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似观山不喜平 — — 观山文库◆记住我,来上我~

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履职事项清单)

admin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共计85536个字,预计阅读时长286分钟
 
 
 
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目录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一、党的建设(26项)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 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推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和管理,保护和传承红色资源
3 深化精神文明建设,规范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建设和管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4 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联系服务群众、议事决策、调查研究等制度
5 压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加强村(社区)、两企三新”等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各类暖心场景,为外卖小哥等新就业群体提供便捷暖心服务
6 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开展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工作,打造“〔…〕”“创意乡村〔…〕”等党建品牌
7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8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负责干部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待遇保障和队伍建设
9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做好人才引、育、留、用工作
10 落实老干部待遇,加强老干部思想教育和服务管理
11 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做好村(社区)干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等工作
12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纠治“四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3 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反馈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
14 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受理处置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负责权限范围内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序号 事项名称
15 落实党员代表大会任期制,做好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推动党代表履职
16 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监督、决定、选举等职权,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服务联系群众
17 落实政治协商联络机制,支持保障政协委员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权利
18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负责联系各领域统一战线工作对象,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
19 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宣传教育,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做好宗教事务管理
20 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21 推进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2 推进基层团组织建设,加强青少年群体宣传教育、服务引导
23 推进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24 推进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推进村(社区)残协规范化建设
25 组织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教育、引导、关爱、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26 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保密监督管理
二、经济发展(8项)
27 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动互联共建,打响“影像南屏”长三角典型案例品牌
28 制定实施镇域经济及产业发展规划
29 负责落地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协调落实各类惠企、助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
30 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项目建设
 
 
序号 事项名称
31 负责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统计调查
32 做好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开展统计数据管理、分析、运用
33 开展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4 开展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三、民生服务(17项)
35 开展民生实事项目的宣传、申报、建设、监管工作
36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未成年人防溺水宣传教育、重点水域巡查及安全保障工作
37 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关爱服务和救助工作,根据赋权负责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核确认
38 开展适老化改造、老年助餐、老年教学等养老服务的管理及保障工作
39 负责居家养老补贴、高龄津贴、定期救济金发放及动态管理工作
40 开展生活困难群体摸排,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41 根据赋权负责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指导村(社区)组建“救急难”互助社并加强监管
42 根据赋权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申请受理、造册发放和动态管理等工作
43 根据赋权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审核确认,做好特困供养人员的申请受理、造册发放和动态管理等工作
44 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拥军优属、优抚帮扶、权益维护、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志愿服务、烈士褒扬等工作
45 负责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审核转报及造册发放工作
46 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管理、权益保障、后期扶持工作
47 宣传引导文明祭祀,开展特困群体殡葬救助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48 开展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
49 做好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开展人口监测和生育服务工作
50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群众性卫生健康活动
51 开展“博爱送万家”及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四、平安法治(13项)
52 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教育,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53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好镇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清理和受理审查建议等工作
54 做好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工作,推进依法履职
55 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统筹综合执法工作
56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好用好法治文化阵地,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摸排宣传见义勇为事迹
57 开展社会矛盾和纠纷排查化解、风险预警、源头管控工作
58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好“六尺巷工作法”和“作退一步想工作法”
59 负责基层网格员队伍建设,落实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60 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监管
61 建立健全领导接访、包案等制度,按规定受理、协调、处置信访事项
62 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和排查工作
63 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开展禁毒宣传教育,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64 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救助和教育帮扶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五、乡村振兴(7项)
65 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66 负责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及资产管护
67 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管理,指导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68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69 推进黑茶、黑果、黑粮、黑鸡、黑猪“五黑”特色产业发展
70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和美乡村建设
71 指导村(社区)健全完善“一约四会”,推进移风易俗工作
六、社会保障(3项)
72 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服务工作
73 负责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提供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
74 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落实就业帮扶措施
七、自然资源(8项)
75 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核发
76 负责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审批和监管
77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78 落实林长制责任,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79 负责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序号 事项名称
80 负责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
81 做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开展日常巡查
82 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撂荒地整治,推进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
八、生态环保(4项)
83 落实河长制责任,开展巡河、管河、护河
84 负责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饮水设施管护
85 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与巡查,根据赋权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进行处罚
86 根据赋权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处罚
九、城乡建设(11项)
87 负责编制村庄规划及村庄建设信息录入
88 负责农村自建房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89 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
90 负责镇、村(社区)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招投标、工程监管、竣工验收及决算等工作
91 负责集体经营性土地拟入市服务保障工作
92 负责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93 根据赋权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违规向河道倾倒泥沙、石块和废弃物行为进行处罚
94 做好农业生产、村民非营业性船舶日常管理
95 按权限落实乡道、村道的规划、修建、养护、隐患排查、应急抢险及路政路产管理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96 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提升环境风貌
97 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督促、监督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十、文化和旅游(4项)
98 做好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及日常管理,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99 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促进体育赛事经济发展
100 开展乡村旅游资源调查、开发,做好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建设,丰富乡村旅游业态产品
101 负责地方特色旅游项目建设管理,推广“碧山傩舞”、舞龙民俗等非遗文化资源,打造特色文旅品牌
十一、应急管理及消防(3项)
102 宣传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做好水旱灾害、低温雨雪冰冻、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防范,开展隐患排查、应急保障和灾后救助
103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104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指导、支持村(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十二、市场监管(1项)
105 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等工作
十三、人民武装(1项)
106 坚持党管武装,开展本镇征兵、民兵预备役、民兵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四、综合政务(9项)
107 做好公文管理、会务保障、档案管理等综合管理工作
108 做好办公用房管理、公共节能、公务用车、运行保障等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109 做好效能建设、值班值守,上报各类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并协调处置
110 做好机关日常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111 组织财政内部审计,开展问题整改
112 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管理工作
113 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运维管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114 负责权限范围内12345热线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回复工作
115 负责镇志、村志编修及党史、县志、年鉴资料收集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一、经济发展(4项)
 
1
 
高新技术企
业、技术合同
认定与农业科
技园区建设管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 化局
 
1.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审核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备 案 ;
2.负责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管理工作; 3.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4.负责组织科技研发费用统计和指标任务下达;  5.做好安徽黄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1.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必要的 支持和证明文件;
2.引导企业投入资金用于科技研发;
3.配合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相关材料收集; 4.组织本镇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5.配合做好安徽黄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工作及 指标统计、数据提供。
 
2
 
电力设施和电 能保护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联合县供电公司定期开展乡镇护线员业务培训;
2.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县电力设施建设、保护;
3.组织开展全县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宣传活动;  4.指导县供电公司推进零碳“全电景区”建设。
1.组织人员参加全县护线工作培训;
2.开展巡查检查,做好镇村电力报装审核;
3.开展电力设施、电能保护和节能减排宣传; 4.配合开展零碳“全电景区”建设。
 
 
3
 
 
招商引资工作
 
 
县投资促进局
 
1.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围绕重点产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2.整合乡镇上报的优质资源、地块等要素,开展招商宣传推介; 3.组织实施招商引资活动;
4.推进招商引资项目预审、项目签约等;
5.开展招商引资平台项目入库,做好招引项目落地服务等工 作。
1.开展辖区内优质资源、地块等要素摸排,上报县投资促 进 局 ;
2.开展各类招商引资活动,摸排登记辖区内旅外人才等各 类主体或个人投资意向;
3.开展企业尽职调查、稳定风险评估等招商项目初审工 作 ;
4.做好招引项目落地签约及企业沟通服务,汇总重点在谈 招商引资情况、汇报招商项目进展情况;
5.提供招商引资平台项目入库所需材料,做好新签项目落 地企业注册、备案、项目推进等服务。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4
 
 
农村电商发展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 化局
 
1负责统筹全县农村电商项目建设工作; 2.负责牵头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4.负责改造升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商仓储物流分拨中 心、乡(镇)村电商服务网点;
5.督促指导项目实施企业完成建设任务,定期现场查看项目进 展、资金使用和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跟踪运营情况并出具  审查报告;
6.协调有关部门出台鼓励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政策;
7.负责组织全县工业企业参加电子商务培训,指导工业企业通 过“互联网+”实现数字信息化转型升级。
 
