内容管理,对发布信息严格审核。
(四)具体经办人员承担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的采集、选题策划、编辑加工、初审、发布等工作职责。
第三章管理程序
第七条信息采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人员采集信息时,应审核其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确保来自合法、正规渠道,不得刊登、转发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发布涉密、敏感信息。
第八条信息审核。坚持"谁公开、谁审核""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按照"三审三校"工作细则对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和保密审查,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二)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政治性表述错误;
(四)是否存在错别字、表述不规范、语病等错误;
(五)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六)是否有利于本地本部门的宣传和发展;
(七)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八)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九)是否会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十)其他需要根据情况审核的内容。
第九条信息发布。要制定和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清单,明确信息发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确保符合国家、省、市、县常态化监管要求,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
第十条不得利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不宜对外公开的;
(十)包含情绪化的个人观点或看法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开设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单位,均应成立运营维护管理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管理股室,有内容编辑、内容审核、内容发布等人员。对第三方运营维护单位要严格签定保密协议,明确信息发布和服务保障等工作权责。
第十二条建立值班值守制度。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开设单位要确保24小时应急响应,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发现重大舆情要按规定按程序及时转送、上报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测,通过智能扫描、人工检查等方法,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每日浏览网站和新媒体内容,认真审看新发布的稿件信息,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建立栏目责任制。明确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各栏目内容管理责任人,负责栏目的选题策划、信息编发和内容质量等工作,对栏目内容保障、内容审核和发布等负具体责任。
第十四条建立内容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内容发布"三审三校"(即信息采集员初审初校,保密审核员复审复校,批准信息公开的负责人终审终校),制定和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清单,对审查工作过程及相关人员、审查结论等,作出文字记载,归档保存。严格审校流程,确保信息内容与业务部门提供的原稿一致,若发现原稿有问题要及时沟通。
第十五条建立应急处置制度。规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突发事件处置流程、方式、时限、口径等。发生信息内容安全事件,应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宣传、网信、公安等相关部门予以处置,妥善做好内容纠错、整改、删除、舆情应对等工作,消除事件影响。
第五章监督考核
第十六条建立问题交办、督查、通报、考核等机制,督促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各项制度,促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一)问题交办。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以网络、电话、邮件、交办函等方式,要求责任单位纠正错误、限期整改直至责令关停。
(二)督查。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通过现场检查、网上抽查等方式,不定期对信息内容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制度落实情况、信息内容发布审核情况等进行督查。
(三)通报。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综合日常监测、抽查检查等情况,每季度通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情况。
(四)考核。季度检查、督查、问题整改等有关情况纳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年度考核。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的,要暂停信息发布。对在政府网站上发布涉密文件资料、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损害公众权益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不力,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予以问责。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直属各单位应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机制制度,认真抓好本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条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各级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其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X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XX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网络信息发布工作规范有序安全开展。根据《XX县政府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制度(试行)》要求,现制定XX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细则。
一、工作责任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XX县政府门户网站和"XX政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各镇(街道)、各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网站频道和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需认真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XX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责任。
二、工作要求
(一)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上网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二)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XX县政府门户网站和"XX政务"公众号信息的采集、更新、审核,由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各镇(街道)、各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信息审核报送工作。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接收各镇(街道)、各部门需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XX政务"公众号上公开发布的信息,按程序审核把关,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发布。
三、审核流程
(一)信息主要来源。
信息采集来源主要包括:上级政府部门组织发布的信息;县委、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信息;各地报送的信息;国内权威媒体信息等,主要分3类:
1.制发类信息。XX概况等概况信息;县政府领导个人简历、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信息;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政策文件、政府工作报告、建议提案办理等);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
2.转载类信息。中国政府网、人民网、新华网、省政府门户网站等中央网信办认可网站上的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
南方日报、XX发布、XX日报、XX融媒等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
3.报送类信息。各镇(街道)、各部门公告公示、便民服务、在线访谈、在线调查、民意征集等信息。
4.频道站点信息。各部门网站频道、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办事服务指南、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信息审核流程。
1.制发类信息审核流程。
(1)初审(初校):由信息编制部门承担。信息编制部门内部进行编辑和审校,把好文字关和图片、视频、音频关,逐字逐句审读,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2)复审(复校):由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承担。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内部进行复审复校,重点审看信息内容的政治性、新闻要素、语言表述、用词造句、图片内容和说明等,审核信息内容的政治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导向性。
(3)终审(终校):由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并提出审核意见。
2.转载类信息审核流程。
(1)初审(初校):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业务人员根据国内权威媒体信息稿件,进行初步审校,制定信息发布目录及《XX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发布审查表》,提交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分管领导进行审核。
(2)复审(复校):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业务人员开展XX县政府门户网站和
"XX政务"公众号内容编辑。
(3)终审(终校):由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并提
出审核意见。
3.报送类信息审核流程。
各镇(街道)、各部门对报送信息进行内部审核后,按流程报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由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对该信息进行编辑,编辑结束后按"三审三校"审核流程办理。
(1)初审(初校):各镇(街道)、各部门对报送信息进行初步审校,制定信息发布目录及《XX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发布审查表》。
(2)复审(复校):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业务人员进行审核后,开展XX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有关政务新媒体内容编辑。
(3)终审(终校):由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并提出审核意见。
4.频道站点信息审核流程。
由频道主办部门严格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部门发布审核细则,严格落实内容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三)信息发布流程。
1.经对拟发信息稿件开展"三审三校"审核后,由县政数局业务人员在XX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有关政务新媒体进行发布。
2.信息发布后,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第一时间对发布页面进行再次审核确认无误。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直属各单位应参照本细则制定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制度,明确责任人,坚持"先审查,后发布"和"谁管理,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负责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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