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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全套机关制度汇编(第6/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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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做出评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未达工作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二)政务信息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到全局年度考核内容中。对考核优秀科室及单位进行表彰。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市医保局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保证政务公开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分级负责,一级督查一级的原则;

2、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3、依靠群众的原则;

4、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推行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组织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四、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每次公开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并及时将有关监督情况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

五、采取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xxxxxx。广泛收集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以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制度规定、不据实公开或不实

行公开的,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

2、予以通报批评;

3、取消当年各类先进参评资格;

4、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X市医保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为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局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工作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共同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第三条实施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批评教育、责令赔礼道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追究方式可以单处和并处。

第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于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应追究其责任。

(一)对应该公开的内容没有公开的、未及时公开的、公开内容不实的、未按规定范围进行公开的。

(二)在业务工作中,违反党纪、国家法律和政令,违反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的。

(三)在工作中违反国家政策,超越办事权限的。

(四)服务工作中,以任何借口敷衍搪塞、推诿扯皮,刁难服务对象的,无理拒绝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

要求的。

(五)以任何形式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宴请,巧立名目乱收费,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六)其它违反政务公开的行为。

第五条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责任的认定程序对于群众举报的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以及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和处理。

(一)责任认定分工

局接到违反政务公开制度方面的投诉、举报后,对一般性问题转由相关科室(单位)调查处理;重要问题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各科室(单位)对投诉举报本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问题,应认真调查;并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被举报人所在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二)调查核实

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科室(单位)对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问题进行调查。

(三)认定处理

经查证问题属实且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主管科室(单位)负责人将调查材料及认定意见,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查处审批。

(四)备案

实行政务公开的部门在考核或自查中发现的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

第六条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责任的追究处理对于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应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按如下办法处理。

(一)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科室(单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二)凡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查证确有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带领违纪人向服务对象赔礼道歉,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三)被投诉两次以上或被上级领导、社会团体提出批评者,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给予告诫。

(四)被新闻媒体曝光,对局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除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告诫外,其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免除评先评优资格。

(五)凡违反本办法中条款,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经批评教育仍不能改正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调离工作岗位或报请人事部门批准给予辞退。是党员的给予党纪处分。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科室(单位)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凡属于违反法律、法规、党纪和政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X市医保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拟公开医保信息的保密审查,规范我局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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