1.摸排人员参与科技商务培训,组织人员参加全县电商运 营管理人才培训;
2.开展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的选址、日常管理、数据汇总上 报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3.负责组织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并提供  各类经营主体信息,重点内容有电商企业、农业合作社、 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其他经营企业、创业青年等,以  及农村产品信息(工业品、农产品、手工艺品等)。
二、民生服务(7项)
 
 
5
 
保障性住房管 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民政局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城镇住房保 障家庭租赁补贴的申请审核、年审、督查、巡查工作;
2.县民政局:负责审核申请户家庭财产情况。
 
1.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就住房、人口、收入和财 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分别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民 政 局 ;
2.对申请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家庭,就住房、人口、 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分别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和县民政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6
 
农村低收入群
体住房安全保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
织实施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审批乡镇提出的危房 改造申请;
2.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3.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 低保边缘家庭有关情况的备案;
4.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
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 困难家庭;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 贫户。
 
1.组织开展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隐患排查;
2.做好低收入人口住房危房改造申请,指导村做好评议、 公示工作,组织工程实施和安全管理;
3.协助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造册和发放。
 
 
 
7
 
 
 
殡葬管理
 
 
县民政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县林业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公安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县民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深化殡葬改革措施,加强行业管理 和行业自律,对乡镇上报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置;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本建 设规划 ;
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完善殡葬改革服务收费机制,严 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负责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
管理,加强对乱建公墓、占用耕地和林地乱埋乱葬行为的治 理 ;
5.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查处水库堤坝、渠道、水闸等水利 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乱埋乱葬行为;
6.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罚闹丧等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 法权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止城区违规搭棚治丧行为; 8.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在医疗机构死亡人员的遗体管理, 防止因遗体非法接运而引起疫情传播及尸体外流;
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无照从事殡葬服务、超范围经
营等行为,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监管;宗教管理部门负责加强 宗教场所内丧事活动管理。
 
 
1.开展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加强对“三沿五区”等区域日常巡,摸排硬化大墓及其 他违法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并上报县民政局;
3.摸排、整治硬化大墓,并配合县民政局进行整改验收; 4.协助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公益性公墓价格执法专   项整治,及时核实投诉举报,配合县民政局等部门查处殡  葬违法行为,协助做好现场处置、说服教育、社会维稳等  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8
 
 
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管理
 
 
县民政局
县公安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城市管理局)
 
1.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加强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建设;加强救助网络建设
和街头救助工作,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 击解救工作,负责政策宣传和落实;及时对接救助管理机构 处置乡镇上报的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
2.县公安局: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工 作;查询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对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 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做好返乡流浪乞讨人员寻亲、回归 稳固工作;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做好对流浪乞讨人 员的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工作。
 
 
1.开展街面巡查,发现需要临时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 供临时救助服务;
2.发现需要送救助管理机构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上报县 民政局 ;
3.协助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寻亲服务、返乡安置工作。
 
 
9
 
 
传染病防控及
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处置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负责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传染病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风 险评估、隔离转运、疫情报告、消杀灭等防控工作;
3.组织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的医疗救治工作; 4.开展业务培训及相关健康教育工作。
 
1.协助开展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2.做好地方病(血吸虫病、碘缺乏病)防治;
3.组织目标人群及时进行疫苗预防接种;
4.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 离、公共卫生措施落实、应急队伍组建、传染源应急调查。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10
 
计划生育资金
发放及人口基
金项目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下发工作方案通知,组织人员培训;
2.负责计划生育资金及人口健康基金项目申报材料复审;
3.负责对乡镇上报的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进行审 核并发放资金;
4.负责对乡镇上报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资 格确认、造册、资金发放工作。
1.摸底核实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政
策的独生子女户、双女落实长效措施户人员,做好信息更 新 ;
2.开展计划生育人口基金项目审核转报,将信息录入系 统 ;
3.开展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摸底、资格确认; 4.做好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保健费、生育补贴审核转报。
 
11
 
育龄妇女及老 年人健康服务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组织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妇女“两癌”筛查等民生服务 项 目 ;
2.负责统筹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实施、经费保障等。
 
1.配合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 筛查、产前筛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 管缺陷、安心托育宣传服务;
2.组织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
3.开展慢性病防治宣传,免费发放卫生健康宣传品。
三、平安法治(7项)
 
12
 
反恐怖工作
 
县公安局
 
1.负责本县反恐怖主义工作,建立联动配合机制;
2.动员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 主义工作;
3.县公安局接到相关线索后及时处置。
 
1.开展反恐怖宣传教育;
2.开展日常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县公安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13
 
 
防范电信网络 诈骗
 
 
县公安局
县财政局
县委宣传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1.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对乡镇 上报的问题线索进行及时处置;
2.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依 照职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  工 作 ;
3.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 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4.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 网服务提供者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  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
 
1.制定实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 案 ;
2.组织落实反诈全面宣传和精准宣传措施; 3.组织落实各项技防手段的推广;
4.配合落实源头管控,组织辖区内涉诈重点人员管控、劝 返,协助公安机关梳理排查,做好重点人员的宣教管理工 作,协助公安部门提供有关信息线索;
5.协助对潜在受害人的预警劝阻。
 
 
14
 
 
防范和打击涉
黑涉恶、非法
集资
 
 
县委政法委员会 县财政局
县公安局
 
1.县委政法委员会:统筹推进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牵头做好扫黑除恶工作,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线索;
2.县财政局:牵头指导做好辖区内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线 索核查处置;
3.县公安局:落实推进平安建设、平安联创等工作,推进智慧 前端建设和织网补盲,开展警务与保安行业联勤联动,对乡  镇上报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处、打击。
 
1.走访宣传,收集群众意见,上报县委政法委员会;
2.结合网格走访开展扫黑除恶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线索及 时上报县委政法委员会;
3.做好辖区内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线索摸排上报县财 政局、县公安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15
 
 
 
社区矫正
 
 
 
县司法局
 
1.开展调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2.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 记,建立档案;
3.组织入矫和解矫宣告,办理入矫和解矫手续;
4.建立矫正小组、组织矫正小组开展工作,制定和落实矫正方 案 ;
5.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实施考核奖惩;审批会客、 外出、变更执行地等事项;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   况和行为表现;组织查找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查找后   依情形作出处理;
6.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 收监执行等变更刑事执行建议,依法提请逮捕;
7.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开展法治道德等教育,协调 有关方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组织公益活动等事  项 ;
8.向有关机关通报社区矫正对象情况,送达法律文书;
9.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管理、监督、培训,落实职业保障。
 
 
 
1.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
2.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社会服 务、走访。
 
16
 
信访事项复查
 
县委社会工作部
 
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对信访人提出的复查申请进行 调查核实,提出复查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
 
配合做好信访事项复查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17
 
 
 
 
校园周边安全 风险防控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  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指导学校妥善处理   学生伤害事故;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   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 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协调政府其他   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对乡镇上报的隐   患问题及时处置;
2.县公安局:负责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 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  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3.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 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监督检查学校教学设施与
环境、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及校内公共场所;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 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
排除;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 程的监管。
 
 
 
 
1.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发现 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县教育局;
2.支持帮助学校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18
 
预防未成年人 犯罪
 
县教育局 县检察院 县公安局
1.县教育局:督促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道德、法治和爱国主义
教 育 ;
2.县检察院:负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追诉、送教,未成年被害 人的保护,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依法保障见证未成年人  权利(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
3.县公安局:负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送教,办理未成年 人案件时,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权利。
 
1.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配合组织开展法治课堂、 模拟法庭等活动;
2.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未成年人子女帮扶教育和涉未成 年人违法犯罪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3.开展走访和管控未成年人犯罪重点人员。
四、乡村振兴(11项)
 
19
 
“两山”生态价 值转化
 
县政府办公室
1.组织开展“两山”转化资源普查;
2.对乡镇摸排上报的闲置资产分类整理,建立县级资产储备 库,将优质资产包与“两山”平台同步链接;
3.通过“两山”平台开展项目招引。
1.开展闲置农房、宅基地等资源摸排登记并上报县政府办 公 室 ;
2.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已收储闲置资产的不动产权 证,配合完成项目转化工作。
 
20
 
农业技术、农
机推广及社会
化服务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1.负责对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技术培训;
2.负责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供业务指导; 3.开展农药、肥料使用指导、服务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农机技术推广和培训;
5.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和扶持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6.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兑现。
 
