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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系统材料合集51篇,含领导讲话、研讨发言等(第9/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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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二十九届"世界水日",3月22日-28日是第三十四届"中国水周"。今年我国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的主题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

水是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保障国家水安全,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水安全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突出强调"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特别是在洞庭湖考察时提出了"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为新时代治水兴湘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不负嘱托,守护好一江碧水

湖南是水利大省,河湖水系众多,降雨时空不均,水旱灾害频发,水情是最重要的省情。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治水工作,始终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摆在全省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

全省上下持续大干水利,在强化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上齐抓共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十三五"时期,重大水利工程加快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实现全覆盖,水库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等成效显著,有效改善了重点地区、粮食生产基地水源条件,保障了供水安全;科学精准调度水利工程,扎实做好监测预警、工程防守、山洪防御、抢险技术服务等工作,连续夺取防汛抗旱胜利;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体系,万元GDP用水量较"十二五"大幅下降,用水效率不断提升;在全国率先建立五级河湖长体系,首创总河长令,浏阳河成功创建全国首批示范河流,一大批河湖顽疾得到整治,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全省水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二、居安思危,增强治水兴湘责任感紧迫感

目前,湖南省水安全体系已经初步建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打下了基础、提供了保障。但与人民群众对水安全的现实需求、与建设现代化新湖南对水利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些地区仍然遭受洪水威胁,季节性干旱缺水比较严重,水旱灾害作为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制约没有从根本上解

决;饮用水源还存在水质不优、水量不充分、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与群众喝上放心水优质水的要求有差距;社会节水意识不强、用水粗放、效率不高,工农业用水需求与水资源配置能力不相适应;水生态功能退化、水环境污染等问题仍然存在,水生态治理任重道远。

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强调要认真落实水安全战略,将其写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湖南省水安全战略规划(2020-2035年)》,赋予了治水兴湘新的使命。全面保障水安全,事关三湘儿女的民生福祉,事关湖湘大地的长远发展,事关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愿景实现,必须进一步增强治水兴湘的责任感紧迫感,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不移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

三、久久为功,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水平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国家水网总体布局,大力实施水安全战略,全面提升全省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用水安全、河湖生态安全保障水平。

坚持创新发展。把创新作为推进水安全战略实施的第一动力。突出治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推进思路理念、方式方法、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实现从粗放用水向节约用水转变,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局部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从政府主导向两手发力转变,努力构建与现代化新湖南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坚持协调发展。把协调作为破解发展瓶颈的应对之策。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建设一批防洪控制性枢纽工程、重点水源工程、引调水工程,加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逐步解决湖南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水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进城乡水利基础设施均衡配置和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发展的整体效能。

坚持绿色发展。把绿色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以用水方式转变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布局优化。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以深化河湖长制为抓手,以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湘江保护和治理为重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一江一湖四水"系统联治,以实际行动"守护好一江碧水"。

坚持开放发展。把开放作为加快水利事业发展的关键一招。立足水资源的

经济属性,提高水权、水价、水市场配置水资源的效率和效益,创新水利投融资方式,分类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水权交易制度,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构建充满活力的水权水市场体系,实现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的治水新局面。

坚持共享发展。把共享作为实施水安全战略的应有之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水安全问题,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补齐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公共产品供给短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洪涝无虞、饮水放心、用水便捷、亲水宜居等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让水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

青海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张世丰

(2021年4月3日)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我们迎来了第二十九届"世界水日"暨第三十四届"中国水周"。会年"世界水日"宣传主题为"珍惜水、爱护水",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开展"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是"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

青海省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是长江、黄河、澜沧江、黑河等大江大河的发源地,素有"中华水塔""江河之源"之称,是我国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全省水资源总量629.3亿立方米,每年向下游输送近600亿立方米的源头活水,有力支撑中下游省区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治水重要论述,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对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黄河流域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等作出重要部署,发出了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强调青海要担负起保护"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的重大责任,为我们推进兴水治水实践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十六字"治水思路,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秉持"治青方略、水为大政"理念,坚决扛起保护好"中华水塔"重大使命,持续做好"水"的文章,放大"利"的价值,将推进水利改革发展作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领域、关键工作来加以推进。全省水利部门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大力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着力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力保障国家水生态、水安全。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构建水安全保障新格局。贯彻"一优两高"部署,着力夯实统筹护水、依法管水、科学配水、合理用水基础。修订制定并颁布施行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青海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推进《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立法,出台了《关于青海省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海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编制完成《"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中华水塔"水生态保护规划》《湟水流域水网规划》《青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安

全保障规划》等重点规划,着力构建保护生态、惠及民生、促进发展的水利发展新格局,描绘了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护好"中华水塔"、确保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安全新蓝图。

