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医院关键岗位权力清单管理制度
区人民医院关键岗位权力清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与行风管理,规范关键岗位权力运行,防范廉政风险,保障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本院作为二级甲等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与内涵
本制度所称"关键岗位权力清单管理制度",指通过清单化、流程化、制度化的方式,对医院关键岗位权力进行界定、规范、监督和追责的管理体系。
关键岗位权力是指公杜医疗机构在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决策权、审批权、给付权、建议权等存在较高廉政风险的岗位权力。这些权力是医院管理人事、资金使用、招标采购、工程基建、物资管理等关键领域和环节中具有实质影响力的职权。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被认定为关键岗位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本制度所列关键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设备科、总务基建科、药剂科、信息科、医务科等。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权责法定原则。各关键岗位的权力均须有明确的制度依据,不得法外设权。权力清单应明确各项权力的名称、类别、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和风险点。
(二)公开透明原则。除涉及保密规定外,权力清单及其运行流程应通过适宜方式在院内公开,主动接受全院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三)分权制衡原则。科学分解和配置权力,特别是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
(四)全程监督原则。将监督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有机结合,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第二章关键岗位权力清单
根据医院组织架构和业务特点,梳理各关键岗位的主要权力,形成以下清单。本清单将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医院发展和岗位职责变化适时调整。
| 编号 | 责任部门 | 权力名称 | 权力类型 | 权力概述与主要风险点 |
| 1 | 医院党委 | 重大决策部署权 | 决策权 | 负责审议和决定医院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风险点:决策脱离实际、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决策程序不规范。 |
| 2 | 医院党委 |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权 | 决策权、审批权 | 负责全院中层干部的选拔、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与任命。风险点:任人唯亲、考察不实、程序违规、搞“小圈子”。 |
| 3 | 人事科 | 人员招聘与录用审批权 | 审批权 | 负责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岗位需求,制定年度招聘计划,组织实施招聘、考试、面试、体检、政审,并办理最终录用审批手续。风险点:违规设定招聘条 件、招聘过程不透明、弄虚作假、“因人设岗”。 |
| 4 | 人事科 | 职工薪酬与绩效核算给付权 | 给付权、建议权 | 负责全院职工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核算与发放工作;负责拟定绩效分配方案并提出建议。风险点:绩效核算标准不公、数据造假、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
| 5 | 人事科 | 职称晋升与岗位变动审核权 | 审批权、建议权 | 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审核与推荐工作;负责院内人员调动、辞职、退休等手续的审核与办理。风险点:评审材料审核不严、推荐有失公允、违规办理人事变动。 |
| 6 | 财务科 | 年度预算编制与调整建议权 | 建议权 | 负责编制医院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并根据执行情况提出预算调整建议,为医院决策提供财务数据支持。风险点:预算编制脱离业务实际、数据失真、为特定项目倾斜。 |
| 7 | 财务科 | 资金支付与调度审批权 | 审批权、给付权 | 负责审核各项支出的合规性、真实性,办理资金支付;负责医院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调度,保障资金安全与高效使用。风险点:违规支付、虚假票据报销、挪用资金、资金沉淀或无效投资。 |
| 8 | 财务科 | 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权 | 执行权 | 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和医院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风险点:账实不符、会计信息失真、设立“小金库”。 |
| 9 | 设备科 | 医疗设备与耗材采购管理权 | 决策权、审批权 | 负责根据临床需求编制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的年度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商务谈判、合同签订;负责采购物资的验收、入库。风险点:采购需求论证不充分、指定品牌型号、招标过程不规范、收受回扣、验收环节走过场。 |
| 10 | 设备科 | 资产处置审核权 | 审批权、建议权 | 负责对拟报废、报损、调拨或转让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和价值评估,并提出处置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风险点:资产价值评估失实、违规处置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
| 11 | 药剂科 | 药品采购与遴选权 | 决策权、审批权 | 负责制定药品采购目录和计划,组织药品招标采购、价格谈判;负责新药引进的遴选与审批工作。风险点:药品遴选不公、与医药代表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采购价格虚高。 |
| 12 | 药剂科 | 药品库存与效期管理权 | 执行权 | 负责药品的入库验收、储存、发放及效期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与安全。风险点:账物不符、贵重药品流失、过期药品管理不善。 |
| 13 | 总务基建科 | 后勤物资与服务采购权 | 审批权 | 负责全院办公用品、生活物资、维修材料以及外包服务(如保洁、安保)的采购与合同管理。风险点:采购价格虚高、质量不达标、与供应商利益捆绑。 |