1.配合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基层农户参加业务培训;
2.开展辖区范围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协调做好农机安 全、农机补贴、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
3.开展农技推广和农业数据检测工作。
 
21
 
高标准农田建 设管理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1.做好农田建设项目储备;
2.做好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3.组织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监管、验收。
1.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调查摸底,提出建设需求,积极申 报项目 ;
2.配合做好项目实施服务保障工作; 3.做好高标准农田建后管理使用。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22
 
渔业资源保护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1.牵头开展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2.对执法、巡查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3.建立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4.按照行政区划对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进行监督管理;
5.对乡镇上报的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1.做好禁渔禁捕政策宣传;
2.开展日常巡查,劝导制止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并上报县农 业农村水利局。
 
 
 
23
 
 
 
农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1.牵头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2.制定农畜产品产地监测计划,加强农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 监测和评价工作;
3.制定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并 加强对农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
4.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推广农业投入品科学 使用技术,普及安全、环保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5.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 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
6.制定监督抽查计划,确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重 点 ;
7.完善信息化追溯平台“农监宝”“农安康”的填报,对农畜产品 产地、投入品使用等情况实施追溯;
8.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违法线索,依法查处不符合农畜产品质 量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
 
 
1.协助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进行车辆备案,开展对 未经检疫合格,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 行为的法律法规宣传;
2.落实年度粮油等农作物种植任务,协调做好粮食安全宣 传,提供粮食生产技术指导;
3.指导各村对茶园基础信息进行摸底,参与标准化茶园项 目谋划、申报、实施、验收;
4.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违法线索及 时上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24
 
农资产品监督
管理及农田土
壤调查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1.组织开展禁限用农药、肥料名录宣传;
2.负责农药、肥料、种子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农药、肥料生产、 经营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3.开展农药、肥料使用指导、服务工作;
4.严厉打击农药、肥料、种子违法行为,对乡镇上报的违法线 索及时处置;
5.对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进行监管监测。
 
1.配合做好农药、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日常巡查发现 的农药、肥料质量问题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配合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协同开展农作物种子检查,协 助做好调查取证、现场处置等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发现 违法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并上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3.对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配合核实点位及采 样。
 
 
 
25
 
 
动物疫病预防
控制及重大动
物疫情的应急
处理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1.制定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的防控计划; 2.实施重大动物疫病目标管理考核;
3.负责动物疫情信息采集; 4.制定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5.储备、调配动物免疫疫苗、消毒、防护等防疫物资; 6.组织动物防疫培训、做好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
7.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立即启动重大 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8.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1.做好防疫员工资发放及兽医社会化服务宣传工作;
2.依法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 协助做好监督检查;
3.发现重大动物疫情事件后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并根据应急预案积极响应,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事件的 应急处置工作;
4.做好畜禽免疫登记、存栏量摸排等工作,督促指导防疫 员做好免疫疫苗注射、免疫耳标打挂、检测血样采集、免 疫证发放等工作;
5.做好疫苗入库、出库台账,疫苗瓶回收及统一处理,防 疫物资的采购工作;
6.通过小程序“牧运通”对调运动物进行轨迹核查,养殖户
或承运人的起点检疫,待检疫动物检疫,待检疫动物的观 察和检测,待检疫动物病死或不合格采取无害化处理。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26
 
农作物病虫害 防治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1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方案;
2.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做好 有害生物的调查和防控工作;
3.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技术培训、指导、服务; 4.对乡镇上报的植物防疫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1.协调做好病虫害防治期的宣传工作,指导村网格监管力 量做好本辖区内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和防治等工作;
2.监督指导各村做好茶园绿色防控,黄板扦插、回收工作; 3.开展有害生物调查和防控工作,并及时核实重大植物疫  病防控相关投诉举报,发现植物防疫违法行为,立即制止  并上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配合实施农作物病虫的扑灭和  预防控制措施。
 
27
 
涉农补贴资金 管理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财政局
1.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开展涉农补贴政策宣传;汇总审核 各乡镇数据,核实本地补贴面积数据,制定补贴发放清册; 2.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核定补贴标准;监督检查政 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  
1.协调做好农业项目申报、验收、补助等工作;
2.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种植补贴审核及资金发 放。
 
28
 
政策性农业保 险推广和理赔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1.确定本地区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和重点,统筹推进农业保 险工作 ;
2.协调相关保险公司落实理赔工作。
 
1.宣传农业保险政策,鼓励并组织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 织参加农业保险;
2.统计参保种养户清单,配合保险公司理赔现场取证。
 
 
29
 
教育资助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县民政局
团县委
1.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开展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审核乡镇 上报资助申请表及学籍证明;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金额数据  和补贴发放清册;
2.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补助发放;
3.县教育局:负责统计全县困难学生救助资金发放; 4.县民政局:负责困难大学生救助资金发放;
5.团县委:负责“爱心圆梦大学”申报资料汇总、初步审核。
 
1.教育资助政策宣传;
2.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登记造册; 3.困难儿童、学生摸排建档并上报;
4.“爱心圆梦大学”等教育资助对象摸排上报。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五、社会管理(4项)
 
 
30
 
出租房屋和流 动人口管理
 
 
县公安局
 
1.负责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 制 度 ;
2.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
 
1.协助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治宣传教育和治安管 理工作 ;
2.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服务工作。
 
 
31
 
 
地名管理
 
 
县民政局
 
 
1.负责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 2.指导乡镇做好属地地名管理工作;
3.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
 
 
1.配合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界桩认定、维护,协助开展行政 区域界牌及其地名标志、立柱式道路地名标志(路牌)的  监督管理工作;
2.协助开展地名申报的材料收集。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32
 
 
 
 
校外培训监管
 
 
 
县教育局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
化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消防救援局
县公安局
 
1.县教育局: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负责规范校外培  训机构发展,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行政执法、 风险防范处置等工作;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信息;
2.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的准入审批、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处置等工作,参与对非学  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执法;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信息;
3.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 审批、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处置等工作,参与对非学科类校  外培训机构的行政执法;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信息;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相关登记、收费、退费、广告宣传、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规范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食品安   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及时将无证经营行为通报教育部门并   开展联合执法;
5.县民政局: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对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进行 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6.县财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
7.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8.县消防救援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消防日常监管工作;
9.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加强治安管理,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开展辖区内校外培训市场机构日常巡查,核实针对违法 违规开展校外培训的投诉举报;
2.配合开展无证、无照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33
 
 
宗教活动场所
管理及少数民
族人员帮扶
 
 
县委统战部
 
1.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活动,防范利用 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
2.扶持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好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分配 和监管 ;
3.牵头开展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4.开展少数民族人员实用技能培训。
 
1.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已取缔非法宗教聚会点日常走访管 理 ;
2.少数民族特困补助申报,产业发展项目摸底、资金申报 及项目审核;
3.做好少数民族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的摸排、申报、实施; 4.组织少数民族人员参加上级实用技能培训。
六、社会保障(4项)
 
 
34
 
 
医疗救助零星 报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1.负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2.负责为未能直接刷卡结算的相关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3.组织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医保政策宣传、咨询等工作。
 
1.协助指导参保人员办理慢特病申请提交、异地就诊备   案、异地安置备案、长期居住备案和常驻异地工作备案; 2.组织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咨询工作,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激  活服务。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35
 
 
 
残疾人权益服 务保障
 
 
 
县残疾人联合会
 
 
1.组织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
2.审核残疾人证申领、补办、迁移等相关业务;
3.审核残疾人是否符合享受各类康复救助和其他各项补贴的 条 件 ;
4.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工作机制; 5.做好残疾人康复器材适配工作; 6.审核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
7.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 8.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9.提供残疾人托养服务。
1.开展残疾人家庭入户调查和相关政策宣传;
2.做好二代残疾人证到期换发及信息核对和申请评残解 释工作 ;
3.配合做好残疾人康复救助申请、设施保障、需求调查和 录入,配合做好康复器材个性化适配摸底;
4.配合开展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项目申请、施工及验  收,对无障碍环境进行督查,组织残疾人开展无障碍体验 活动并反馈情况;
5.协助做好义务教育和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阶 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精 神残疾人药费补贴、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残疾人机 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补贴、残 疾人创业就业补贴等各类补贴资金的申请受理、初审转报 及 发 放 ;
6.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进行受理、审核转报并发放; 7.协助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员摸排,上报县残疾人 联合会,配合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
8.协助做好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9.协助残疾人申请办理托养服务。
 