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夯实水安全保障基础。坚持治水为民、兴水惠民,持之以恒"抓投资、抓项目、抓建设",着力补齐补强水安全保障短板。"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水利投资345.8亿元,巩固提升了260.6万人、30.1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供水保障水平,改善灌溉面积133.36万亩,治理重点河流及农村河道832公里,新建(加固)堤防(护岸)1099公里,建成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北干一期和黄河干流防洪工程,黄河沿岸拉西瓦、公伯峡、李家峡等四大水库灌区主干渠通水试运行,马什格羊、哇沿等10余座水库建成并下闸蓄水,水利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引黄济宁、共和盆地及其外围水资源配置等事关全局、支撑发展、惠及民生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基本形成了"东西部开源节流,南北部保护修复、全省域保障民生"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框架,为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了可靠的水安全保障。

三是坚持生态优先,态推进水生保护修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水生态文明建设成为绿色发展的靓丽底色。五级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全面建立,6723名各级河湖长、15980名河湖管护员上岗履职,擦亮青海之水的金字招牌。大力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03.78平方公里,新增绿化水利配套面积近10万亩,"中华水塔"水源涵养焕发活力。西宁、海北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通过省部验收,青海湖湟鱼洄游通道、西宁市水生态廊道等5个水系连通工程全面完工并发挥效益。完成3518条河流、242个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和面向社会公告工作,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有效加强水域岸线管控取得实效。累计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472起,严格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管控,221座水电站安装了生态基流监控设施,163座引水式水电站落实了生态基流下泄工程措施,河道生态基流得到保障,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水生态环境基本形成,建设造福人民幸福河湖的实践彰显成效。

四是严控总量强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节水优先、以供定需,水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持续推进。深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和完善责任考核体系,连续8年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年度目标任务。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从严核定许可水量,

组织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完成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取水口核查登记,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定推进《青海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建立省级节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完善节水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和城镇生活领域节水。公布国家及省、市(州)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深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和市县级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持续开展节水载体创建。全省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用水效率不断提升,节水优先、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的高质量发展之路焕发生机。

"十四五"是我国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青海省深入贯彻"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践行"一优两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推进青海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六字"治水思路,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时代大势,积极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深入分析青海水利发展基础及优劣势,着力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比较突出、防灾减灾体系不够完善、农牧区水利基础设施保障能力较弱、水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不高等困难挑战,加快建设现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不断完善江河湖泊监管体系,保护好"中华水塔",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统筹规划"十四五"水利重点任务、工程布局、体制机制和重大政策,推动形成东部构建水网、西部优化配置、环湖系统治理、源头保护生态的发展格局。加快主要支流重点河段和中小河流防洪治理,推进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提高特大干旱、突发水安全事件的应对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构建湟水流域现代水网体系,优化配置柴达木盆地水资源,提升泛共和盆地水资源保障能力。推动水利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升级改造农牧区供水设施和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形成大中小微相结合的粮食生产水利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让农牧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二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动实施一批重大水生态保护与治理工程。以深化河湖长制为抓手,实行"一河(湖)一策",全面监管"盛水

的盆"和"盆里的水",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加强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分区分类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切实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位)。加强水安全监测体系建设,优化水文、水保等监测站网体系布局。围绕乡村振兴行动,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县域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示范样板,不断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入居环境。

三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强化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强力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用水统计调查,纠正无序取用水、超量取用水、无计量取用水等行为。坚持"两手发力",抓实水权水价改革,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平台,鼓励和引导区域间、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推动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实施节水评价,从严叫停节水不达标的项目,从源头把好节水关。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目标,着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等重点领域节水,抓好节水载体创建,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各领域各行业用水效率。

四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凝聚全社会节水护水共识。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与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相连,关系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全局,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广泛参与。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多种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开展节水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大力创建节水型高校、小区、企业等节水载体,持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高公众对水情的认识,使节约水、珍惜水、保护水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和日常习惯,形成全社会节水惜水护水的良好风尚。

"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切实肩负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稳固"中华水塔",丰盈"三江之水",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青海的优势和骄傲,造福人民、泽被子孙。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四川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郭亨孝

(2021年4月3日)

水是万物之母、生存之本、文明之源。水利既是农业的命脉,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核心要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水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治水兴水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要求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而不能当作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无限供给和服从于增长的无价资源。这些重要论述,为推进新时代治水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四川地处长江、黄河上游,是千河之省,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616亿立方米,居全国第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900立方米,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总体上看四川是水资源大省,但同时水资源时空分布又严重不均。从时间上看,5~10月降雨量占全年降雨总量的70%,大多以洪水形式流失;从空间上看,人口、耕地和经济总量占80%的盆地腹部区冰资源总量仅占20%。水资源在支撑人口大省、经济大省、农业大省和生态大省高质量发展、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用水需求上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资源承载能力面临严峻挑战。