| 14 | 总务基建科 | 基建维修项目招标与合同签订权 | 决策权、审批权 | 负责组织50万元以下的基建、维修项目的招标、议标或竞争性谈判;代表医院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风险点: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合同条 款存在漏洞。 |
| 15 | 总务基建科 | 工程施工管理与资金支付审核权 | 审批权 | 负责对在建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确保资金按合同和进度支付。风险点:工程质量监管不力、虚报工程量、超进度支付工程款。 |
| 16 | 总务基建科 | 工程变更与竣工验收审批权 | 审批权 | 负责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必要工程变更,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报告。风险点:不合理变更导致造价攀升、验收标准降低、虚假验收。 |
第三章权力运行与监督制约
第五条 权力运行流程
(一)公开化。所有关键岗位权力均须制定明确的运行流程图,详细规定每个环节的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及其职责权限,并在院内信息系统进行公布。
(二)程序化。权力的行使必须严格遵守既定程序,履行申请、审核、批准、执行、备案等环节,确保权力运行的每一步都有据可查。
(三)留痕化。权力运行全过程须有完整的书面记录或电子记录,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审批单据等应及时归档,实现可追溯管理。
第六条 监督主体与职责
(一)医院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对全院行风管理和权力清单制度的执行负总责,定期听取专题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专责监督机构,负责对权力清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执纪问责。受理相关信访举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三)内审部门。负责开展常态化的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重点关注资金使用、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等高风险领域,及时发现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
(四)职能部门。各关键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权力规范运行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查自纠。
(五)职工代表大会。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对医院"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决策与执行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
第七条 监督方式与机制
(一)日常监督。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列席重大会议、查阅文件资料、进行廉政谈话等方式,对权力运行进行常态化监督。
(二)专项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专项检查,聚焦药品耗材采购、基建工程、人事招聘等重点领域,对照权力清单,检查权力运行的合规性。
(三)定期报告。各关键岗位部门每半年需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提交权力运行情况自查报告。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向医院党委提交年度监督工作报告。
(四)岗位轮换。对在同一关键岗位工作满5年的人员,原则上应进行轮岗交流,预防因长期在岗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
(五)信息公开。在医院内网设立专栏,公开权力清单、运行流程图、相关制度以及非涉密的招标采购、人事任免等结果信息,接受全员监督。
第四章制度实施与动态管理
第八条 清单编制与更新
(一)本制度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编制,经医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二)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第一季度,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清单的科学性、适用性进行评估。因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或医院管理架构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启动修订程序。修订流程与初次编制流程相同。
第九条 宣传培训
(一)制度发布后,由人事科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织,对全院中层干部及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全覆盖的专题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制度内容。
(二)将本制度内容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必修内容,强化制度意识和纪律观念。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条 责任认定
在权力运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一)超越或变相超越本制度规定的权力范围行使职权的。
(二)违反规定程序行使权力,造成不良后果或资产损失的。
(三)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因不作为或慢作为,未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
(五)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六)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处理方式
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造成后果的影响大小,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
(二)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三)扣除绩效工资、调整工作岗位、暂停或免去职务。
(四)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五)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 解释权限
本制度由〔...〕市〔...〕区人民医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以往医院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