36
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违规 领取资金追缴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1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违规领取资金数据筛查与分析; 2.推送违规领取资金数据,及时处置乡镇核实情况,并做好资 金追缴。 1.收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违规领取资金信息;
2.做好核实,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协助完成 资金追缴。
 
37
企业职工养老
待遇资格认证
及违规领取资
金追缴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1.定期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领取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的资格进行认证;
2.发现违规领取待遇及时追缴。
1.配合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养老待遇资 格认证 ;
2.协助核实重复领取和死亡冒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情况, 配合开展资金追缴。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七、自然资源(6项)
 
38
乡村建设规划 许可(涉及乡 镇企业、乡村 公共设施、公 益事业建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对乡镇上报的在镇、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 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查意见及是  否符合乡村规划进行审核;
2.负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受理在镇、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 和公益事业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
2.对镇、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 益事业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审查并上报县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
 
39
 
森林、湿地资 源保护管理
 
县林业局
 
1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2.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
3.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国 有森林资源;
4.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标 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1.协调做好辖区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开展湿地公园保护 宣传,对湿地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排查;
2.协助做好天然林、公益林保护及成果核实工作;
3.协助做好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工作,对项目用地范围涉 及林地的做好监管,做好对林地占补平衡中补充林地资源 的筛选工作,配合做好临时占用林地植被的恢复;
4.整理森林资源保护台账,做好林地保护、利用、管理、 变更等工作,协助开展林草湿沙普查工作。
 
40
林业生态修复
(含古树名木
保护)和产业
化发展
 
县林业局
1.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2.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 据库,对古树名木资源状况进行动态管理;
3.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违法线索;
4.提供林下经济发展业务技术服务指导。
1.宣传义务植树、退耕还林等政策,开展全民义务植树、 城乡绿化工作;
2.协调做好古树名木名录公布工作;
3.做好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服务和举报受理工作; 4.做好林下经济培育、发展。
 
41
 
农用地转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县农用地转用工 作;拟定农转用方案及其他报批组卷材料;
2.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 或者注销登记。
 
1.做好农转用地块各部门的意见征求工作; 2.组织开展农用地转用土地补偿协议签订;
3.负责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是否同意农用地转用 事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42
 
耕地占补平衡 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 况 ;
2.指导乡镇实施土地整理并组织验收。
 
1.摸排补充耕地后备资源;
2.动员群众配合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建设。
 
 
 
43
 
 
 
土地违法行为 整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人民法院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及时反馈并核查图斑信息,对各 类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农业园区、 设施农业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巡查,及时反馈乱占耕地问  题,督促和指导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改;对乱占耕地(永久
基本农田)的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配合县农业农村水利  局开展“大棚房”问题常态化监管;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违法 线 索 ;
2.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农业园区和设施农业的日常管理;
负责农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问题查处;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开展“大棚房”问题常态化监管;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违 法 线 索 ;
3.县人民法院:依申请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
 
 
1.组织开展乱占耕地问题排查,实地核查反馈的图斑信 息 ;
2.负责督促村集体及其成员涉及违规建设、乱占耕地的问 题进行整改;
3.开展日常巡,发现土地违法行为(除农村村民建住宅 的违法行为外),及时制止并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农村村民建住宅的违法行为,以及 “大棚房”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5.对整改后的图斑进行日常监管。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八、生态环保(13项)
 
 
 
 
44
 
 
 
 
生物多样性保 护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林业局
县财政局
 
 
1.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统筹协调生物 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跟进项目承担单位开  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
2.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 方案、预案;
3.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县陆
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 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 经营利用,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核实确   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害,提出补偿或者不予补偿的意见,
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应当补偿的作出补偿决定;
4.县财政局:根据补偿决定及时向申请人一次性发放补偿费。
 
 
 
1.开展各类防控措施及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 知识普及工作;
2.调查核实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补偿;
3.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调 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县林业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45
 
 
 
 
水污染防治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财政局
 
 
1.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辖区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对涉水企 业实施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辖区内河流流  域的水样监测;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计划,做好  辖区入河排污口管理,水污染减排等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生  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开展农村生  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效能评价;负责每月组织1次集中   式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进出水水质监测工作,
并通报监测结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业务指导; 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违法线索;
2.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指导各乡镇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 参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效能评价和监督检查工   作,做好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衔接工作;
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做好行业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争取;
4.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1.开展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日常巡查和数据报送;
2.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加强设施运维 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运行管理自主建设且未移交管护 的污水处理设施;
3.开展网格巡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上报县生态环境分
4.协助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水质监测以及入河(湖)排污 口、黑臭水体的排查、整治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46
 
 
大气污染防治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公安局
 
1.县生态环境分局:协调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重  点企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整治提升;负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的防治工作;开展“散乱污”企业、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交通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农业及服务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情况的摸底排查;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违法线索;
2.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清洁能源保障工作;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5.县公安局:负责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2.配合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生产经营情况巡查,对违 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整改,并将违法线索及时上报县生态 环境分局。
 
 
47
 
 
土壤污染防治
 
 
县生态环境分局
 
1负责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监管,开展土壤污染 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评估;
2.贯彻落实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 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的管控,严格控制可能造成土壤  污染的重点污染物排放;
3.对检查发现和乡镇上报违法线索及时处置,并督促整改落 实。
 
1.对土壤污染防治开展日常巡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上报 县生态环境分局;
2.配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暂不开发利用地块污 染风险管控工作;
3.开展农村生态环境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48
 
 
 
 
危险废物、固
体废物污染防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
化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危废、固废日常检查巡查,督促 涉危废企业制订减少危废产生计划方案并审核,监督指导企  业组织实施,严控产生危废项目建设;建立完善危废收集体   系、管理能力建设,重点监督管理危废收集、贮存、利用单  位,强化危废规范化管理,完成申报登记,制定管理计划,
对乡镇相关工作进行评估通报;组织开展危废固废排查,研 究制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排查范围、标准,整治工作 计划、技术路线、经费保障等并组织实施;及时处置乡镇上 报的违法线索;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  化利用;加大垃圾收集压缩转运情况的督办检查,参与固废   和危废垃圾源头治理,严禁工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集处理; 负责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实现建筑工地建筑   垃圾依法依规管理,定点排放;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违法线  
3.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加强农药监管,开展农药包装废弃 物回收处置工作;
4.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协调县科技商 务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等部门做好塑料污   染治理工作。
 
 
 
 
1.开展危废、固废污染防治和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教育工
2.开展网格巡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上报县生态环境分  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协助做好相关现场保护、秩 序维护等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49
 
 
 
 
噪声污染防治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公安局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 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推进本行政区域噪声污 染防治工作;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午间和夜间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居民 正常休息的施工、娱乐等活动;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间,违 反县生态环境分局的限制性规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活动;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切割、敲打、锤击 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活动的监管;负责劝导、制止商业经营 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 高音广播喇叭等产生噪声污染行为;负责建设单位建设噪声 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监督执
3.县公安局:负责对个人住所内发出的噪声污染进行监管,对  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造成噪声污染, 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持续干扰他人正  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  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监管;
4.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对娱乐场所经营的监管;
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生产、销售的有噪声限值的产品 进行监督抽查,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时发出的噪声进行监 督抽测,县生态环境分局予以配合。
 
 
 
 
1.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
2.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巡查劝导及查处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50
 
畜禽规模养殖 污染防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城市管理局)
1.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违法线索,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在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中造成环境污  染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2.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治 理,监督指导养殖户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
 
1.宣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排 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上报县生态环境 分 局 ;
2.协助排查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造成环境污染等 行为。
 
51
 
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环境监管
 
县公安局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宣传、不可 避让项目的论证、审批和监管;对生态红线内环境违法行为
进行处罚;
2.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生态红线内保护情况的监督。
1.做好生态保护红线政策宣传教育; 2.开展生态红线内环境的巡查;
3.负责辖区内生态红线范围内有限人为活动的监管; 4.配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破坏问题整改。
 