"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全省水利系统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践行新时期中央治水思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特别是要把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奋力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一是坚持全面节水。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加强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努力实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全面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从严叫停节水不达标的项目。强化农业灌溉节水,加大工业节水力度,加快城镇生活供水管网改造,推广普及节水器具。以县域为单元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全面提高各领域各行业用水效率。强化节约用水宣传教育,进一

步提升社会公众的水危机意识和水忧患意识。

二是坚持合理分水。完善水量分配方案指标,将水量分配管控单元布设到"水利一张图"上,实现用水总量指标与取水户的全覆盖、网格化、数字化监管。严格生态流量管控,保障河湖健康生命。严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科学核定项目初始水权,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未取得取水批准,不得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

三是坚持管住用水。加强水资源管理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督查暗访,严肃查处超计划取水等违法违规行为,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整改。加强用水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和核算,提升用水统计服务能力。加快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水资源现代化监管水平。

四是坚持科学调水。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充分发挥沱江等三大流域水资源调度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作用,确保区域水资源及水力发电、航运等调度均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强水资源调度管控断面监测、预警和处置,不断提高河湖生态流量,确保长江、黄河一江东流。

奋力推动长江江苏段治理保护走在前列

江苏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陈杰

(2021年4月9日)

长江保护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江苏省是长江流域的重要省份,贯彻落实好长江保护法设定的各项法律制度,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协同治理,对江苏水利高质量发展,实现"争做示范、争当表率、走在前列"的历史使命具有巨大推动作用和重要保障作用。

一、提高站位扛起使命担当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江苏是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沿阵地,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长江保护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增强执行和实施法律的责任感使命感,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

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开启了长江大保护和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的崭新篇章。江苏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统筹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长江流域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依法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执法监督问责,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长江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贡献水利力量。

二、系统谋划把握方向路径

一是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要准确把握江苏长江经济带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新特征,把工作的重心转向长江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上来,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改善长江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保持长江原真性和完整性,全面复苏长江生态环境。

二是坚持综合施策、综合治理。江苏将在全面总结生态河湖建设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聚力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强长江系统性和整体性综合治理,创新流域化管理、综合协调议事机构、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机制,统筹解决新老水问题,实现综合治理、系统提升。

三是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长江。在长江治理与保护中,要把关注人民福祉,

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根本点和出发点,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建设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幸福长江。

三、精准施策落实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法规制度建设。结合江苏实际,细化落实长江保护法规定的法律制度,健全江苏长江保护法规制度体系。

二是强化防洪安全能力建设。加快补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完善长江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建设,确保长江经济带发展防洪安全。

三是强化水域岸线保护。开展长江岸线利用项目调查登记,依法划定水域岸线保护范围,依托河湖长制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

四是强化水资源管理。统筹长江流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统一调度和高效利用,落实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消耗强度控制管理制度。

五是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巩固长江非法码头整治、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成果,推进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深入挖掘长江沿岸历史人文遗迹,推动文化传承和保护。

六是强化采砂管控。利用长江保护法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处罚力度的有利条件。同时,坚持堵疏结合的原则,研究落实长江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砂石资源科学合理利用。

四、严格监管确保责任落实

一是提升河湖长制工作机制作用,将长江治理与保护纳入河湖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提升地区部门协作水平。加强与沿江各地政府、省有关部门合作,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是提升健康评价工作质量,构建长江健康评价指标体系,为长江生态修复、流域监管、资源保护等提供支撑。

四是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依法严厉惩处各类违反长江保护法的违法行为。

认真学习贯彻长江保护法是各级水利部门应尽之责。江苏省将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政治站位再提高,思想认识再深化,工作举措再强化,工作责任再压实,奋力推动长江江苏段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走在前列,让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幸福河。

认真履行依法护江职责促进湖北水利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周汉奎

(2021年4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是我国首部流域法律,这部法律的制定施行,是长江流域保护和治理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开启了全面依法护江的新纪元。

湖北省水利厅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长江保护法的重大意义,认真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切实做好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为依法守护长江母亲河,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作出湖北水利人的积极贡献。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贯彻实施好长江保护法是湖北水利工作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长江保护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作出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明确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的制度规定,为长江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贯彻实施好长江保护法,是湖北水利工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是必须积极承担的政治责任、坚决完成的政治任务。

贯彻实施好长江保护法是湖北水利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湖北是长江干线径流里程最长省份,是三峡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所在地,是长江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生态地位特殊,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湖北省对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迅速作出安排部署,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守护长江母亲河,促进我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全省水利工作要按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要求,认真履行长江保护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管理、河湖管控、水生态保护修复、洪涝灾害防御等各项工作职责,以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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