 
52
 
 
河道管理和综 合整治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承担全县河长制落实日常工作;制定、 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综合开发利用规划、防治水害规划、
防洪调度方案和清障计划;处理本行政区域河湖管理范围划  定、河道采砂管理、妨碍行洪等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建立河道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对乡镇上报的非法  采砂行为及时处置;
2.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照职责
分工负责河道管理和整治,根据河流等级和规定管理权限, 对围河造田、占用河道滩地建房、种植树木和高秆作物、弃 置矿石渣和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认定,视情形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配合做好镇、村两级河长培训工作; 2.做好河道砂石清淤整治工作;
3.对辖区河道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上报县农 业农村水利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53
 
水土保持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编制县级水土保持规划;
2.负责全县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3.指导乡镇完成水土保持治理目标任务,对乡镇上报的水土保 持违法线索及时处置。
1.开展水土保持宣传;
2.开展水土保持情况巡查工作,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上报县 农业农村水利局。
 
54
 
突出生态环境 问题整改
 
县生态环境分局
1.对市级交办的中央和省级层面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梳理 分办,按照整改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交由相关乡镇和县 直行业主管部门,抓好整改落实;
2.推动乡镇和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生态 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  问题。
1.开展辖区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摸排上报县生态环境分 局 ;
2.对照职责分工,具体抓好中央和省级层面突出生态环境 问题整改工作,并在问题完成整改后加强巡查管护,防止 问题反弹;
3.制定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并对照抓好整改落实。
 
55
 
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应对
 
县生态环境分局
1.负责牵头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准备能力建 设 ;
3.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突发环 境事件,提出污染控制、污染消除的处置建议,做好突发环  境事件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1.及时发现突发环境事件,上报县生态环境分局;
2.根据应急预案积极响应,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人群 疏散和现场处置工作。
 
 
56
 
水资源利用管 理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1负责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做好水资 源论证区域评估审查、取水许可审批及变更延续;做好水资  源费征收、用水统计调查、取水计划以及取水总结审批等水  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2.负责地下水取水管理工作;
3.巩固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
4.做好水资源保护以及节约用水宣传工作,及时处置乡镇上报 的违法线索。
 
1.开展节水政策宣传;
2.配合落实水资源取用制度;
3.落实日常巡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水利 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九、城乡建设(8项)
 
 
 
 
57
 
 
 
 
城市更新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等;
2.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公园的日常管理养护; 3.负责城市市政道路红线范围内养护、管理;
4.负责建成范围内,与乡镇共同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工 作 ;
5.负责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户信息摸底、被拆迁户房屋评估、签 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棚户区拆除;
6.负责指导乡镇受理、审核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和居 民小区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备案材料;
7.做好文明养犬入户宣传,对限养区内流浪犬、走失、无主犬
只进行捕捉并收容登记,对限养区内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 出的行为督促及时整改,督促办理养犬登记证,查处限养区 内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指导各乡镇文明养犬工 作。
 
 
1.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动员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改造 项目通过验收后物业公司成立前,开展监管小区环境卫生
及安全防范工作,组织老旧住宅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大会, 监督指导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由业主自行管  理物业 ;
2.协助做好城市更新、城市风貌整治提升、城市道路及两 侧风貌整治和景观提升;
3.协助做好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户信息摸底、协助签订拆迁 补偿安置协议、协助棚户区拆除和城中村改造工作;
4.做好辖区内养犬的宣传教育、日常巡查和情况上报县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
5.协助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监督。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58
 
 
 
 
农村生活垃圾 治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县财政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
化局
县供销合作社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进 行监管考核,整治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对城镇建筑垃圾 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开展监督管理,整治违法设置建筑 垃圾堆放点;
2.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秸秆、农药
包装废弃物、肥料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的管理,落实农村 人居环境整治村庄保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等 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加 强水域、岸线卫生监管,维护河湖健康美丽;
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本行政区
域内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给予支持;
4.县财政局:负责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垃圾治理资金纳入本级
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5.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对从生活垃圾中
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 险废物管理;
6.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
网点、分拣中心等设施建设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监管;
7.县供销合作社: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等设施建
设,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与环卫清运网络有效衔接;
8.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景区文化旅游市  场综合执法,加强农村景区和景区经营主体的环境卫生监管。
 
 
 
 
1.开展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引导,指导将 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纳入村(居)规民约;
2.负责对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和收集的日常监管; 3.负责对卫生保洁第三方服务机构日常保洁工作的考评   监督。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59
 
 
 
 
燃气(瓶装液
化气)安全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等工作; 2.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  全状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经营瓶装燃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  证的、燃气经营企业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  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的、未实行瓶装燃气配送经营的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3.对乡镇燃气安全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对辖区瓶装液 气使用和售卖情况开展定期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使用环节 存在安全隐患或违规销售、倒卖液化气的及时处置;督促各 村(社区)做好宣传教育、日常巡查等工作;
4.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隐患问题。
 
 
 
1.开展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
2.协助开展辖区内居民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的日常巡 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协助开展辖区内餐饮、民宿酒店经营企业燃气(瓶装液  化气)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配合做好对违法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和执法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60
 
 
 
 
自建房屋(含
经营性)安全
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
化局
县委统战部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委宣传部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 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屋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排查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问题;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 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屋安全管理;
3.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 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屋安全管理;负责指导  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屋安全管理;
4.县委统战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5.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 关工作
6.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 构的自建房屋安全管理;
7.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屋特种行业许可证复 核工作
8.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屋安全管
9.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强化法治保障;
10.县财政局:负责对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
1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 灾害风险排查;
12.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13.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 房屋安全管理;
14.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 屋安全管理;
1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自建房屋涉及的市场主体登 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16.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屋安全管理。
 
 
 
1.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对本辖区内自建房 屋安全进行定期排查;
2.督促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进行检查修缮、隐患排 查、安全鉴定和危房解危;
3.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等开展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依法处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61
 
传统村落、传
统建筑修缮保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全县传统村落项目的申报、施工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 做好产业对接、资本对接、机制对接,打造旅游、文化产业   集 群 ;
2.对乡镇初排的修缮对象进行实地勘查是否符合修缮要求,按 程序对乡镇上报拟修缮传统建筑进行审批公示,对完成修缮  并通过竣工验收的传统建筑修缮项目进行资金拨付;
3.对乡镇上报传统建筑潜在对象进行论证、评定,确定传统建 筑建议名录,按程序进行公示后,报请县政府核准并予以认  定公布并挂牌。
 
1.做好传统村落申报、推荐、评审、日常巡查保护、活化 利用,制作传统村落宣传资料;
2.做好传统建筑普查、申报,日常巡查,审核转报修缮资 料,开展实地勘察;
3.协助辖区传统建筑保护管理工作,对拟修缮传统建筑上 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协助组织实施。
 
 
62
 
 
国家历史文化
名村保护传承
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组织开展全县历史文化资源普查;
2.负责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监督检查;
3.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相关管理办法 等规范性文件;
4.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项目的实施,参与 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5.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范围内建设活动管理规范的 指导实施及全县历史建筑修缮的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
6.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
1.协助做好全县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资料、历史文化名村、 街区申报资料等收集,协助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  编制和修订工作,加强风貌整治;
2.配合做好历史建筑评审、挂牌,积极开展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建筑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相关政策宣传;
3.配合做好历史建筑修缮项目的落地和施工;
4.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巡查,配合双招双引,做好历史建筑 的活化利用;
5.加强日常巡查,配合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管理与整治,配 合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
 
63
 
人防工程管理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负责教育训练基地建设,开展防空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空 基本知识和技能;
3.组织制定防空袭方案和实施计划。
 
1.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2.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人防工程工作要求; 3.配合开展辖区内人防工程的日常检查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64
 
 
 
 
道路交通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气象局
 
1.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展 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道路安全知识;
2.县交通运输局:县级及以上道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 隐患排查、应急抢险及路政路产等管理工作;负责保障铁路  安全相关工作;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城市公共汽车出行,具体   实施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
3.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负责车辆超限超载、抛洒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4.县公安局: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管理、考核、违法行为  查处、事故处理;高峰期交通疏导,日常对交通劝导员的培
训、业务指导;负责对发现隐患及时处置,进行交通疏导或   管制;对涉及道路上的电动三、四轮车等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观光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劝导、教育处罚;
5.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登记、审验、 驾驶人的资质认证审验,配合县公安局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   的违法行为进行信息提供;
6.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恶劣天气气象预告,及时处
置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及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的影响道路 交通安全情形。
 
 
1.配合对辖区内货运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做好驾驶员、电 动自行车的户籍管理、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及日常交通安全
2.组织志愿者对景区附近道路进行引导、交通违法劝导、 规范车辆停放;
3.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 入社会安全稳定总体工作;
4.协助做好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及重大交通事故造成 的道路中断、阻断情形应急处置;
5.配合对本地管辖的县级及以上道路的建设、养护工作和 铁路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及报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6.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线路规划、站点设置等方面 配合县级部门工作,推进城乡公共汽车客运一体化。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十、文化和旅游(6项)
 
 
 
65
 
 
文化旅游体育
资源开发及产
业发展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
救援局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公安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制定落实文旅体产业发展规划、产 业奖补政策;负责文旅体产业项目谋划、招引、向上争取、 落地、建设、运营和统计,做好国家级、省级文旅品牌、典  型案例申报工作;负责开展产业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及旅  游资源的普查、保护、利用、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健  身活动状况问卷调查、体育场地调查、体质监测调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文化、旅游、体育相关产业的市场  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负责写生基地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指导文化、旅游、体育相关产业的应急预案
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督促写生基地 开展安全隐患整改;
4.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县
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常态化走访、联系写生基地负责人,联合开展安全 检查。
 
1.配合做好国家级、省级文旅品牌和典型案例申报工作, 负责本镇、村、文旅企业的国家级、省级品牌、典型案例 申报工作;
2.做好辖区内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和配合开展辖   区内各类活动及旅游资源普查、保护、利用、宣传等工作; 3.做好辖区文旅体项目资金申报、服务保障及绩效评价工  作 ;
4.常态化走访、联系写生基地负责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相应部门;配合做好日常管理、检查,督促写生基地开展 问题整改。
 
66
 
民宿产业管理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消防救援局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公安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组织开展民宿联合审查;开展民宿动态 摸底,汇总数据并上报;组织落实各级民宿评选、民宿管家  培训、技能大赛、会议等工作;
2.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县
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组织开展民宿联合审查;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问题, 联合开展民宿安全检查、监管工作,发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查处。
1.配合做好民宿联审初审并上报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开展 民宿动态摸底;
2.配合开展各类民宿评选、民宿管家培训、技能大赛、会 议等活动;
3.落实辖区内民宿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应 部 门 ;
4.配合做好日常管理、检查,督促民宿业主开展问题整改。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67
 
 
 
 
文化旅游市场 监管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公安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消防救援局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应急管理局
1.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牵头文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和  实施旅游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责任;
牵头负责涉旅投诉处理、旅游纠纷调解,私设“景点”问题专 项整治,景区降噪整治管理,景区内无证导游讲解行为整治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黄山市旅游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 政处罚权暂行办法》规定外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散装食品  售卖行为管理;负责电动观光车安全监督管理;
3.县公安局:负责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 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景
区拉客整治管理,摩托车、电瓶车等车辆乱停乱放日常管理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景区(含在建景区)内市政房屋 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市场监管和投 诉处理;牵头负责散养犬管理;
5.县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对旅游行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 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  处消防违法行为;
6.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旅游住宿、景区、写生基地等旅 游业有关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做好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
处置,畅通游客医疗救助“绿色通道”,处理相关投诉;
7.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完善应急救援体系;依法组织开展旅游 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开展文化市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县文 化旅游体育局等相应部门;
2.开展旅游市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县文 化旅游体育局等相应部门;
3.配合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实施景区旅游管理相对集中行 政处罚权。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68
 
 
 
文物保护利用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世界文化遗产事务
中心
县消防救援局 县应急管理局
 
1.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拟定文物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文 物资源普查及项目实施,组织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  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管理,开展抢救保护和弘扬利用工作,对  乡镇上报线索及时处置;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世界文化遗 产事务中心:会同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做好文物保护项目勘察
修 缮 ;
3.县消防救援局、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做好 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培训、演练及消防安全日常检查。
 
1.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对辖区内文物保护单 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行 为及时劝导制止并上报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开展古民居日常巡查和古民居消防日常检查,管理村级 文保员,发现疑似文物及时保护并上报县文化旅游体育  局,协助做好破坏文化遗产要素(私自改扩建等)行为的  执法工作;
3.对古民居维修申请初步实地查看、组织召开房屋维修  会,向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上报房屋维修申请材料,并对房 屋维修过程进行监管;
4.做好对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维护修缮申报和补助资金申 请材料的初审;对文保单位建筑维护修缮申请和补助资金 申请材料的初审;
5.配合开展文物普查工作。
 
 
69
 
 
非物质文化遗 产保护利用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全面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 数量、分布、存续环境、保护现状等情况,建立数据库,妥  善保存相关实物和资料;
2.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对外交流等利用;
3.负责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传承人、传承项目、传习基 地申报 ;
4.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业务培训、宣传和交流。
 
1.协助开展调查工作,提供区域内非遗资源信息;
2.配合做好辖区内的非物质文化展示展演、对外交流等; 3.组织非遗传承人员参加培训;
4.指导辖区内申报主体提交项目申报相关资料。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70
 
“扫黄打非”工 作
 
县委宣传部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1.县委宣传部:负责“扫黄打非”部署安排及基层站点建设,并 做好宣传教育;负责梳理案事件线索,按规定移送相关单位  依法处置;
2.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对检查非法或违禁出版物的编辑、制作、 印刷、仓储窝点及违禁图书、报刊、光盘及印刷品、宣传品   销售传播的查处;查处全县景区及周边无证销售出版物、内  部资料行为。
 
1.开展辖区内基层站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
2.开展辖区内“扫黄打非”实践活动和宣传教育;
3.开展景区周边及景区内、民宿内出版物日常巡查,摸排 案事件线索,上报县委宣传部。
十一、应急管理及消防(7项)
 
 
 
71
 
 
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2.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乡镇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3.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  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4.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问 题,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5.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 追究落实情况。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教育和培训;
2.制定本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协助有关部 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同时建立隐患清单并 督促整改;
4.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组织应急人员开展救援及善后 处置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72
 
 
防汛抗旱
 
 
县应急管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气象局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隐患排查 和整治、洪涝灾害应急处置、督促检查全县防汛组织工作、 防汛信息和灾情报送;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完善城市建成区雨污排水设施、 指导防御内涝、加强桥洞涵道日常巡查;负责建筑工地防御   预警发布、自建房屋隐患整治监测、督促检查物业小区防涝; 3.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编制县级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 审批涉河项目建设方案和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管辖的水工   程进行定期检查,并负责组织维修和养护,保障其正常运行; 监测水情墒情,提供水旱灾害防御技术指导;
4.县气象局:实时发布天气预警,适时开展人工降雨。
 
1.定期清点救灾物资,保障救灾物资储备齐全;
2.制定防汛抗旱各类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组织村和社区 抢险救援队伍,开展防汛演练,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处 置 工 作 ;
3.做好汛期值班值守、信息报送、转发气象预警,上报洪 涝、积水情况;
4.防汛采取非常紧急措施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 施。
 
 
73
 
 
防震减灾
 
 
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 化局
 
1负责全县防震减灾科普工作;
2.做好全县防震减灾“三网一员”人员情况更新、技术培训等管 理工作 ;
3.统筹全县防震减灾应急演练工作;
4.做好全县震灾预防、相关信息发布等防震减灾事业建设管理 工作。
 
1.开展辖区内“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防 震减灾“七进”等科普宣传工作;
2.配合更新报送防震减灾“三网一员”人员名单,做好相应 管理工作;
3.开展辖区内防震减灾应急演练;
4.做好辖区内农村工匠地震知识相关技术培训,及时修订 应急预案,建设辖区内地震应急避难场,并做好涉地震相 关信息发布等防震减灾事业建设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74
 
地质灾害综合 防治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负责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谋划、申报、实施、监管、验收 和资金拨付工作;
3.负责年度地质灾害汛前调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部署开展、 检查督查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4.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灾险情速报工作。
 
1.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
2. 申报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项目并建设管护;
3.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4.做好险情巡回检查、险情上报、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75
 
 
 
消防安全监管
 
 
县消防救援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公安局
 
1.县消防救援局:救援行动的现场指挥调度,及时处置乡镇上 报的问题;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火灾事故调查处  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负责所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建设、管理和指挥调度;统筹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  管理、定岗定责、共训共练、调度指挥;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特殊建设工程开展消防设计审查; 对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开展竣工验收,对其他建设   工程验收情况实施备案并开展抽查;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问   题 ;
3.县公安局: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协  助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1.协助开展公共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县消防救援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 作 ;
3.协调做好酒店、民宿经营场所的消防检查审批及培训; 4.开展辖区内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建  立隐患清单并督促整改;
5.组织应急人员开展火灾警情前期处置;
6.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  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76
 
 
 
 
电动自行车消 防安全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
县公安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消防救援局
 
 
1.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各级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宣传 教育,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  治行动
2.县公安局:指导督促属地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责任,把 飞线充电等不安全行为纳入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指导居民小区非机动车停放 点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指导物业公司  开展专项整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加大政策支持力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  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 法行为
5.县消防救援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占据疏散 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查  处,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醒,引导公众文明停放、安全充电。 按照“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要 求,及时到场处置。
 
 
 
1.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宣传教育;
2.做好网格日常巡查,发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隐   患,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劝导,对多次不听劝阻的,及时向  基层消防站所、公安派出所报告,或上报县消防救援局; 3.组织属地执法力量联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排查, 并将违法线索上报县消防救援局处置;
4.协调做好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 工作,指导村(社区)落实尚未建成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居民小区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措施。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77
 
 
森林防灭火
 
 
县应急管理局
县消防救援局
县林业局
县公安局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研究制定县域内应急预案,对乡镇开展 业务培训和指导;县域内森林防灭火、扑救工作建立协同配  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储备森林防灭  火物资,组织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2.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局:协同做好森林火情的现场扑 救等工作;
3.县林业局:开展县域内森林防火前期扑救工作,研究制定森 林防火前期扑救方案,同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业务培  训和指导;储备森林防火物资;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情况进  行检查,发现问题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  整改、消除隐患等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 等;协同应急、林业部门开展防灭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 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1.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做好队伍建设;
2.协调做好森林防灭火档案的管理工作,编制森林防灭火 规划,对森林防灭火责任区进行划定,做好日常野外作业 用火备案;
3.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对森林火情进行扑救,对 森林火情余火进行处置;
4.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的建设,对森林防火道进行维 护 ;
5.配合开展森林防灭火护林员的招聘工作,协助林业局对 护林员进行培训。
十二、市场监管(3项)
 
 
78
 
 
食品药品安全 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  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县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   责进行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 2.组织开展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   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落实检查等制度,督   促学校、幼儿园等相关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公   布相关信息;
3.查处药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参 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风  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4.对乡镇上报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安全隐患 开展调查处理。
 
1.落实属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开展反食品浪费宣 传,劝导制止食品浪费行为;协助开展药品安全宣传; 2.配合做好农村集体聚餐厨师食品安全培训;
3.协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日常管 理 ;
4.协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事故和药品安全突 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5.发现辖区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安全隐患及时 上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配合职责
 
79
 
对传销、违规
直销等行为的
监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公安局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传销、违规直 销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置乡镇上报的问题线索;对涉嫌犯罪  的,依法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2.县公安局:依法对涉嫌犯罪的立案侦查。
1.结合常规工作日常巡查,发现或收到传销、违规直销等 行为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2.协助做好被传销人员的普法、宣传及劝退工作; 3.协助有关执法机构做好执法取证的辅助工作。
 
80
消费者权益保 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2.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按时办结投诉举报件。
1.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保健食品科普宣传; 2.做好放心消费宣传工作;
3.配合对消费纠纷投诉进行处理。
十三、人民武装(1项)
 
81
 
军事设施保护
 
县人民武装部
1.协调、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 2.对乡镇上报的问题及时处置。 对军用光缆等军用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人 民武装部。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一、民生服务(16项)
 
1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仅限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 审批)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许可权;2.调整部门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3.农村 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批;4.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标准对行 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并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
对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 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6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 物资或者服务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8
 
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 相收取报酬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9
 
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方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药具年度发放方案,开展药具知识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药具发放。
 
10
 
开展计划生育纪念日、会员日服务活动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方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会员日服务活动方案,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人员 发动。
 
11
对开展关爱女性健康保险宣传发动、组织参保工作的 考核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方式: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2
 
对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处 罚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3
 
对拒绝卫生监督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4
 
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5
 
对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6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乡村振兴(55项)
 
17
 
农村承包地调整的批准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许可权;2.调整部门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3.部门 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标准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并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  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8
 
乡村兽医备案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2.畅通举报违法行为渠道,做好乡村兽医备案工作。
 
19
 
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 现的死亡畜禽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对在河流、湖泊、水库等发现的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和资金拨付,乡镇配合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对在河流、湖泊、水库等发现的死亡畜禽打捞、无害化处理工 作和发现的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选址工作。
 
20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1
 
对动物诊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 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2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3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24
 
对涂改销售种子标签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5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6
 
对农药经营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7
 
对农药经营者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 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8
 
对农药经营者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 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9
 
对农药经营者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的 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30
 
对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1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2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 捞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3
 
对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4
 
对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 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5
 
对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36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 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7
 
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垂钓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8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 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9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 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
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0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
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 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1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42
对在道路外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驾驶人员饮酒 后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伪造、变造或者 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关证件、标 志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3
对未取得驾驶证、未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者驾驶证被依 法吊销、暂扣期间,在道路外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 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4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5
 
对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 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6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7
对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经营 许可证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 用药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48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 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 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9
 
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0
 
对经营者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 过保质期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1
 
对擅自移动、损毁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标示牌的处 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2
 
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 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3
 
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 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54
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 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 处理场所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5
 
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6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 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7
 
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 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8
 
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9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 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60
 
对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 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1
对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 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 器材、物料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2
 
对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 消防等管理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3
 
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 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4
 
对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 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65
 
对在水库库区内围垦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6
 
对在水库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 草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7
 
对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处 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8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9
 
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0
 
对擅自移动、破坏湖泊保护标志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71
 
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和防汛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明确水库管理单位和防汛监管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和防汛调控制度;2.对 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抓好动态排查隐患;4.按相关管理办法及要求 开展水库安全鉴定及除险加固工作;5.乡镇做好属地范围内小型水库日常巡查和日常管护工作,执行上 级防汛指令,制定防汛预案。
三、社会管理(2项)
 
72
 
对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或者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烟草专卖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3
 
出具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入学申请证明
承接部门:县教育局;
工作方式:落实党中央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四、社会保障(19项)
 
74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 处罚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5
 
对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76
 
对用人单位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 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7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8
 
对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 罚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9
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 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 罚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80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 罚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81
 
对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82
 
对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83
 
对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84
 
医疗救助对象审核确认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
工作方式:1.部门公告收回行政权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2.调整部门权力运行监 管细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3.群众需求医疗救助(依申请救助的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低收入人 口),可向乡镇申请,经审核、公示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审批;最低生活
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等的医疗救助,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直接办理; 4.乡镇依托为民服务中心,设立社会救助窗口,统一受理救助申请。
 
85
 
工伤认定调查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工作人员进行工伤事故现场调查或电话核实。
 
86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 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各乡镇加强欠薪预警排查,发现违法线索及 时上报,并配合做好执法等相关工作;3.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 盾,及时调解纠纷。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87
 
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信息核查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数据比对、证件查验等形式进行信息核查;2.各乡镇配合做 好信息比对工作。
 
88
 
就业帮扶培训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做好就业帮扶培训及培训相关补贴发放工作;2.乡镇为民服 务中心做好帮扶人员培训申请受理及转报工作。
 
89
 
创业实体信息及就业务工信息统计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区、行政村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 创业实体等群体进行业务调查工作;2.各乡镇配合做好统计工作。
 
90
 
对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的考核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乡镇进行考核。
 
9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人员统计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
工作方式:1.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统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人员,协调税务部门及时回传缴费信 息;2.各乡镇配合做好统计信息比对工作。
 
92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指标的考核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
工作方式: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乡镇进行考核。
五、自然资源(26项)
 
93
 
土地征收、征用
承接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作方式: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县土地征收工作,乡镇配合做好土地现状调查、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及 备案、补偿登记及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征收前期具体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94
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承接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作方式: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乡镇配合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申请等工作。
 
95
 
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 记
承接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作方式: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乡镇配合做好宣传发动、 组织申请、审核确认等工作。
 
96
 
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承接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作方式: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乡镇配合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申请、审核确 认等工作。
 
97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5.处罚结果及时告知乡镇。
 
98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涉及乡镇企业、乡村公共 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及农用地转用)
承接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许可权;2.调整部门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3.在镇、 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4.在镇、村庄规划区内,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5.在镇、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99
 
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00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 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法将集体经 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 人使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01
 
对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 种植条件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02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03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04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05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06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工作方式:1.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年度森林病虫害监测调查、制定森林病虫害的年度防 治方案,负责防治队伍的采购、技术指导,开展防治工作核查验收;2.乡镇配合开展年度森林病虫害调 查、配合做好防治作业设计、质量监管和核查验收工作。
 
107
 
公益林管护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业主管部门编制的森林经营规划,应当将国家级 公益林保护和管理作为重要内容,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管护和鼓 励其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明确国家级公益林经营方向,经营模式和经营措施。
 
108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许可权;2.调整部门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3.部门 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标准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并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  定。
 
109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以及在幼林 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林地毁坏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10
 
对盗伐、滥伐林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11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 林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12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 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 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13
 
对擅自开垦、围垦、填埋等改变湿地用途以及擅自开 垦、围垦、填埋、采砂、取土等占用湿地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14
 
对刻划、钉钉、攀树、折枝、悬挂物品或者以古树名 木为支撑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15
对在距离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取土、采 石、挖砂、烧火、排烟以及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品 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16
 
对古树名木剥损树皮、掘根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17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 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 火灾隐患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18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 火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生态环保(24项)
 
119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禁 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20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 构筑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21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 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 的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22
 
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 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23
对擅自在地下水禁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取用地下 水的建设项目,或未经批准擅自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 内取水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24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 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25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 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26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 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27
对违反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 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 等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28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处 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29
 
强制拆除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强制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依法强制拆除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130
 
对损毁、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 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31
 
对拒不配合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32
 
对露天开采、加工矿产资源未落实防止扬尘污染措施 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33
 
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处 罚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34
 
对未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35
 
对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的 处罚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36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 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37
对在机关、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从事橡胶制品生 产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38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 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处  罚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39
 
对未密闭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 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等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40
对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 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影响周边环境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41
对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 器的,或者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 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 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 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42
 
对从事屠宰加工的单位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 处置加工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七、城乡建设(92项)
 
143
政府投资类项目(新安江生态保护、移民、专项债券 等)编报 承接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作方式:1.经规范程序,据实取消;2.结合工作实际,职能部门抓好落实。
 
144
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供地前七通一平 承接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作方式:1.经规范程序,据实取消;2.结合工作实际,职能部门抓好落实。
 
145
编制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承接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作方式:1.经规范程序,据实取消;2.结合工作实际,职能部门抓好落实。
 
146
 
对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污水、粪便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47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 贴宣传品审批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许可权;2.调整部门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3.部门 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标准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并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  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48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许可权;2.调整部门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3.部门 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标准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并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 定。
 
149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许可权;2.调整部门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50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许可权;2.调整部门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51
 
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批准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其他权力;2.调整部门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3.部门依 照法定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有关申请进行审查后,并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152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 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53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 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或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 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54
对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者生产预拌 混凝土、预拌砂浆未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 防尘措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55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 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56
 
对在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长期堆放、 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拒不改正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57
对未按照规定在主要临街城市建筑物上安装空调室外 机、排气扇(管)、防盗窗(网)、遮阳篷、太阳能
热水器,拒不改正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58
 
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59
 
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 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60
对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影响市容 的,或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61
 
对城市施工现场不符合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62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 泄漏、遗撒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63
 
对未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未按照规定清 运、处理垃圾、粪便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64
 
对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符合城 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65
 
对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的处 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66
 
对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乱扔其他废弃物、焚烧冥纸 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67
 
对占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 影响环境卫生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68
 
对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 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69
 
对在公共场所遗留宠物粪便,饲养人不即时清除,影 响环境卫生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70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71
 
对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 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72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73
 
对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74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75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 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76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 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77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 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78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 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79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 建筑垃圾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80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81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 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82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 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83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84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或者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85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 或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 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86
 
对单位、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处 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87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未将 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分 类收集、运输单位收集、运输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88
 
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使用的运输工具不符 合规定要求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89
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未按照规定的频次和 时间将生活垃圾运输至规定的地点,或者将分类投放 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90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91
 
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92
 
对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93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94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 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95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 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 坏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96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97
 
对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 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98
 
对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处 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99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00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 浮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01
 
对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202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 使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03
 
对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04
 
对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内开沟挖渠、挖砂取土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05
 
对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内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06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07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208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 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 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09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 广告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10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 者接用电源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11
 
对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12
 
对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倾倒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的处 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13
 
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切割、敲打、锤 击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214
对午间和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 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施工、娱乐等活 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15
对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间,违反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的限制性规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的 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16
 
对在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者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17
 
对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18
对装卸和运输煤炭、水泥、砂土、粉煤灰、煤矸石、  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未采取遮盖、封闭、喷淋、 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19
对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 物料的,未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车辆未安装卫星定 位系统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220
对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运输或未到 指定场所进行处置或在场地内堆存的未进行有效覆盖 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21
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  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 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22
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 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23
 
对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 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24
 
对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 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25
 
对违反特殊车辆桥梁通行规定或危险桥梁管理规定的 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226
 
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27
 
对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 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28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程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强制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程。
 
229
 
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 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强制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30
 
查封涉嫌无照经营的户外场所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强制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依法查封涉嫌无照经营的户外场所。
 
231
 
查封、扣押涉嫌用于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工具、 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强制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依法查封、扣押涉嫌用于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232
 
审批、设置非公路标志
承接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工作方式:1.县交通运输局受理申请对象的设置非公路标志的申请材料;2.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县公安局 交通管理大队现场复核县道设置非公路标志;3.经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会商后,签署 反馈意见;4.由县交通运输局下达审批批复;5.乡镇政府配合做好宣传等相关工作。
 
233
 
在县道、乡道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承接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工作方式:1.县交通运输局受理申请对象的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申请材料;2.县交通运输局联合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场进行复核;3.县道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形成专家意见;4. 由县交通运输局下达审批批复;5.乡镇政府配合做好宣传等相关工作。
 
234
 
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监管
承接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工作方式:1.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通过巡查等方式,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监督货源单位 合法装载货物;2.如装载货物涉嫌超限超载,县交通运输局则按照程序(立案调查;案件审理;行政处 罚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执法文书;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行 处罚;3.乡镇政府配合做好宣传、巡查等相关工作。
八、文化和旅游(15项)
 
235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 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36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网络文 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237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38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 地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39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40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 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41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 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42
 
对擅自移动、损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 地带竖立的界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243
 
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44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钻探、打桩、抛锚、拖 锚、挖沙、取土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45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拴系牲畜、悬挂物品、 攀附农作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46
 
对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 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47
 
对擅自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48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249
 
对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九、应急管理及消防(25项)
 
250
 
危化品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2.开展危化品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3.畅通举报违 法行为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工作。
 
251
 
责令立即排除隐患、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 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强制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责令立即排除隐患、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252
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 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 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53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54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255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56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培训工作经费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57
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 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 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58
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 生产事项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59
 
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60
 
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261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相关措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62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63
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 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  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64
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
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 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 散通道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65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 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66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 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或存放的烟 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267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处罚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68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 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69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70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处罚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71
 
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障碍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72
 
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 除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273
 
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 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74
 
对在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具有火灾危 险的车间、仓库等违反规定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消防救援局;
工作方式:1.按程序公告,收回行政处罚权;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3.畅通举报违法行为
渠道,通过“基层吹哨、中心调度、部门报到”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行政执法工作;4.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精选图文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

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
注:各登录账户无关联!请仅用一种方式登录。


用户注册协议

一、 本网站运用开源的网站程序平台,通过国际互联网络等手段为会员或游客提供程序代码或者文章信息等服务。本网站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或通过其他形式告知会员。如果会员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会员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网站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知照会员的权利。本站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会员或第三方负责。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